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发布了《关于发布癌症、心脑血管、呼吸和代谢性疾病防治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申报指南的通知》。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限项要求
二、申报程序
本次指南所涉及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具体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报意向征集
申报者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项项目。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原则上基础研究与前沿技术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4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6家;临床研究类项目应由医疗机构组织申报,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5家,如项目实施需要增加参与单位数量,须充分说明理由。政策与管理研究类项目下设课题不超过6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
(二)网上填报
申报人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国科管系统将于2024年10月14日8:00开放填报,为确保项目提交成功,请于2024年11月7日前在系统上提交至学校系统管理员。
(三)组织推荐
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形式审查
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附于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后。
三、项目申报附件要求
(一)联合申报协议
(二)诚信承诺书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
(三)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
需在国科管系统上传项目(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四)外籍港澳台专家证明材料
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五)配套经费承诺函
(六)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法规和伦理要求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项目,在项目申报阶段,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初步伦理审核意见。
(5)申报本专项须遵守《科学数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在和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中对科学数据汇交做出承诺,承诺项目产生的所有科学数据无条件、按期汇交到科技部指定的平台,并按有关规定开放共享。未作出承诺者不具备承担本专项项目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