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监委和县公安局看护管理大队工作需要,现委托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看护管理人员(县纪委监委使用)20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执行准军事化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标准参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招聘一批政治可靠、德才兼备的看护管理人员。
计划招聘男性看护人员18名、女性看护队员2名,分设看护特勤岗位和看护管理岗位:看护特勤岗位10名,男性,限退役军人报名;看护管理岗位10名,其中男性8名、女性2名。招聘人员由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叶县公安局管理、叶县纪委监委使用,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有关要求执行准军事化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看护县纪委监委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
二、招聘人员待遇
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全额,工资标准按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一食宿、统一配发看护执勤服;在纪委监委执行看护任务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另发补助。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服从军事化管理,纪律观念较强,自愿从事看护管理工作,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具有正常看护管理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文化层次和工作能力等条件;满足岗位需要及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治安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解聘的;有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刑或正在服刑的;
6.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受到重大党政纪处分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有重大病史以及传染性疾病的:
8.其他不适宜从事留置对象和谈话对象看护工作情形的。
四、报名
(二)报名地点: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玄武大道与广场西街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
叶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玄武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南20米交通运输局对面)。
五、人员资格审查
六、考试
(一)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和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合组织,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七、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标准执行。体测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和握力、坐位体前屈,女子800米跑和握力、坐位体前屈,成绩达到合格方可参加体检。
八、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5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的人员。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过程中被淘汰的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用。体检费用自理。
政审按照本次招录活动提供的《政审表》,由户籍地派出所如实填写并按照要求签署政审调查意见后,再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审核签署政审结论意见。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结合体检、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由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分配工作岗位。
新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统一由叶县众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报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合同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优先续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