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央视网消息,武汉“小学生校内被撞身亡”事件中小孩的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央视记者采访小区居民时,小区居民称,小孩母亲直接从楼顶跳下,当场身亡。不少小区居民感到惋惜和气愤,“她刚刚失去了孩子,又遭受网络暴力。”(小孩母亲生前曾因妆容和身材问题被攻击)。
条件与机制:网络暴力的社会心态透视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多样化,不同网络暴力案件的发生情境,演化过程,参与主体均有所不同,但其背后反映的社会心态问题具有一定相似性,本研究以社会心态理论为分析框架,从社会认知、社会情绪、社会价值观念三个方面对网络暴力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究消除网络暴力的途径和网络暴力社会治理的手段。
一、网络暴力为什么容易发生?
人们一般认为,在传统社会,“人类只有在特定社会形态下才会诉诸于系统的暴力行动,暴力绝不仅仅源于人类出于自我保护的生理反应或追求利益的心理动机,它更是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过程。但暴力并不是社会失序的必然产物,它离不开一系列复杂的社会机制”。
作为争夺资源的工具,暴力应该与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暴力应该随着现代文明进程在逐渐减少。但是,进入互联网时代,这一特点似乎在发生变化,出现了网络暴力这种新的暴力形态,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呈现出逐渐上升的趋势。虽然互联网主管部门,各大互联网平台对网络暴力的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依然难以遏制网络暴力蔓延的势头。
网络暴力的社会治理建立在对网络暴力的深入研究基础之上,必须搞清网络暴力发生和蔓延背后有着怎样的社会机制和社会心理规律。
传统暴力是指在实体空间中发生的,施暴者与受暴者同时在场,经常以身体甚至生命的侵害为主,并必然伴有心理上的伤害,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肢体冲突、虐待、恐吓或杀害等。
网络暴力是指一些人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平台,以攻击性的言论或信息对他人进行恶意攻击、侮辱、威胁或造谣的行为。
网络暴力伴随着互联网而生,与传统意义上的暴力有着根本性的区别。网络暴力一般指发生在虚拟空间的暴力行为,主要依赖网络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施暴,经常发生在社交媒体、在线论坛等公共网络空间,施暴者和受暴者并不发生面对面的互动和冲突,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常常具有匿名性,施暴的过程完全公开,并有大规模传播的可能。
除特殊情况下,传统的暴力基本上是在个体之间,或少数人之间,但网络暴力的施暴者经常人数众多,且这些施暴者之间一般并无联系,他们与受暴者之间也并无恩怨和利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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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些只是传统暴力与网络暴力的表面特征,要理解网络暴力为什么容易发生就要首先了解传统暴力为什么逐渐减少,或者说并不是非常容易发生。
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在其《暴力:一种围观社会学理论》中为我们揭示了暴力鲜为人知的真相。他分析了不同种类的暴力形式,通过各种形式的视频材料的分析,提出没有暴力个体只有暴力情境的论断,认为是情境塑造了个体的情绪和行为。
他对暴力发生时的互动情境发现,“暴力在真实情境中表现为人类恐惧、愤怒、激动等情绪的交织,其方式往往与正常情境中的传统道德背道而驰”,“暴力是围绕在冲突性紧张和恐惧周围的一系列路径”,用通俗的话讲,在各种暴力冲突中大部分的暴力参与者的表情是恐惧的,即使是那些因为愤怒引发的暴力,在暴力发生时也是恐惧的,柯林斯称只为“冲突性紧张”。
这样的话,“暴力究竟是否会发生,取决于一系列条件或曰转折点将会往哪个方向塑造这种紧张和恐惧,并如何重新将在场所有人的情绪组织为一个互动过程,包括敌对双方、观众乃至表面完全不相干的路人”。
也就是说暴力的发生取决于施暴者如何绕过冲突性紧张,柯林斯总结了暴力绕过障碍的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攻击弱者,既包括身体的弱者也包括情境中的弱者;
