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和同事朋友聚餐时饮酒身亡,同桌11人成被告,协商给予补偿!
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饮酒致死引发的纠纷案件。因为1人饮酒死亡,同桌的11名好友同时成了被告。
2023年7月的一天晚上,50岁的张某和同事及朋友以AA制的方式聚餐,当晚共有12人到场。席间,张某自斟自饮了一些白酒,而后独自离席去了餐厅的卫生间,一直未归。直到聚餐结束,才有人发现张某倒在餐厅的卫生间里。众人迅速将他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张某死亡。
对于此案,张湾区人民法院法官饶玮介绍,《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共同饮酒者是否承担饮酒责任,要看共饮者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共饮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饶玮表示,是否存在过错也要分两个方面衡量:一是是否存在劝酒的行为;二是如果在席间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对方已醉酒,共饮者应当护送醉酒者回家或者通知家属。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拨打120送医救治。如果因自己的原因过度饮酒造成了生命健康损伤,应自行承担一定后果,而共饮者亦应尽到合理的提醒和照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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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席者酒后猝死,3人被判赔偿
2021年10月中旬的一天,市民叶某邀请陈某、张某、任某、王某等人一起到酒店吃晚饭。席间,其中几人喝了酒。酒足饭饱后,叶某将陈某送到没有喝酒的王某车上,并叮嘱王某开车将陈某安全送回家。
经鉴定,陈某系冠心病急性发作猝死,生前饮酒是其发病的诱因。之后,万某将叶某、张某、任某等人告上法庭,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叶某赔偿万某58515元,张某、任某各赔偿19505元。
喜宴上劝酒致人死亡,同桌9人摊上官司
出事后,王某国的女儿将当天在同一桌喝酒的另外9人告上法庭。在法院的协调下,原、被告之间达成和解协议,所有被告均向原告作出了经济赔偿。(十堰晚报记者何利通讯员王睿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