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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类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是市场监管局的仅有5类
近日,《成都市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可供参考。该《方案》明确了包括校外教育培训、公共娱乐场所、“五小门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农药、种子、肥料、兽药、饲料、生猪屠宰、人力资源服务、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医疗美容、畜禽及其制品、医用防护用品、烟草和支付业务等,共15个行业领域32项综合治理事项的牵头部门。
1.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对在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教育文化咨询”、“教育文化交流”或“学科辅导”等业务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体经营户以及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含“培训”业务的教育类社会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依托基层“网格员”摸清本辖区内开展学科培训、艺体培训、科普培训及成人助学培训等业务的有关机构情况,建立监管对象库,采取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方式,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1)营业性歌舞厅、迪斯科舞厅、夜总会、带歌舞表演的酒吧等娱乐场所。(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卡拉OK。(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电子游戏厅。(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桑拿浴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美容美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6)酒吧。(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7)茶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五小门店”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1)小歌舞厅。(牵头单位:市文广旅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2)小旅馆。(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3)小浴室。(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小美容美发。(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食品“三小”(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小餐饮)。(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及消防救援机构;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5.“绿剑护农”专项执法检查。
6.水生野生动物专项执法检查。
重点查处养殖环节无驯养繁殖许可证养殖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7.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重点查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排污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超过有效期;防疫条件合格证与定点屠宰证上的畜禽种类不一致等不具有屠宰资质行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规定屠宰生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8.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9.危险化学品行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储存进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0.非煤矿山企业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11.无证无照行医专项整治。
以治理无资质开展医疗美容等领域诊疗活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无证行医行为。(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市金融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2.畜禽及其制品无证无照加工销售专项整治。
13.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无证无照生产销售专项整治。
14.烟草制品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对全市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户进行全面摸排,通过日常走访和市场检查,掌握无证户的经营地点、经营能力、经营规模等信息,对劝导无效、长期无证经营的无证户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市烟草专卖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主体:各区(市)县政府)
15.支付业务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
继续保持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深入推进辖内无证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净化市场环境。根据投诉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线索,调查核实无证机构,并根据违法违规程度、风险大小等情况分类处置。(牵头单位: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