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子在日常再普通不过,是百姓生活中的常见食源,也是馈赠亲友的惯用礼品。然而,孕育莲子、养成莲藕的生命起源——莲子芯,却有着难以摆脱的身份尴尬。
莲子芯是药品、还是食品,还是药食同源,这一问题给监管部门带来了不少的烦恼。
事件之源
2016年3月28日,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洋湾分局接到消费者申诉举报函,反映其在某超市内购买的莲子心代用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消费者提出以下申诉举报请求。
1、依法受理并书面回复申诉举报人;
3、依法责令被申诉举报人退回申诉举报人货款12元,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赔偿消费者十倍价款计1000元,合计1012元;
4、责令被申诉举报人召回所有不合格商品;
身份之迷
1、《中华药典》中明确,莲子芯为睡莲科植物莲NelumbonuciferaGaertn.的成熟种子中的干燥幼叶及胚根。取出,晒干。
药典中将莲子与莲子芯分列,两者性味差异较大。
2、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5版药食同源目录名单中,莲子为药食同源类。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858号),提出“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
4、农业部《绿色食品代用茶》(NYT/2140-2012)中,在果实类代用茶中包含“莲子心”。
监管之难
那么,莲子芯能不能作为食品使用呢这个问题近年来一直困扰着监督部门,也为日常监管带来诸多矛盾。
国家农业部NYT/2140-2012文件《绿色食品代用茶》中,在果实类代用茶中列出“莲子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858号),提出莲子芯未获得安全评价,不能作为普通食品使用。那么,农业部的“莲子心”与卫生部的“莲子芯”是不是一样的。同时,国家卫计委公布的2015版药食同源目录名单提到的莲子,包含不包含莲子芯,没有明确规定。
2、企业生产执行标准不规范
有些莲子芯(心)产品是药品企业生产的,企业按照中药饮片来生产,执行的药品的标准。有些莲子芯(心)产品是食品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的标准来生产的,如莲子芯(心)代用茶。而且在不同厂家、不同产品的外包装上,“莲子芯”与“莲子心”字样混用。
3、部门日常监管尺度难把握
如果说莲子芯是药品,那么按照药品管理的规定,食品加工企业是没有生产资格的。
笔者谏言
笔者认为莲子芯应该作为药品,而不应该作为普通食品。依据如下。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858号),明确“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
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其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国家卫计委2014年10月8日,给孙**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卫政申复【2014】0748号)中,再次确认卫办监督函[2008]858号的有效性。
(2)国家农业部NYT/2140-2012文件《绿色食品代用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的,只是一个行业标准,并不能作为判定莲子芯作为食品的可靠依据,而且NY/T2140-2015《绿色食品代用茶》标准,对代用茶定义已经作了修改。
且国家农业部2015年7月7日给顾**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农公开(质)【2015】27号)中,明确《绿色食品代用茶》(NYT/2140-2012)中所称莲子心的定义,是指去掉外壳的莲子(果实),不是莲子中间青绿色的胚芽(莲子芯)。
(3)从莲子芯本身特性来看,性味苦、寒。功能与主治:清心安神,交通心肾,涩精止血。而莲子味甘、涩,性平。功效是补脾止泻,止带,益肾涩精,养心安神。由此可见,两者性味是有明显区别的。
(4)从传统使用习惯来看,莲子芯作为药品为大家所熟知。我们日常食用的莲子及莲子加工品,如莲子羹、莲子粉等,通常是去芯的。莲子芯味苦,与莲子味甘明确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