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知识范文

导语:在老年人法律知识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三、解决方案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2013年10月9日上午,62岁的赵某用一把尖刀把自己从一位普通的老人变成了杀人犯——他的老伴和怀有身孕的女儿双双死于他的刀下。

这是最近一起发生在山东省沂南县的老年人犯罪案件。

而就在此前的6月4日下午,同在该县,65岁的邹某因为琐事而追砍妻子,并将前来劝架的邻居砍成重伤,最终不治身亡。

随着上述案件的曝光,老年人犯罪再次成为热议的话题。

事实上,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老年人犯罪近年来已越来越不鲜见。不仅关于老年人涉嫌害、暴力伤害等犯罪的新闻屡现报端,来自一些地方检察院的统计数据也表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

一些声音指出,关爱的缺失已经导致个别老年人的心理障碍,进而引发犯罪。而破解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切实解决好老人的养老问题。

老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

如果以“老年人犯罪”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找到很多令人印象深刻的案例。

在广西南宁市,该市中院8月中旬开庭审理了80岁老人蒋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

在此案中,年逾八旬的蒋某自认为受到家庭和社会的不公平待遇,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2012年11月1日,当群众聚集在邕江边烧纸钱等物品祈福的时候,蒋某用铝盆盛装汽油泼向火堆,致使火势爆燃,最终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

据巴南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该院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案件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如2009年到2010年,老年人犯罪人数就从15人上涨到35人,增加了一倍多。

他们调研后还发现,现在办理的老年人犯罪所涉罪名越来越多。2006年,仅涉及失火、留容、故意伤害、盗窃等7种罪名。然而到了2010年,已经增加了包括合同诈骗、故意杀人、非法行医、非法种植等在内的9种罪名。

此外,老年人犯罪的对象多为弱势群体。由于生理机能衰退,一些老年人将犯罪对象指向没有反抗能力或反抗能力较弱的儿童、妇女、残疾人等弱者。

福建福清市法院也发现,他们受理的老年人涉性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趋势。2008年至2010年仅受理该类案件3件,而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就已受理12件。且在上述15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达12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人口老龄化趋势更快的日本,老年人犯罪的增长堪称迅猛。

据日本法务省2012年11月16日的年度犯罪白皮书,日本2011年大约4.86万名65岁及以上老人触犯刑法,大约是20年前的6倍。多数罪行为偷窃或在商店行窃,同时暴力犯罪增多。其中,暴力犯罪老年人数量是1992年的49.5倍。

此外,日本警视厅的一项调查还显示,东京2012年发生的商店盗窃案中,被揭发的65岁以上老人多于19岁以下少年,是在有可查记录的1989年以来,首次超过少年人数。

空巢背后的隐忧

“在步入老年期后,随着自身生理、心理状态的变化,部分老年人会产生‘情绪回归’现象,具体表现为思想情绪变得固执、易怒、冲动,缺乏宽容和克制。情绪激动时,语言和行为有明显的攻击性。”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项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中写道。

一些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老年人中独居的空巢老人往往占大多数。这些老人长期孤独,缺乏亲情关怀和情绪排解渠道,心理问题日益显现,有时一时的情绪激动就可能做出极端行为。

还有检察官表示,空巢老人犯罪很多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家庭成员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尤其是子女对老人缺少关爱,家庭缺少温暖。

而据山东省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对该市某街道200名空巢老人进行的心理测评结果显示,有四分之一的老人存在焦虑、抑郁、睡眠障碍等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更有超过半数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精神生活缺乏慰藉。

除了心理上,老年人生理上的需求也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据了解,不少单身老年人由于生理需要长期得不到疏解,自控能力变差,以至于动邪念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自己的生理问题。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受陈旧观念的影响,丧偶后不敢或不好意思再婚,进而选择旁门左道。