第二个条件是一群高度团结的暴力行动者从彼此身上获得社会支持,通过把注意力集中在自己的节奏上而忽略了与敌对者之间的冲突性紧张;
首先,网络的非面对面互动消除了暴力的情境性,施暴者不会体会到紧张和恐惧,网络的匿名性更是使得施暴者仿佛戴上了传统暴力行动者所佩戴的面具,轻松逃避追责,相比之下,网络施暴对象彻底属于弱者;
其次,网络暴力的施暴者很容易获得群体性支持,虽然并非是团结的,但暴力的行动确实一致性,甚至是竞赛性的争相施恶,我们看到许多网络暴力都是一言不合“群起攻之”,看到有众多助攻者,暴力行动者似乎有了“替天行道”的狂妄感;
最后,网络从来不缺乏围观者,任何言论、事件、人物都是评头论足的对象,也是一些人用网络暴力攻击的对象,网络暴力的攻击过程更加吸引所谓的“吃瓜群众”,这些围观者或者加入施暴者行列,或者无形中成为网络暴力的看台观众,成了网络暴力表演的欣赏者,起到了“助纣为虐”的效果。
柯林斯的暴力理论的核心是冲突情境中的紧张和恐惧情绪,这为我们理解网络暴力提供了一个视角,网络具备了消解暴力者冲突性紧张的条件,使得网络暴力易发,但网络暴力的频发还有一些另外的原因,包括社会认知、社会价值观、其它社会情绪和社会认同等,这些也是社会心态的主要指标,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分析网络暴力发生的社会心态机制。
二、网络暴力的社会心态分析
例如高考宣誓女孩被网暴的发生背景,是“躺平”心态成为网络流行话语,粉发女孩被网暴的背景,是近几年研究生报考人数大幅增加,分数线直线上升,人们普遍认为考研难度加大,保研成功的喜悦激起了众多人的不平衡心理。
粉发女孩郑灵华遭遇大规模网暴
(一)网络暴力产生的社会认知机制
许多网络暴力的发生是一些人对事件中的个人行为或观点错误认知引发的,或者因信息简化、事实标签化,或者身份的区隔带来观念的对立,或者是由于不择手段获取商业流量而误导网民,这是网络暴力发生的社会认知机制。
1.信息简化造成事实标签化
与传统读书、读报的信息获取方式不同,互联网信息的获取者面对海量信息,缺乏足够的耐心,不再是阅读,而是快速浏览,即使是完整的事件或故事经过主观提取,最后成为点状或片状的认知结果,所谓点状的认知结果可能就是一个符号、一个简单化的结论,片面的一瞥。
遭受网暴的寻亲男孩刘学州留下遗书后在三亚海边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年仅15岁
面对面交流时,信息发出身份、地位、言谈举止等全面的信息,而网络交流以被简化的符号或文字为基础,判断信息可信与否的参考因素单一,海量网络信息又加大了用户搜索事件真相的成本。
符号化是人们面对复杂信息采取简化手段的一种方式,经过网络群体多重表征的信息,对事件或个体中的某一种特征进行强调,在简化其所有特征时将对方类别化,并将其视为异类或另类,贴上一个批判性的标签,例如,“富二代”“网红”“渣男”等,就具备了攻击的合理性,也能煽动更多同类加入,进行群体攻击。信息被简化的后果就是事实被模糊,甚至被篡改。
在这一事件中,女孩除粉色头发的其他特质被隐去,在日常生活中,粉色头发被认为是非常规的,女孩被贴上叛逆者标签,尽管之后关于女孩在校表现优秀的信息被传播,但难改网络群体已形成的整体性偏见,对女孩“专升本”学历、保送资格质疑、陪酒女等身份猜想均建立在粉色头发这一元素上。
2.身份认同导致观点极化
现实社会中人们生活在不同的地理空间,也存在社会空间的差异,人们的身份、地位、受教育水平等社会空间特性将不同阶层的人群区隔开来,人们与自己社会空间特性相似的人互动,一定的社会认同决定了其不太构成观点的冲突。
而在互联网上,一些热点事件使不同社会阶层处于同一个网络场域中,区隔被隐去,阶层差异导致互相难以理解和沟通,甚至产生对立言论,例如,90后女子全款买下76万保时捷的消息出现在热搜,有仇富心理的网络群体在留言区谩骂,甚至进行身份诬陷,女孩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警察做出澄清,平息了网络暴力。不同阶层人群认知差异是产生语言暴力的重要原因。
同时,在网络平台信息推荐的影响下,容易形成“信息共享圈”,不同信息共享圈之间在价值观、认知方式和态度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面对一些热点事件这种观点极化的局面就会引发对立,进而采取网络暴力进行攻击。
3.流量误导使得真相不明
互联网信息缺乏系统性,许多事件的信息是碎片化的、片段的、分散的,这本身为了解事件真相带来困难,学者称我们身处“后真相”时代,指人们传递的信息在被媒介多重表征之后,偏离事实本身。网络中的信息生产较为复杂,一是主体复杂,官方媒体与普通用户同属于信息生产者,权威信息的传播力量被削减,二是内容复杂,信息内容夹杂情绪表达,信息内容会偏离事实本身。
2022年11月,医生鲁某与唐女士的孩子在幼儿园发生冲突,医生上门讨要说法,双方发生了冲突,唐女士的父亲受伤,视频被唐女士剪辑后推向网络,网友普遍认为医生行为恶劣,并进行指责医生,医生遭到网暴,警方介入后,鲁某受到单位处分。
(二)网络暴力产生的社会情绪机制
1.观念冲突导致情绪倒错
2.“网络群氓”聚集下的负向情绪感染
布鲁默(Blumber)将群体分为“crowd”、“mass”和“public”。
