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掉预付卡,却还要支付费用给商家……近日,消费者寿女士陷入了一起预付卡消费纠纷,经过上海市长宁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介入,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一致,成功退款。
记者了解到,寿女士此前在某亲子俱乐部办了一张会员卡,当时付费1980可以游玩10次,折合每次198元。因最近在其他平台看到更优惠的价格,寿女士便提出退费,但亲子俱乐部负责人告知,如果退费需要按照单次价格328元计算,以寿女士目前使用7次来计算,非但没有钱可退,反而还要支付费用给亲子俱乐部,寿女士遂向长宁区消保委求助。
投诉处理过程中,俱乐部负责人称消费者在买卡时已签过合同,约定了退款方案。长宁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出,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签订合同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目前退款规则明显对消费者不利,显失公平。
经过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按照当时付费的价格计算单价进行退款,但消费者购卡时享受的优惠需要返还,双方达成一致。
《民法典》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记者刘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