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岳咨询高级合伙人、大岳研究院副院长徐志刚
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的基本理念,二是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流程,三是医疗和养老特许经营项目实践案例。
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特许经营的基本理念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特许经营”一词在全球范围内被应用于各种不同的目的,其最基本的含义是指政府授予提供服务或使用资产的权利。
(一)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定义的法律规定
1.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应当区别于商业性特许经营
商业性特许经营是指授予商户在大型机构(如商场)的场所内依据协议开展商业运营,或者是授予特定地理区域内出售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应当区别于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其中第12条第2款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我们可以看出行政许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协议或立法授予的自然资源(石油、天然气、矿业、林业、橡胶、棕榈油或其他资源的勘探或开采)特许经营;二是通过立法授予的、用于监管目的的行政许可,如广播许可。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应当区别于行政许可有以下四种考虑:
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定义,行政许可是一种依行政相对人申请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即“先申请,后许可”,无申请则无许可。而特许经营项目中是政府方先提出项目,然后通过竞争方式选定特许经营者,项目并非由特许经营者提出。尽管特许经营项目分为政府方提出和社会资本方建议两种方式,但后者仅是社会资本方“建议”,不能视为是对项目的申请。
二是行政许可作为一种单方行政行为,其作出是依据行政机关的单方意志,无须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是在特许经营中,存在政府方与所选定特许经营者之间的谈判环节,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依赖双方的合意而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行为。
四是行政许可授予行政相对人进入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而特许经营仅涉及特定项目的经营权归属,社会资本没有获得某一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并不影响该社会资本的行业准入权。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概念的国际经验
二、特许经营项目运作流程
(一)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
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主要有编制实施方案,资格预审,招标实施,评标和澄清谈判,签署协议五个阶段。
2.资格预审(采购准备):项目推介、市场测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起草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组织资格预审,推荐合格的社会投资人。
3.招标实施(采购实施阶段):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回答和澄清投资人提出的问题,发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投资人编制投标文件。
4.评审与澄清谈判:制定评标标准、评标细则和评标程序,成立评标工作组、组织评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与候选人谈判并签署备忘录,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公示,与中标人草签项目协议。
5.签署协议:中选人成立项目公司,完成融资交割,完成有关审批,正式签约。
(二)建立项目管理架构和协调机制
三、医疗和养老特许经营项目实践案例
郑州荥阳市人民医院特许经营项目属于医疗卫生行业,是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社会资本方是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目前已正式签约。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建设地址为郑州荥阳市索河路与河阴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是在原址上扩建,规划总用地面积为54552.15㎡,总建筑面积为152456.42㎡,床位数800床,停车位1724个,项目建设期为4年,合作期限为12年,总投资约为64248.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