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王彤通讯员穗建报道12月8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的《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颁布,计划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民法典颁布之后,全国第一部规范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亮点一
纳入社会治理体系
强化基层治理能力
《条例》明确了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将物业管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物业管理重大问题。同时,规定镇街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助和监督。针对物业管理基层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条例》还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应当为镇街配备物业管理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亮点二
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推动成立业委会
为解决业委会成立难、换届难等问题,《条例》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委会的成立、换届工作。同时,在业委会缺位时,赋予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职能,解决因业主自行管理能力不足、业主大会和业委会运行不畅造成的业主所有权行使不充分的问题。物业管理委员会由9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包括街镇代表、居委代表、房管部门代表、物业服务人代表各1人,业主代表至少5人,业主代表占物业管理委员会总数的半数以上。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临时机构,在业委会成立后自行解散。
亮点三
规范业委会依法履职
保障业主行使权利
亮点四
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
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存在收楼纠纷多、装修纠纷多、服务纠纷多、收费纠纷多、新旧物业交接难等问题,《条例》制定了多项制度对物业服务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承接查验责任,要求双方签订承接查验协议,保证共有物业符合使用条件;二是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业主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签署物业交付文件;三是健全了室内装饰装修制度,完善了装修的告知、施工、检查等程序,明确物业服务人及工作人员不得有强行推销装修材料、索取不正当利益、擅自断水断电阻止施工等行为;四是明确了物业服务人的具体服务职责,补充物业服务人在垃圾分类、高空抛物、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职责;五是完善了物业收费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交纳要求、收支公开、动态调整作了细化规定;六是规范新旧物业交接、退出制度,对拒不退出或者拒不移交财物资料的物业服务人设定了法律责任。
其中,《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年度预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费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