而经济生活得不到有效保障,则成了老年人侵犯他人财产的主因——他们一般没有稳定收入,或者虽退休有固定收入,但收入较低,生活负担较重。

除此之外,法律意识淡薄也成为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不少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知识水平不高,加之有些地方对普法宣传不够重视,也使得不少老年人涉嫌犯罪而不自知。

解决好养老问题是关键

对于如何预防和减少老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已引发了各方思考。不少基层法院和检察院从实践出发给出了建议。

有检察官建议,包括街道、乡镇等基层组织及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空巢老人的心理疏导工作,同时要突出家庭对老人的关爱,加强老人与子女间的互动交流,进而减少由于家庭激化导致的犯罪案件。

还有声音建议,政府和社会应当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原则,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健全老年服务网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活动,既保障老年人的物质供给,又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

更有观点认为,破解老年人犯罪,根本之道在于就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而养老问题,则是一个需要家庭、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

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10部委就联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2011年,国务院再次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其中针对解决老年人精神寂寞、生活照料等现实困难提出了多项举措。

而在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更增加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的条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除此之外,加大对老年人的法制宣传及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等举措来预防和减少老年人犯罪,也成为一种共识。

[关键词]老年人;受虐待原因;预防措施

一、老年人虐待的定义和分类

老年人虐待的定义为“在本应该充满信任的家庭或者福利机构的任何关系当中,发生的一次或多次致使老年人受到伤害或者在其他方面受到不可预计的损失的行为,或者是以不正当的行为造成老年人的利益或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的行为”。老年人虐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涉及社会工作、社会学、老年学、心理学、医学等多个学科和领域,各国的专家学者对此进行的深入的研究,老年人虐待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虽然欧美的组织和学者已经对老年人虐待问题做出了分类,但是老年人虐待问题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类容。我国老年人受虐待问题主要反映在受精神虐待、经济虐待和肉体虐待等三个方面,具体有以下一些表现:

(一)精神虐待,指通过对老年人实行言语上或非言语上的侮辱、虐待等,造成老年人在精神方面受到侵害的行为。在中国,老年人与子女们通常是选择分居居住,这种情况下,很多子女或因远距离的分居履行不到赡养的义务,或因履行了经济上的赡养义务但是缺乏在精神上的关心,造成很多丧偶老人在精神上得不到慰藉,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精神抑郁、生活孤独的问题。

(二)经济虐待,指的是子女或其家属不承担或者克扣对老年人在经济方面的赡养责任,或霸占老人的财产,造成老年人在经济上的损失等行为。在中国,这种虐待通常表现为侵占老人的财产,特别是以霸占老人的房产最为突出,更有甚者有些子女在霸占老人房产之后还把老人赶出家门,让老人无家可归,现在社会上流浪的老人居多。

(三)肉体虐待,通常指的就是采取一些暴力的方式对待老人,致使老年人在身体上或者是精神上受到损害、创伤。

社会上普遍的都是对老人的精神虐待、经济虐待、肉体虐待三者往往都是同时进行的。

二、老年人虐待产生的原因

在中国社会里,虐待老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从家庭原因来看,现在大多数的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长在对待孩子的问题上都是处于一种溺爱的程度,致使很多子女的心理或者是行为上都出现了一种“唯我独尊”的思想,子女们在很多方面不会考虑到父母的感受,因此会在多种方面虐待老人,而在我国传统的思想里面,很多老年人都有那种“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很多老人宁愿自己的苦水往肚子里咽也不会告诉其他人或者是寻求法律途径的帮助。

(二)从我国的代价关系来看,俗话说“三岁一个代沟”,更何况年轻人和老年人的年龄差距如此大,由于现在社会的巨大发展,年轻人在生活方式上和老年人都很大的差别,很多老年人不适应年轻人的生活方式,因此和年轻人处于分居的状态,年轻子女也没有尽到照顾老年人的义务,除了在金钱上的给予之外,缺少在精神上的关心与慰藉,特别是对于那些丧偶的老年人来说,他们的生活更需要子女的精神关怀,可是由于现在社会上竞争压力大的原因,子女都忙于自己的工作,疏忽了对老年人精神上的满足,这变相的也是对老年人精神上的虐待。

