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上个月,市民景先生搬入了他在碧桂园·樾府里购买的一套新房,原本是乔迁之喜,但景先生因为停车一事高兴不起来。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图为景先生所住楼栋下的地下车库。记者马骏摄
本报讯(记者马骏)“虽然我没买也没租赁停车位,但我按停车时长支付停车费,为何不让我把车停到地下车库去呢?”上个月,市民景先生搬入了他在碧桂园·樾府里购买的一套新房,原本是乔迁之喜,但景先生因为停车一事高兴不起来。
景先生表示,只有在该小区的地下车库购买或租赁停车位,业主的车辆才能驶入地下车库,否则只能停在小区路面的空地上,并且按照停车时长支付相应费用,“没买没租车位的车辆驶入小区停放,收取一定费用,这我理解。但我不理解的是,既然我支付停车费,为什么不能停在地下车库呢?”
景先生告诉记者,该小区的路面停车位只有一百多个,就算是工作日的白天,小区路面车辆也不少。“就算有位置停车,但还得走上一段路才能到家,刮风下雨时就更不方便了。”景先生说,“如果可以把车停到地下车库,情况就好得多。我可以直接从地下车库的电梯间乘电梯回家,十分方便。”
5日上午,在景先生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景先生所住楼栋的地下车库电梯间。走出电梯间,记者看到,该小区的地下车库面积很大。“你看,这地下车库空空荡荡的。除了临近电梯间的这些停车位或卖或租了出去,剩余大量的停车位都是没有挂牌的,空置的。我停在这些停车位上,按停车时长支付费用,又影响不到别人,小区也有收入,我也方便,这样的事为何就是行不通呢?”景先生向记者解释说,他虽然搬入该小区,但目前每周只在这里住一两天,如果包月租赁并不划算,所以只想按照单次付费的方式停车。
对此,碧桂园·樾府里小区物业方面称,该小区地下车库共有停车位1500个左右,其中1200个是可售车位,300个左右是人防车位。该小区地下车位已经被开发商打包卖给第三方了,人防车位目前还没有对外出租。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物业所说的第三方。“当时我从开发商手里买下这些车位的时候,我和开发商就有这个约定。”一位汤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让未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业主把车停到地下车库是他所在的第三方公司与小区物业协调后的决定,主要是出于管理上的考虑,“车进了车库,我怎么去管理呢?物业是管不住的。”
该负责人称,据他了解,目前有一些业主在购买了地下车库的停车位后并没有停在自家停车位上,而是选择停放在距离其所住楼栋电梯间较近的停车位上。这一点就反映出停车管理的麻烦之处,“如果我开放地下车库,物业管理的压力太大,停车矛盾也会多起来。”
那从法律上来说,业主不买、不长租车位,物业有没有权利禁止业主开车进入车库呢?对此,江苏万善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斌表示,小区车位一般情况下分三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产权车位。公摊车位是指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根据《民法典》第275条的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样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应当注意的是,公摊车位一般是指地上车位,而地下车库不管是使用功能还是使用空间都是独立的,不与公摊面积挂钩;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按照《人民防空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人防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其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有偿租赁给业主使用。但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且需优先满足业主需求;产权车位主要是指开发商自己建造的地下车位,且具有独立的产权。《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出于对业主权益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276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不能剥夺业主通过租用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