某日下午,蔡某带着自家未拴绳的赛级博美犬在李沧区某广场散步时,博美犬被突然蹿出来的一只未拴绳的柴犬撕咬致死。后蔡某将遛狗人高某和柴犬的主人李某(高某之女)一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买狗的价款3万元及其他损失共计6万元。
而蔡某因饲养一年多的爱犬被活活咬死,心情久久不能平复,且异常激动,在播放爱犬被咬死的过程中泣不成声,无论如何不能原谅被告及其恶犬的行为,加之寻找柴犬主人李某的过程并不顺利,且找到李某后,李某又以不在现场为由拒不认账,致蔡某为爱犬讨回公道几经周折,还聘请了律师,因此不同意被告的调解方案,坚决要求赔偿6万元。
法官告知蔡某博美犬死亡时的市场价格评估存在风险,其在遛狗中未拴牵引绳,亦存在过错,高某在柴犬撕咬过程中也积极进行了制止,法理与情理并用劝解蔡某。后蔡某表示,起诉的目的只是为爱犬讨个说法,在两被告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赔礼道歉的情况下,同意两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了结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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