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民法总则》等法律赋予了公民人身自由及居住安宁的权利。
并且物权法规定:
“......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宪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民法总则》
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
以上法律规定均是对业主“自由出入居所”的法律依据。
这种行为侵犯了业主“人身自由权”以及对小区公共停车位享有的“共有权”。
业主作为居住小区的一员,有权利驾车自由出入自己小区;
并且,业主作为小区、居所的主人,其来访亲友也应当享有在小区内临时停车去访问业主的权利。
按照居民小区建筑规划规定,开发商建设居民小区,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为小区配置规定数量的停车位,其中应包含一定数量的地面上停车位。
利用小区建筑规划区内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的“地面露天停车位”,因其土地属于业主共有,所以小区内上述“地面露天停车位”权属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小区内业主均有权对这部分的“地面露天停车位”进行正常使用!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因此,开发商或者物业服务为不正当利益,对没有买车库和停车位的业主不让开进小区,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此问题,可向地方政府物业服务行政管理机关——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控告物业此侵犯业主不合理、不合法行为,要求予以处理、制止、改正。
这个问题,在很多小区里都是这样存在的!
这个合理或者是不合理的事,真的是一个问题,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解析的!
如果你,就说你!如果你是小区的物业公司的经理的话,你一定会说这样做就是合理的!
如果你是这个小区买了车库和停车位的住户,你会说,我也不管他合理不合理,我不买他也不让我的车进来,我买了我的车就可以进来,就有我的停车位的,至于别人买不买与我没有关系,你让不让他的车进来也与我没有关系,反正我花钱买了车库买了车位那就是我的,别人也不能给占用了!
如果把你还原了你,你没花钱买车库和车位,即使把你的车放进了小区,小区的车库车位都是别人花钱买的,一萝卜一个坑,那你的车能停在哪里?难道你还能把车开进那没有车位的草坪里吗?
所以这个事,这个问题,在我们所有的小区的管理中,基本上都是这么管理的,花钱买车库买车位的小区住户就可以把车开进小区,停在自己花了钱买的车库或者车位上的,而没有买车库车位的小区的住户,也只能把车停在马路上了!
小区的公共资源有限,小区的停车位已经满足不了小区住户的停车的需要了,所以在我们城市的马路两侧,就都划上了停车位的,把本来就不宽的马路,又在两侧占用了两排车道,那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
还是回到你的问题上来吧,小区物业这样的管理,其实也是没有明确规定的,或者说这也是一个小区管理的灰色地带,或者说是管理的一个茫区,都说小区内的所有的资源都归小区的所有的业户所有,可是小区内的公共资源必竞是很少的,也是有限的,所以小区采取了这样的管理办法,你说是合理的,就有合理的道理,你说不合理,也有不合理的理由的!
那么这个问题到底怎么办?就两个办法,一个办法就是你花钱买车库买车位,如果你不想花钱买车库买车位的话,那你就把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让法院给你一个明确的说法吧!
恰巧,我们小区去年也是这样做的。
然后一位业主因为不让车进,把车放在门口,离车而去。
然后保安把车挪走。
车主回来报警车丢了。
最后都去了派出所。
最后成立临时业委会。
最后协调结果:
无车位者开车进入小区2小时内免费,超出收费。具体按照当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