(三)再从社会上的原因来看,我国的法律在社会保障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得时代,迎来了老龄化的巨大浪潮,我国在这方面还不具备迎接这个挑战的实力,对于老年人年老生活方面的保障还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特别是对于农村的老年人而言更是得不到政府的保障,在养老方面主要是依靠子女赡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农村的一些思想方面的原因就会出现虐待老人的现象。

三、对于预防虐待老年人现象的建议

(一)在国家方面,首先应该是完善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进一步的保障老年人在年老后的生活,让其“老有所依”,加大对农村老年人照顾的经费投入,让其不再是单纯的依靠家庭和子女的养老,完善农村的医药卫生条件,保障老年人的“病有所医”,消除固有的“看病难、看病贵”的传统观念;其次是更加快速的发展我国的经济,让我过有实力迎接老龄化浪潮的到来,有能力迎接挑战;再次是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偏远地区的教育支持,普及法律知识。

(二)从社会方面考虑,慈善机构应该做出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在政府的支持下,关爱老年人,慈善不应该只是摆设,需要做出一些事情才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教堂,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帮助那些忙于工作的子女照顾老年人,教堂的兴起应该得到政府的支持,在很多方面可以减轻子女的负担。

(三)家庭子女自身方面,“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这其实是对于那些当老年人在世的时候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子女,在老人去世时候才知道后悔的阐述。在子女方面,要树立起赡养老人的观念,要使老人安享晚年生活,不仅是在金钱上的满足,更需要子女在精神上的慰藉。这就需要子女提高自己的受教育水平,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不应该打骂老人。还有就是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普及,告知老人该如何保护和照顾自己,在受到子女虐待时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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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赖小林.心理全息治疗[J].江西科学出版社出版社.

刚刚过去的x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首次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群众性敬老爱老活动,广大老年人在得到实惠,收获快乐的同时,也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爱心和温暖。

敬老宣传聚孝心

“关爱今天的老人,就是关爱明天的自己。让我们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真心敬老,用心助老,以一颗赤诚之心,报答养育我们的父母,回报全社会的老人。”

x月x日上午,北京中山公园音乐堂。全国“孝亲敬老”形象大使、女航天员刘洋向社会各界特别是青少年发出倡议。

由此,第三个全国“敬老月”活动拉开帷幕。各地举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敬老活动送开心

赛场上,花毽翻飞,参赛队员尽情施展踢毽本领;观众席,屏住呼吸,打着节拍,1个、2个……110个,叫好声、掌声不绝于耳;赛场外,备赛的运动员抓紧演练,众人围观,赛场火热。

这是由鹤童老年公益基金会参与承办的天津市第四届老运会暨全国部分省市花毽邀请赛的现场。参加比赛的78岁老人田广武说:“参加这种有趣的体育活动,非常开心。”

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在全社会树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敬老月”期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举办了第三届中国老年文化艺术节、《红叶风采》重阳大型文艺晚会,还启动了全国第二届“书写人生第二春有奖征文、书画、摄影大赛”活动。

广东江门举办第五届老年文艺汇演和以“敬老爱老、共建共享”为主题的文艺晚会。东莞市老龄办在虎门镇体育中心游泳场举办了东莞市第11届老年人游泳比赛,很多老年人积极参与。

在山西,全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拉开大幕,3000多名老年人踊跃参与;运城舜帝德孝文化节期间,舞蹈、声乐、相声、小品等老年人的精彩演出,博得观众喝彩和好评。河北省各地组织文艺演出、诗歌比赛、体操比赛等活动,展示了老年人健康、快乐的精神风貌。

在山东青岛,四方区依托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和老年群众组织,举办了老年门球赛、趣味运动会等10场大型老年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敬老服务献爱心

x月x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的十几位花白老人齐聚库尔勒市。今年的重阳节对于这些老人来说格外特别,因为他们曾经都是重度白内障患者,如今终于摆脱迷蒙,在光明中欢度节日。

