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监督管理动力的缺乏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问题
食品安全管理顾名思义,既是对食品行业自身进行监督管理,因此这个过程存在很多的阻力,没有任何个人或食品行业倾向对自身进行监督管理,即使采取了某种措施监督和管理,很多时候这些行为也只是停留在表面上,很少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一方面,食品行业高层管理者不愿意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控制制度,来约束自身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食品行业也淡漠食品行业管理的因素,认为食品安全管理没有什么实际价值,但是为了食品行业长期持续的健康发展,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可或缺。食品安全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就是:食品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的独立性。很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受影响对象,因此让这些管理人员自己监督自己,很显然这个过程本身存在很多矛盾和阻力。很多情况下,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过程本质上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才实行的。
2.2观念落后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另一个主要问题
很多食品生产者,很少有人能够意识到食品安全管理所具有的重要作用,由于很多食品生产者缺乏相应的理论知识,很多人甚至没有听到从计量与标准化的关系谈当前的食品安全管理这个概念,也不了解食品安全管理所涉及的过程及目标,因此即使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也很难付诸实施,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有的管理者甚至认为食品安全管理是对食品行业发展的一种制约和束缚,会加大食品行业的工作负担。观念上的偏差在食品安全管理过程中表现出来,有的食品行业甚至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实施管理,这种心态不可能使得石油安全管理的积极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3、计量与标准化角度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大型食品行业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良好的环境氛围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管理机制和清晰的绩效评估体系。
3.1良好的计量与标准化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的根本保证
现阶段,良好的计量与标准化制度一直是食品行业管理研究的热点问题,如何构建良好的文化,对于食品生产者的工作环境和食品行业的正常运行都有重要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计量与标准化制度决定了食品行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计量与标准化制度是一种无形却充满力量的影响力,它对组成整个食品行业的食品生产者起到约束的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安全保障。良好的计量与标准化制度围可以凝聚一个食品行业的集体力量,推动食品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一个食品行业建立独特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那么这个独特的食品安全管理理念无形中就会为食品行业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食品行业最终获得生产经营丰收的硕果。组建食品行业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必须具有超前的风险意识,才能使食品行业的管理理念在迅速发展的社会中逐渐成长并完善。
3.2计量与标准化体系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保证
总结
通过对食品安全管理过程的详细描述,发现食品安全管理主要存在很多问题。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只有切实制定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使食品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魏玉娟.关于保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有效的探讨[J].食品安全,2010,(08)
一、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4、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5、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6、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2、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3、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1、溯源调查的意思是向上寻找发源地的调查。
2、溯源最早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由政府主导推动,通过食品产业链上的各方参与来进行实现。其中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肉牛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最终的食品消费者。
为落实本店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店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店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店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店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店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第五条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店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经营者:
时
间:
年
月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2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五大批发市场采取的监管措施及其成效
2.1抓源头,管大带小,强化责任,严格监管
一是重点监管销售大户,抓大促小,优化市场交易环境。二是推进高风险食品备案准入工作。梳理分析历年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建立事前跟踪制度,随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点提前介入检查。目前已建立月饼、大闸蟹等节令性食品,西瓜、脐橙、芒果等季节性食品的备案准入制度。
2.2推行“两准入、两备案、两公示”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推动企业自律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查中督促市场主办单位采取主客体“两准入”,厂家经营资质和检测报告“两备案”,通过LED显示屏、公示栏等对进货票据和检疫证明“两公示”等食品安全防控手段,强化食品市场主办单位和经营商户的主体责任。二是为便于商户记录食品进销货渠道,重新统一规范了《丰台区食品经营进货台帐》、《丰台区食品经营(批发)售货台帐》制式,要求批发商户在建立进货台帐基础上,必须建立销货台帐,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等制度。
2.3发挥市场主办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对鲜肉、豆制品和熟食等高风险食品和重点食品实行产销联合体管理制度
目前鲜肉联合体引入定点屠宰厂12家,豆制品的“场厂挂钩”生产企业21家,熟食“场厂挂钩”生产企业31家,白条鸡“场厂挂钩”生产企业9家。引入生产厂家后,通过定期走访、抽检厂家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清退问题厂家,促进生产厂家、交易市场、经营商户共同承担和维护食品安全责任。针对牛羊肉市场交易混乱,私屠乱宰、注水、注胶现象屡禁不止,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在全市批发市场内引入有资质的牛羊肉生产厂家。截止到目前,新发地市场已经引入5家牛羊肉生产厂家,岳各庄市场引入1家牛肉生产厂家,厂家销量稳定,日交易量达到15000公斤,羊肉2500公斤,分别占牛、羊肉市场交易量的88%和14%。
2.4推行夜间巡查和驻场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根据鲜肉市场夜间交易特点,在新发地、岳各庄等5个大型批发市场设立驻场办公室,选派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夜间交易时段对鲜肉批发行为进行错峰监管,实施冷链吊挂运输、索证索票检查、胴体检验确认、水分含量和瘦肉精等快速检测,确保鲜肉批发、交易等环节全程监控。通过确定夜间巡查和日常驻场监管的重点食品的关键风险点,形成与风险防控相匹配的巡查任务,进一步提升了对市场秩序风险的预见力、发现力和控制力。
2.5加强风险监测,严格风险控制
2.6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定期向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通报重点食品的检测分析、市场违法经营案例等情况,不断规范经营者的进货渠道,扩大市场内优质食品比例,从根本上提高市场食品安全水平。丰台区食药监管局对经常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经营者实行信誉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场实施约见谈话制度。对约见谈话不能纠正的实施依法处罚、核减核准项目。
3丰台区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3.1源头环节控制存在跨区域、跨部门的监管难题
3.2市场自检室利用率不高
3.3物流配送、贮藏运输环节存在管理漏洞
3.4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未充分发挥
《食品安全法》第32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目前情况来看,五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市场管理员,但是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各项职责还有困难,需要进一步强化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管理员作用,促进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的自律。
4建设进京食品风险防控机制的思路
4.1从日常监督、驻场监管和错峰巡查三个层面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食品批发市场的立体化、全天候监管
4.2主动加强与外埠产地(厂家)的对接,防控输入性风险
4.3提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自检实验室的利用率
通过社会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五大食品市场内上市食品进行自检筛查,自查自纠,既能将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上报,也能出具检测资质报告,为商户提供检测报告,为执法部门提供不合格食品的检测依据。同时还可以帮助市场取得一定收入,对检测时的运转进行补贴;政府也可以通过经费补助要求市场检测室在正式检测机构指导下对进入五大批发市场和辖区内的食品进行监测,确保食品安全度提升。
4.4组建食品物流配送行业性联合组织
依托五大食品批发市场,牵头批发市场内及与市场存在业务关联的100多家食品物流配送企业,成立食品物流配送联合会,把单一的经营个体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行业组织通过强化行业自律,强化在食品查验、索证索票、追溯体系、贮存运输、销售终端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批发市场食品交易运输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