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越来越发达,国家越来越强大,人民的生活越来越优越,喝酒再不是仅仅为了串亲戚、待朋友才有的,而是成为了家常便饭,家家喝的起,人人都贪杯。许多贪杯的人不是在酒桌上争吵打闹就是开车在路上出车祸,还有的因喝酒过量或不宜喝酒而突发疾病。酒这东西是好东西也是坏东西,喝好了大家都高兴,出事了大家都撅嘴,甚至为了赔付的事,闹上法庭,老死不相往来。
由于丈夫嗜酒如命,我特意咨询了这方面的知识,不至于因遇到此类事件而手足无措或和朋友闹的不愉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下列四种情况共饮酒者需赔付出事者—
一、明知他人不宜饮酒或因喝酒使疾病加重者,还让他人喝酒者,如果饮酒者出了意外,劝酒者需适当赔付出事者。
二、某人用言语刺激或逼迫、要挟他人喝酒,导致他人出现意外,那劝酒者需赔付出事者。
三、明知他人喝酒过量,已没有自我控制能力,没有尽到把他人送到家里或医院的职责,致他人出现意外,那喝酒在场的每一个人都需要赔付那位出事者。
四、如果明知他人喝酒过量,已无法驾驶车辆,而放任他人开车,出了事故,那共饮酒者都有责任赔付出事者,只是根据实际情况,赔付数额大小的问题。
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很多因喝酒引起的交通事故和责任归属纠纷,所以国家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出台了关于喝酒出现意外赔付归属的法律,以供酒友们参考。
昨天晚上丈夫又约了5位好友来家里聚餐,我给他们弄了5个菜,反正是闲喝酒,也没啥事,我给他们简简单单买了一只烤鸭,做了一个鲤鱼炖豆腐汤盆,一个西兰花、紫甘蓝、花生米凉菜、一个鹌鹑蛋、还有一个水蜜桃罐头,其中有两个近70岁了,我怕他们喝的太多,出事,在他们喝的正嗨的档口,我给他们讲了这些法条,不知是我的告诫起了作用,还是他们真不想喝了,早早的散了场,饭也没吃,回家去了,我和丈夫左拉右拽也没留下他们,弄的我挺不好意思的,好像故意撵人家走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