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城市群继续“一核、双城、三轴、四区、多节点”的空间布局思路,形成“体系分明、梯度合理、结构连绵、联动发展、高效融合”的城市群空间布局和分工与定位鲜明的城镇体系。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京津周边地区的中小城市能级,加快京津冀区域的整体均衡发展。加大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供给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基本均等化。
1.找准定位,发挥各自优势
2.加快卫星城建设推动形成京津冀空间一体化建设
建立若干个定位明确、规模适度、职住合一的卫星城,以此为基础促使京津冀区域由点轴结构发展向多核心、多圈域的结构演进。各个卫星城随着自身经济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带动周边地区发展,并最终实现空间一体化。
3.坚持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为京津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相对薄弱地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提高各层级财政支出效率水平;在区域内开展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文体设施等多领域公共服务合作,如加强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合作、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等,搭建社会保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共享。推动公共服务共享过程中硬件和软件共建。
二、深入推进非首都功能疏解
1.构建多主体协调机制
推动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规划、标准、监测、执法体系,积极探索共建产业园区税收、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利益分配和责任分担机制。三地政府应当打破区域间的利益分割对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的限制,并鼓励企业参与该协调机制形成多元合力,逐步建立三地统一的企业产权、知识产权、林权矿权等市场化流转制度,推动制定跨区域的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旅游等资源共享。
2.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
北京在进行产业疏解时应当与承接地加强沟通对接。将优质的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一同向外扩散,增强对疏解企业和员工的吸引力。通过加强交通网络的建设,保证京津冀区域内部的互联互通。
3.充分重视民生保障工作
政府应当给予在京企业和居民一定的缓冲期,其间对人口、就业、住房等问题进行安排协调,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对流动人口的疏解应该更加科学、灵活,保证保障性服务业的劳动力数量,不能以提高居民生活成本和降低居民生活便利度为代价疏解人口。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建立纳入居民幸福感、居民满意度、居民宜居程度等隐形指标的城市管理体系,做到全面监测、综合治理,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三、加快交通一体化进程
1.完善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统一规划建设都市圈交通基础设施,绘制京津冀智能交通“一张蓝图”,打造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交换“一个平台”,推动城市常规公交、轨道、出租汽车等交通“一卡通”,实现交通运输监管应急“一张网”。加强中心城市与其他城市间城际铁路、道路交通、公交线路等的对接,清零高速“断头路”,加强地区城市与中心城市间的联系。实现京津冀对接公路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动态化。地方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在城镇密集地区实施普通国省干线提质工程,提高部分路段建设标准,推进繁忙路段扩建、改线或立交改造。
2.以运输通道为基础,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建设交通网络
对于区域内联的客运需求,继续坚持“轨道上的京津冀”的目标,以“京津、京保石、京唐秦”三大通道为主轴,以京津石三大城市为核心,以“四纵四横一环”的交通运输网络为目标,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建设由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郊铁路、城市地铁为骨架的多层次、立体性轨道交通网络。一是要加快建设区域内主要城市间的城际铁路(京石城际、京承城际、津承城际、廊涿城际、石雄城际、环北京城际、津沧城际等),早日实现京津石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0.5~1小时通勤圈,京津保0.5~1小时交通圈。二是轨道交通要连通区域内主要节点城市和沿海港口,增强京津冀对外辐射带动作用,有效支撑和引导区域空间布局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连接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线路规划范围内10万人及以上人口的城镇设站。
3.推动“两群”建设
一是落实《关于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指导意见》,打造世界级港口群。通过优化区域内港口分工,打造天津港作为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河北港口以大宗货物运输为主的结构;完善货物运输系统,加强港口间的联动合作;推进港口、产业、城市的协调发展,强化港口与区域产业、物流园区、运输通道的对接。二是落实《推进京津冀民航协同发展实施意见》,打造世界级机场群。优化区域内空港的航线分工,增加支线机场通用航空设施,推进三地机场协同运行和联合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运行、服务等标准对接,实现目标一致化、定位差异化、运营协同化、管理一体化。
4.优化一体化协同机制
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1.打破属地分割,构建多元共治体制
以“利益协同”为深层动力、“价值协同”为统合导向、“目标协同”为直接引领,强化不同地方和主体在利益协调上的主动性和内驱力,建立起职能有机统一、权责清晰分明的生态环境管理协同体制。在治理主体视角下,需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市场、社会公众有效联动的综合网络体系。其中,中央政府应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基于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制定治理方案,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规划,协调组织各个层面的机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地方政府则发挥强力引导作用,推动地方落实生态环境有关政策,对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在市场方面,建立健全大气、水、森林等资源资产市场交易体系,促进不同层次的生态资产交易,构建市场化补偿长效机制;同时,提升公众参与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公众监督,建立公益诉讼机制。最终,形成中央、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共治的联防联控体系,共创共享生态环境“协同红利”。
2.进一步提升政府协同治理能力
完善政府协作小组的领导职能,建立一体化领导机制,如增设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委员会等权威机构,独立于三地政府,明晰权责,有助于协调利益冲突。此外,要建立一体化共生协调机制,实现跨区域协同治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决策和统一管理,纵向上促进上下级政府的沟通协调,横向上推动京津冀三地的合作。还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整合京津冀生态环境资料和数据,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等技术监测各地排污情况,以监察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打破各地信息壁垒,同时联合执法,共建管理、监督的一体化合作机制。
