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
扩大基层药品种类的意见
国卫药政发〔2024〕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常见病用药种类,更好满足人民用药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优化基层用药种类
二、建立健全基层药品联动配备使用机制
三、完善基层药品集中供应配送机制
四、健全基层药品短缺预警处置机制
省级卫生健康委按程序将基层有供应风险的品种纳入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医保、药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供求分析和产能评估,制定分类应对措施。紧密型医联体应合理设置急(抢)救等重点药品库存警戒线,及时上报药品短缺和处置应对情况,统筹做好成员单位间药品余缺调度和调配使用。紧密型医联体建立缺药登记制度,对经审核通过的延伸处方和个性化治疗需求处方,患者可在基层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缺药登记,按照临时采购程序配送至登记机构,缺药登记频次较多且经评估确有必要的,及时纳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药衔接范围。
五、突出重点环节和实施要求
2024年底前,省、市级卫生健康委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及时调整用药目录并建立动态优化机制,加快建立处方集中审核制度,药品配备品种数低于本省份基层用药品种数平均值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需求适当增加用药品种,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配备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病用药基本与乡镇联动。2025年起,乡镇卫生院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持续优化用药品种,以省为单位分类明确县(市、区)域内基层用药采供用报联动管理机制化措施。到2027年,紧密型医联体内药品联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建立,人民群众基层用药可及性和药学服务获得感不断提高。
六、强化组织落实和监测评估
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加强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扩大基层药品种类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服务均质化和助力公平可及、就近就便、系统连续健康服务的重要性,坚持省级组织、市(地)级指导、县(市、区)级落实的原则,聚焦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布局,注重医药资源薄弱偏远地区和群众基层用药需求大的领域,推进药品供应和服务下沉,升能力、优服务、扩品种。国家卫生健康委统筹指导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建设进展情况监测评估,加强统筹指导和部门协同,研究完善提升基层药品联动管理机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请各省份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监测评估,注重部门协作、细化措施,及时将基层用药品种优化调整情况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