使这些老人重见天日的是中国残联和中国三星共同开展的“三星爱之光”公益项目。近年来,该项目不仅致力于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使很多老人从中受益,还在“敬老月”期间,给很多复明老人送去贴心问候和志愿服务。

从政府部门到社会组织,再到爱心企业,从城市到乡村,再到边疆地区,社会各界组织多种敬老服务活动——

湖南举办“第八届关爱老年人健康周”活动,内容包括爱心慰问、志愿服务、健康讲座、大型义诊、医疗优惠等,数万名老年人受益。省委宣传部、省老龄办、省老年保健协会等部门还联合发起向老年人赠书活动,并注重图书的贴近性、实用性。

河北举办老年人法律知识竞赛,通过活动增强老年人法律意识,提升他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举办健康讲座,请专家讲述老年饮食、老年康复、老年多发病治疗预防等知识。组织开展慰问贫困老年人、高龄老人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共走访慰问老年人3000多人,发放慰问金约360万元。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着力强化全社会人口老龄化国情意识,着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着力解决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困难和问题,让老年人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广泛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子女以及干部职工,在全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以“敬老爱老见行动,健康快乐夕阳红”为主题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年人解难事、办实事、献爱心,持续推进全县养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内容

这次“老年人关爱月”活动以开展十项活动为主要载体,突出主题,落实见效。

(三)开展家庭“敬老爱老助老”亲情活动。向全县人民发一份敬老爱老的倡议书,倡导晚辈在“老年人关爱月”里集中践行以“十个一”为主要内容的亲情活动,即:帮老人清扫一次居所,给老人清洗一次衣物,和老人吃一次饭,带老人检查一次身体,陪老人参加一次娱乐活动,教会老人使用一种智能手机,为老人补过一个生日,给老人买一件新衣服,陪老人探望一次友,和老人拍摄一张全家福。

(四)观看“关爱老年人”网络大讲堂。组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收听收看市民政局组织开展的“关爱老年人”主题讲座。通过主题讲座,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表率作用,教育子女和带动身边人孝老尊亲;引导老人与晚辈加强沟通交流,让更多的老人体验、理解年轻人的新生活新理念,让更多的子女关心老人生活、思想和身体变化情况。

(五)开展“重阳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在“重阳节”前夕,协调邀请有关领导走访慰问各养老机构以及80周岁高龄、失独、失能和困难老人100人,每人发放慰问金1000元;动员组织县乡干部对农村散居老年人进行一次走访关爱活动,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困难原因,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七)开展敬老爱老专题志愿服务行动。一是党员干部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关爱老年人”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老有所为典型事迹,传承离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的优秀品德;组织党员干部到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让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彰显党员干部带头敬老爱老的精神风貌。二是学校志愿服务。学校通过法律课堂、演讲、征文比赛、主题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开展系列敬老爱老主题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学生尊老爱老的优秀品质,培养学生尊老爱老的优秀品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继承和发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三是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在全县招募一批具有法律、医疗、老年教育、老年文体等专业水平志愿者和具有护理、保健、家政服务技能服务志愿者,深入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家庭,采取结对帮扶和集中服务等形式,为高龄、贫困、空巢、失能、功勋老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八)开展关爱老年人文体活动。依托养老机构、农村老人幸福院、老年活动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老年文体活动场所和老年协会,广泛开展老年人书法、绘画、摄影、舞蹈、体育竞赛活动,用摄影书画作品的形式,歌颂孝亲敬老先进事迹,倡树孝德典型,传播孝老美德,弘扬孝德新风。