3.完善生态环境的市场化机制
在大气补偿机制方面,三地需联合共治,推动建立以排污权交易为核心的大气生态补偿制度,同时鼓励京津清洁技术和生态型产业向河北转移,通过投资、技术扶持等方式,促进河北产业升级。在流域补偿机制方面,应当对北京、天津与河北每年的水资源补偿量进行预估,基于市场导向的水资源成本核算和以流域水环境承载能力导向的纳污总量核算,统筹配置全流域资源,建立流域性水资源使用权转让制度。另外,按照“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的原则,促进流域生态公平。在森林补偿机制方面,北京、天津应与河北建立横向补偿机制,结合资金补偿、实物补偿、对口协作等多种方式,完善补偿制度。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保障林地修复项目的质量,提高人工林的生态系统功能和价值。此外,建立健全碳排放权、排污权、能源使用权的初始分配制度,建立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低效燃煤配额交易、碳排放交易等市场交易机制,通过土地、财政、税收、信贷等政策,提高企业在末端治污、技术升级、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循环经济上的积极性。
五、引导产业升级转移
1.打破行政边界,加强区域产业间互动
加强区域产业互动的同时,积极引导京津冀三地产业梯度转移,从而达到以大带小、以强带弱,实现三地产业结构整体的优化升级。三地行政边界的弱化有利于河北利用廊坊、保定、石家庄、沧州等地现有商贸物流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积极承接北京区域性批发市场转移,推动一批承接北京市场疏解转移项目有序落地。
2.明确产业链条各部分分工,合理规划区域产业结构
努力摆脱行政区划对区域合作的影响,加快产业和地区分工,各展所长,错位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区域整体竞争力。北京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应该加强商务、金融、信息、科技创新功能;天津应发挥其天然港口优势,要进一步增强生产和制造基地功能,发挥通信产业的既有优势;河北要加强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出口型创汇农业,发展有比较优势的医药和纺织等行业;同时,现阶段特别要加强港口间的合理分工和物流发展的合理配置,经过明确的产业分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从而推动京津冀区域的均衡协调发展。
3.注重产业创新成果转化
在构建层级结构过程中,一开始就应当考虑各个微中心的定位,避免产业承接地的同质化。建议尽快出台《京津冀都市圈区域规划》,明确各类产业疏解的方向和重点。同时,统筹三地各职能部门,搭建京津冀信息服务平台、产业专业平台,实时记录三地产业转移进展和趋势。北京作为科技创新中心,可以与周边地区合作,建立高科技产业园区。产业园区可以承接来自北京的高端制造业、电子信息研发成果并投入应用,实现“北京研发、河北转化”。
4.引入创新机制,创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
为了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河北承接了大量北京原有的工业,环境污染逐渐成为河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矛盾点。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问题的不断突出,河北需要大力引入创新机制,研究建立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稳定的生态补偿渠道以实现低碳减排和经济效益双丰收。此外,将京津的优质创新资源引入河北,有利于创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环境,打造良好的区域生态产业链。
六、建设区域创新体系
1.制定实施产业技术路线图,围绕产业链进行技术创新
产业链是创新链的载体,技术创新就必须紧紧围绕产业链。要从技术层面,找出要实现的技术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路径,进而找到路径上的关键技术节点,即通过制定产业技术路线,使创新链与产业链互相融合、相互协同,使创新的方向、目标更加明确,进而有效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成果转化率不高的问题。京津冀协同创新也要注重产业技术路线图的制定。在组织京津冀区域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专家对京津冀产业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系统规划,绘制重点产业技术路线图,特别要注意满足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和先进制造领域、传统产业节能减排、低碳技术等领域的技术需求,在此基础上凝炼出重点攻关项目,使得科技创新更加有针对性和有效率,更能清晰地把握产业的主流产品、产业目标和核心技术研发方向。
2.打造创新主体,创新优质资源
协同创新联盟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社会其他组织,以共同发展需求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建立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组织,是促进区域协同创新的有效组织模式。集聚人才、技术、资本、知识等优质资源,在此基础上围绕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专项,共同组建新型研发组织、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等区域创新共同体,并积极探索网络化平台建设模式。京津冀协同创新要把三地区,特别是河北地区的企业、产业技术创新的需求和京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丰富的创新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区域性的协同创新联盟。
3.完善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制度环境
从优化产学研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强化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激励政策等层面入手优化制度环境。对高等学校主动同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协同创新予以重点引导、支持和调控;设立区域性的专项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协同创新联盟等机构给予资金支持,促进更多主体加入到区域协同创新的队伍中;制定各类科技资源的标准规范,建立促进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法规体系;建立一套完整健全的投资机制: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建立有利于协同创新中各方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合作的法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价格评估体系,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调动各主体积极性。
内容简介
作者简介
冯长春,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城市与区域规划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八十年代初开始研究土地经济问题,是我国最早从事土地研究学者之一,是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房地产估价规范》的主要编制人之一。首先提出城市土地经济综合评价的理论方法,这一方法被国家《城镇土地定级规程》采纳,并在全国应用实施。
赵鹏军,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和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现任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院长,北京大学城乡规划与交通研究中心主任,新西兰国家可持续城市中心高级顾问,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系客座教授,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建筑、规划与景观学院客座教授,国家科技专家库入选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