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聊城6月6日讯本是喜事却成悲剧!男子参加工友孩子的婚宴,并与其他工友同桌喝酒,因喝酒过多,后不幸身亡。近日,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判决刘某某等6名被告补偿4名原告损失共计72000元。
工友家办婚宴,男子饮酒过量致死
2016年9月8日11时20分许,王某孝开车带着工友洪某某、张某君、蒲某某,张某某开车带着工友王某中一起去参加工友刘某某儿子的婚宴。席间,张某某、王某孝、张某君只喝饮料没喝酒,只有洪某某、王某中、蒲某某三人喝酒,三人喝完三斤白酒后又要了一斤白酒,最终喝了近四斤白酒,其中洪某某一人喝了二斤左右白酒。
酒宴结束后,洪某某等六人于当日13时40分许回到高唐某工地后,洪某某便到自己的电动轿车内休息,没再到工地干活。此时,张某某仅为洪某某将车门打开以便于通风,但张某某、张某君、王某孝、王某中、蒲某某随后就各自回工地干活,下班后五人各自回家。
事后,死者洪某某亲属李某某等四人到法院起诉刘某某等6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0余万元。
法院判决,主家同桌均有责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洪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某共同参加被告刘某某儿子婚宴在一起饮酒,是人之常情。但在饮酒过程中,酒宴组织者、共同饮酒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应当预见到过量饮酒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不安全的隐患,应当相互提醒、劝阻过量饮酒者过量饮酒。洪某某在婚宴过程中独自饮白酒接近二斤,属于过量饮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应由被告刘某某、张某某、王某中、张某君、王某孝、蒲某某对李某某等四原告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为宜。对于原告的损失,确认为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丧葬费2909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00602元,共计388300元。因洪某某对其死亡后果负有主要责任,李某某等四原告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遂结合该案中刘某某作为婚宴组织者、张某某作为洪某某实施劳务过程的组织者,以及六被告在婚宴过错中的饮酒情况,酌情判决被告刘某某补偿李某某等四原告损失15000元,被告张某某补偿李某某等四原告35000元,被告王某中、蒲某某各补偿李某某等四原告8000元,被告王某孝、张某君各补偿李某某等四原告3000元,驳回李某某等四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引以为戒莫劝酒
原本开心的婚宴(饭局或聚会),因为这样的意外变成了痛苦的回忆。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能多喝,更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由于劝酒人劝酒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甚至死亡,即使劝酒人没有主观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热情而又爱劝酒的朋友,感情表达到就好,喝多喝少莫多劝,否则难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