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
一、补助项目、条件及标准
(一)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运营奖补项目
1.奖补范围
2.奖补条件
(2)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
(3)经第三方评估达到一星级及以上;
(4)录入山东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
(6)服务老年人满意度不低于90%。
3.申报材料
(1)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省级运营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日常运营与服务情况报告;
(3)第三方评估出具的等级评定报告。
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的,还应提供运营主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奖补标准及方式
(二)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项目
1.补助范围
202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新建或依托现有敬老院设施改建、扩建的,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
2.补助条件
(1)纳入省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计划项目库;
(2)土地、基建或房产手续齐全;
(4)项目应已开工或投入使用。
(1)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省级建设奖补申请表(附件2);
4.补助标准及方式
省级采取分档补助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具体分档补助标准:
(1)济南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每张新建床位补助8000元,改造床位补助2400元;
(2)淄博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日照市每张新建床位补助9000元,改造床位补助2700元;
(3)枣庄市、临沂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高青县、沂源县、安丘市、临朐县、微山县、五莲县、莒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0000元,改造床位补助3000元;
(4)金乡县、鱼台县、梁山县、泗水县、汶上县、宁阳县、东平县、蒙阴县、沂水县、兰陵县、临沭县、临邑县、庆云县、平原县、宁津县、乐陵市、临清市、高唐县、无棣县、东明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1000元,改造床位补助3300元;
(5)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冠县、莘县、阳谷县、惠民县、阳信县、郓城县、单县、曹县、巨野县、鄄城县、成武县每张新建床位补助12000元,改造床位补助3600元。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加快审批进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本通知由省民政厅、财政厅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