crowd是人群或聚群,也就是勒庞讲的“群氓”,是一群临时聚集的,组织松散的群体,在事件的刺激下,很容易感情冲动并产生集体攻击行为,一旦刺激消失人群也就消失了;
mass,是大众,大众是不同阶级地位、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素养或由不同兴趣的个体的聚集,大众虽然聚集到了一起,但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大众的组织虽然是松散的,并不像群氓那样产生集体行动,却能对某一种结构、程序、文化或传统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而public是公众,公众是产生对话、形成理性、达成共识与建构民主的群体,但同时也具有被操纵与行动缓慢的局限性。布鲁默特别强调,在某种情况下,公众可能会变成群氓。
被情绪聚集起来的网络群体具有多变性与攻击性,网络群体与现实群体相比,情绪更活跃。勒庞认为,群氓的典型特征是自我特征与意识消失,受群体心理同一律的支配。莫斯科维奇也认为,“一个群体或者一群民众就是摆脱了束缚的社会动物……
通常都在暴力行为中表达他们的梦想、情感,以及所有的英雄主义、野蛮残暴、稀奇古怪和自我牺牲”,情绪与暴力之间有天然的联系,柯林斯极具洞见性地指出:“与其说暴力是身体上的冲突,不如说是情绪上的冲突,只要获得情绪上的支配权,就能获得身体上的支配权”。
例如在对粉发女孩身份与生活状态的诸多猜测中,愤怒情绪逐渐累积,“愤怒的浪潮在捆绑注意力方面是十分高效的”,使群体被带入不同的情绪浪潮,而忽略事件的真相。
(三)网络暴力产生的社会价值观机制
1.网络去抑制效应下的“道德假期”
在每一个文明人的内心一直有一个野蛮的人性潜伏着。“野性”好似沉睡在每个心智健全的健康的现代人体内,并且准备在人们一不小心的疏忽之际醒过来并且发疯,它们是凭直觉被知晓、被透露的。网络给了一些人“野性”苏醒的机会,网络为人们的行为创造了道德假期的基本情境,网络暴力因此而蔓延。
传统的破坏性暴力行为如群体打、砸、抢等的发生是缘于“道德假期”。网络的匿名性使个体隐藏于群体中,赋予个体自由表达的空间,减少了对行为的约束,言论与行为比现实情境更为激进大胆,日常生活中“温文尔雅”的文明人变成了“野蛮人”,在网络中口出狂言,暴躁谩骂。
这也被称为“网络去抑制效应”(onlinedisinhibitioneffect),盲目的情感宣泄是网络去抑制效应的典型体现,造成网络场域出现大量负性情绪信息,侮辱性语言被聚集起来,并不顾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
2.假借道德名义的肆意审判和惩罚
吊诡的是网络施暴者经常高举着道德的大旗,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审判和惩罚那些和自己处事方式和价值观念不同的人,而他们自己并不受这个道德标准的约束,时时处在“道德假期”。
在一些事件中网络暴力的发起者经常将许多态度、观念分歧进行泛道德化处理,对所有的人和事进行评头论足,把不合自己心意的人和事进行道德评价,继而进行道德审判,并通过网络暴力实施惩罚。
在对网络暴力案例的梳理中不难发现,网络攻击的话语大多是网络暴力群体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个体的审判,仿佛自己就是上帝,是正义的化身,完全没有行为边界。“道德审判与宣泄式的攻击动机下,网络群体容易参与到网络暴力事件中”,道德作为武器让他们具有了超越任何行动边界的合法性。
“道德的奖惩并不是涵盖着人的一切行动,他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有许多行动涉及个人的自由空间,这是自涉(self-regarding)的行动,只有他涉(other-regarding)行动,会影响到他人的权力和利益行动,才有道德评价的意蕴”。
网络给了社会议题自由讨论的便利,但因没有明显的网络发言和行为规则,使得一些人的网络语言和行为长久没有得到约束,逐渐养成了网络恶习,长期的姑息让这种恶习得不到矫正,失序和失范成为一种常态,使得一些新入网者以为这就是互联网的规则,任何人都有权利对他人发起审判和惩罚,语言暴力、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自然就会常态化。
失范是指社会秩序紊乱和道德规范失衡,也指当社会规范不力、彼此矛盾或者规范缺失时,使得个人与社会中出现混乱状态,目前网络暴力产生的原因就是网络失范,对网络的系统控制缺失、约束失效。
三、对网络暴力的遏制和社会治理
近年来,国家从立法层面加大了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互联网平台也从自身的社会责任层面以技术手段加强了网络暴力的防控,但网络暴力事件为什么依然频繁发生,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可见,网络暴力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深入研究,不断探索。
