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郑州市公安局面向河南省范围内公开招聘特勤人员(郑州市纪委监委使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勤人员100名,其中:退伍士官(士兵)50名(男性40名、女性10名);其他社会人员50名(男性20名、女性30名)。招聘人员由郑州市公安局管理,郑州市纪委监委使用,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郑州市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的看护。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河南省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坚定可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日至2000年12月3日期间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士官(士兵)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7。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3。有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现正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或曾经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等情形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看护工作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特勤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的程序和办法: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尚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含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在面试前按照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应试人员参加面试资格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书、退伍证(退伍士官士兵提供)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各1份),并接受查验。
未按要求进行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应试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空缺需要进行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面试资格现场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体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体检
对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所有体检合格的人员均参加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等情况,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试用
对公示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试用。
(九)聘用
1。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能提出辞职申请,在试用期内不适应特勤工作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岗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体检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进行。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4。凡发现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行为、违反考试纪律要求、考察合格后无故自动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