(十)组织参加全市“养老示范日”活动。积极组织15名65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基础、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老年人,统一服装,安排车辆接送以及途中的安全保障,护理照顾等服务参加全市“养老师范日”活动,在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免费体验三天两晚机构养老生活。主要包括10项内容:感受舒适的住宿,品尝适合老年人的营养餐食,观看由中心自编自演的文艺晚会,参观中心的自然景观和设施设备,观看一场3D电影,参与一次书法、绘画、舞蹈、健身文娱项目,进行一次田园采摘,听一堂养生课,观看一次医疗急救、消防应急演练,过一次集体生日等。

三、保障措施

记得那是2007年3月的一天,一辆由成都开往西安的长途汽车途经我工作的乡镇时由于天黑路滑司机处理不当,致使客车翻下10米多高的悬崖,当场造成25名乘客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由于车辆的营运资格属挂靠性质,为善后的赔偿事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记得事故发生后上百名伤亡家属从四面八方蜂拥而致,极度悲伤的死者家属还曾一度将316国道堵塞,我还清晰的记得当时有几名带头闹事家属说:“问题如果今天得不到解决,就坚决不让开……”,镇上派出全体干部现场工作,一面向伤亡家属印发并宣传《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另一方面劝说其家属克制悲伤情绪,告知其封堵国道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我们的耐心引导下,家属顺利疏散,使国道得以畅通。最终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协调下,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通过这起事故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学法用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我平时掌握的交通法规及继承法等法律知识使我在参与处理这起事故时镇定从容、使我敢于面对强悍无理、敢于面对气势汹汹,但同时也使我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与尊重,使我充满了自信。

基层的社会实践是丰富多彩的,同样基层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也是层出不穷的,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只有把法律知识交给他们,让当事人自己用法律来评判,得出结论,这远远比我们把现成的结果告诉他们更具有说服力。而交给老百姓什么样的法律理论、怎样通俗解读这个理论、老百姓怎么用这个理论衡量自己就是我们学法用法者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大小,则恰恰取决于我们日常对法律知识积累的多少、对国家政策把握的多少。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学法用法,才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2011年底,中国60岁老龄人口已达1.85亿,占当时人口总数13.7%以上。目前老年人口年均增长800万人,到2050年将达到4.3亿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犯罪问题也愈发突显。2014年海淀法院公布了一项针对老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结果。调查结果显示,70岁以上老人罪犯率已上升至20%左右,在2010年甚至出现80岁以上老人犯罪案件。如何及时应对老年人犯罪激增,已成为政府机关无法回避的问题。

一、一般研究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研究现状

(二)存在的问题

在对于老年人犯罪的研究中,国内学者研究仅限于单纯的从法律法规层面出发,结合中国传统文化,以单一路线对老年人犯罪问题进行解剖并提出解决方案,很少结合国外先进经验,对预防机制的建立缺乏概念,不能很好地利用社会各方资源。只有从源头出发,探寻老年人犯罪的根本原因,结合各种资源,曲突徙薪,才能更好的实现科学化社会管理,推动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建设。

二、老年人犯罪现状分析

(一)老年人犯罪的特点

由于老年人在生理机能上的衰老和下降,使得老年人犯罪出现几大特点。

1.通常采取非暴力手段犯罪

由于生理机能的大幅下降,老年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更具智能性、间接性和隐蔽性,其中老年人犯罪类型以诱骗、敲诈等居于首位。敬老爱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然而老年人罪犯正是利用这种社会氛围,利用对老年的关爱,进行犯罪行为。以北京房山老人孙万祥为例,其以66岁高龄一手导演了156起“碰瓷”案件,骗取138名被害人人民币12万余元,被老百姓称为“最牛碰瓷王”。

2.暴力犯罪对象多为弱势群体

受身体衰老的限制,老人很难对普通成年人以实施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但以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为对象的暴力犯罪却屡见不鲜,其中、猥亵、谋杀等案件最为突出。2012年福建长汀县65岁男子钟某,入室15岁智障少女,导致其怀孕生子。2014年6月16日,长汀县人民法院以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六年。