以上我们分析了相比于传统社会网络社会的暴力更容易发生,从社会认知、社会情绪和社会价值观的三个方面对网络暴力产生的社会心态机制,并得出网络暴力的根源是网络场域的失范。要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一定要从网络暴力产生的机制上寻找可行的路径。
网络暴力需要综合治理,不仅需要国家层面的立法,也需要互联网运营机构的协同,也需要媒体的有效引导,更需要每一个互联网使用者提高个人素养。
(一)网络社会需要新的公序良俗
人类社会一直致力于营造公序良俗,良好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是社会治理的目标。网络环境的治理需要新的公序良俗标准,现实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礼仪习俗明显无法平移到网络社会,需要从最基本的礼仪规范开始学习和引导。
互联网作为一种科技社会发展的新形态,需要人们具备相应的素养,以往我们强调网络素养的提高,基本上着眼提高人们使用网络的能力,告诉他们网络可以做什么,而没有注意引导他们在网络上不可以做什么。因此,要引导网络使用者提升自身素养,具有正确的网络行为意识,养成良好的网络礼仪规范,用每个人的良好言行去赢得更多良好言行。
网络礼仪(netiquette)最早在1994年就被提出,强调虚拟交流会对交流对象产生与现实交流一样的影响,并认为网络空间有相应的信仰或标准,用以判断行为正确与否,或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被允许的。然而这一概念提出至今,还没有被引起足够的重视,Kumazaki等人早在2011年就发现,网络礼仪对网络欺凌行为有良好的调节作用,我国学界对其研究较多集中在2003年前后,国内互联网刚兴起时。
事实上,互联网发展至今,还没有形成鼓励使用互联网礼仪的氛围,对于网民缺乏礼貌、礼仪、违规行为也没有约束的手段,也没有形成网民自觉净化网络空间的风气。目前网络暴力的发生一定意义上与互联网生态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人们抱怨网络暴力,但缺乏对自身网络语言和行为的约束,网络成了人们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陷入语言暴力置换语言暴力的恶性循环之中。
同理心是减少攻击行为的有效方式,要呼唤网络中个体更多的同情心,对不同观念与行为给予更多的包容,才能进入美美与共的良性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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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互联网平台应致力于网络互动规范的建立
随着网络暴力越来越成为影响网络环境的负面因素,部分网络平台提出了应对机制,例如抖音平台推出一键防暴功能,还鼓励网民对举报网暴内容,小红书也有类似举报功能,引导网民互相监督,也有平台引入人工智能对网暴内容进行实时监控,但效果有限。
但是,在人工智能技术突飞猛进的今天,ChatGPT让我们看到了通用人工智能对于语言惊人的理解能力,这也让我们看到了从技术层面解决语言暴力的可能。互联网平台应该重视建立网络使用者的规范,从完善规范层面识别、防范暴力语言和网络暴力行为,引导网民形成互联网使用礼仪,应该努力营造适合网民理性沟通的平台。
(三)媒体与意见领袖应发挥正向引领作用
网络暴力的突出表现是情绪化,缺乏理智思考,因此,面对网络热点事件和问题,媒体应该引导民众理智思考。自媒体的作用越来越大,甚至超出了主流媒体,但一些自媒体为了让流量和热度故意制造冲突,甚至有意煽动网络暴力,自媒体运营平台应该建立切实可行的规范,使自媒体健康运营。网络空间需要的不仅仅是信息传播者,对网络失范行为,更需要“调停者”发挥作用。
(四)整合社会资源,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
从2020年开始,我国正式实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我国从不同层面立法、立规促进网络生态文明建设,明令禁止网络暴力。
立法与立规是守社会底线,是建立网络场域规范的最低要求。网络暴力在一定程度上是网络场域系统内生性问题,应该有顶层的、系统的设计,调动并整合社会系统中具有影响力的资源。教育机构和家庭应加强对网络暴力的教育,向公众普及网络暴力的危害和影响,提倡尊重、理解和互助的网络行为准则。
同时,倡导积极的网络文化,鼓励人们发表和传播正面、建设性的言论和信息,为网络空间营造良好的氛围。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和互动,培养良好的网络行为习惯,推动网络社区的互助和支持。互联网管理部门应该加大监督和网络治理力度,鼓励和推动各类互联网平台防范和治理网络暴力的技术化、制度化创新。创新数字治理手段,要从价值治理、规则治理等综合角度来改善网络生态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