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本网反映,一家名为“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机构非法向社会吸纳资金,反映人称此前有媒体对此进行过披露。在该报道中,无棣的一位林女士提供了一张盖有“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公章”的社员互助基金存单。存单中显示林女士于2015年5月27日存入互助金50000元,存期为12个月,利率为1.25%,到期利息为7500元,存入复核人为邵平平,记账为陈荣枝。结果一年到期之后取钱时,却被告知互助社因资金问题,存入的钱没办法取出。
报道中还披露,林女士并未加入该合作社成为会员,其中该合作社一名崔姓经理介绍,与林女士情况相同的大约还有1千多万(元)的社员储户资金。
记者调查: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已不知去向?
本网记者来到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所在地址,在门头牌匾上看到,左边印有恒农合作几个大字,牌匾的右边则标注着“原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而这家“合作社”大厅里依然张贴有“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入社流程”。
对于恒农合作与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关系,该合作社一位窦姓经理向记者介绍称,之前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就已经经营不下去了,并把账目都结清了。恒农合作是2014年来到这里的,只是用了无棣县农村资金合作社的“壳”。
据该窦姓经理介绍,这家恒农合作社也是在做吸纳社员闲置资金,然后借放给有资金需求的其他社员的业务,并收取一定的利息。
最后窦经理表示,林女士并不是在他们这存的,那位崔经理也不是他们这里的员工。
随后,记者在网上搜索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信息,在该合作社于网上发布的几则招聘信息的公司简介一栏里,记者看到其介绍:“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于2013年9月,于2014年11月成功加盟恒农合作,恒农合作为全国城乡互助服务平台,是国家商务部备案机构……”
无棣县民政局: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被撤销存单是有人弄虚作假
对于出现已经撤销之后还被继续使用的公章、单据,县民政局是否也有监管责任?孙科长解释说:“那就是他的事儿了,我们没有权利去(查处)啊,我们已经给他撤销了。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部门都没有责任,我们(把证件、公章和存单)都收回来了,他私自从中捣鬼,我们也没办法。”
作为该互助社的审批单位无棣县民政局表示他们无法监管,有市场监督权的无棣县工商局则认为,无棣县农村资金互助社未在该局备案注册,就算有注册的无棣恒农种植合作社,如果存在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按照规定也应由所超出经营范围行业的主管单位监管。而该县行业管理部门又是如何作答的呢?
对此,记者走访了无棣县金融办、无棣县银监办。
无棣县金融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这边有个信用互助业务,主要是信用互助,目前只有三家试点合作社,没有恒农合作,分别是绿丰、春光、千惠,是省金融办审批。没有你说的利源和恒农,他们不属于我们监管和审批。”而无棣县银监办的一位工作人员则表示,主任不在具体情况不清楚,她只知道银监办负责银行,对于合作社好像没有监管义务。
记者查询得知,早在2007年印发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就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申请、批复及监管做出了规定。其中指出:经批准设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金融许可证,并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审慎监管要求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持续、动态监管。
“暂行规定”中还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筹建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银监局审查并决定;开业申请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