3.犯罪分子文化层次普遍较低

4.量刑难度大

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战略,加之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使得检察机关与法院在量刑时对老年人犯罪一直保持着人道主义关怀,通常都是从轻处理。然而对老年人犯罪从轻处理尺度过大,会降低其处罚的预防功能,有可能造成老年人犯罪率猛增。

(二)老年人犯罪诱因

1.高速发展下的家庭裂变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规模迅速膨胀,导致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导致农村“空巢老人”规模也是急速扩张。而在城市中,经济快速发展导致社会结构及功能发生变化,快速的人际流动关系与高速的生活节奏也使得家庭结构迅速的转变,老年人独居越来越普遍。老年人独居产生的孤独感和挫折感,加之情绪的波动,使得部分老年人的心理产生一定的扭曲,根据司法部门资料显示,在老年人犯罪案件当中,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空巢老人占到总犯罪人数的60%以上。可以明显看出“空巢”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有极大的影响。

2.未富先老的养老困境

截至2012年底,我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273万人,其中失能人口3600万人,慢性病患病者0.97亿人,空巢者0.99亿人。高龄人群的高龄、失能和空巢化将进一步加剧人口老龄化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远超前于现代化速度,未富先老的问题日益凸显,老年人面临着贫困、疾病、失能、照料、精神关爱等诸多困难和问题。面对如此困境,使得少部分老年人铤而走险,进行财产犯罪活动.用于解决经济问题。

3.法制建设任重道远

“亲亲、尊尊”是封建立法和司法的根本原则和指导思想。虽然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成功,但少数地区民众封建思想顽疾、法制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严重。当前相当一部分数量的老年人没有系统地接触法律,而在农村地区这一问题则更为明显。这导致很多老年人在处理日常事务上更多是依靠当地风俗习惯非理性的法制思维,导致很多老年人以年龄优势争取个人利益,导致冲突甚至案件的发生。

三、老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由于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加之我国传统文化环境,目前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在老年人犯罪的量刑中均给从宽处罚。然而刑罚的作用在于“阻止罪犯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对老年人犯罪“从宽”尺度过大,会减弱刑罚的预防功能。所以,对待老年人犯罪应首重建立预防机制,其次改善从处罚措施。

(一)环境设计预防老年犯罪

CRayJeffrey于1971年在他所撰写的《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一书中创造性的提出了“通过环境设计预防犯罪”(CrimePreventionThroughEnvironmentalDesign)这一概念。这个词的本意就是“通过妥善设计和合理利用建筑物环境,降低普通民众对犯罪的恐惧和犯罪案件的发生几率,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CPTED目的在减低犯罪率,鼓励积极向上的社会行为。CRayJeffrey的环境设计预防犯罪主要包括四个策略:领域感(Territoriality),自然监督(NaturalSurveillance),入口控制(Accesscontrol),活动支持(Activitysupport)等。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受限,再加上体能及应急能力的影响,通过妥善设计和合理利用建筑物环境,可以将大多数老年人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真正做到“曲突徙薪”。

1.自然监督

自然监督指通过对环境的物理设计,使潜在的犯罪人和他们的潜在犯罪目标能够实时可视:即通过设计,使入侵者很容易被门卫、居民、旁观者和监控设备所观察。通过对物理环境的合理布局,使易受侵害场所的可见度最大化。例如在城市、社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增设智能视屏抓拍装置,多角度抓拍并储存出入车辆的信息,通过安装自动辨析报警系统的车辆识别软件,对来往的网络备注嫌疑车辆,系统将自动向指挥中心报警。

2.领域强化

通过特殊环境设计来表达空间的所有权,能够增加罪犯的危险意识感,强化合法所有者控制感。例如在视频监控支架杆印上“****派出所”、“治安监控”字样,再搭配警徽,以冲击性的视觉效果提高威慑力。在社区周围设置防盗护栏,内部组织治安巡逻队,营造“全民皆兵”的“蚕茧式”社区氛围。

3.入口控制

在街道、建筑入口和邻居门口等通道入口加强控制,如使用社区电动门、公寓大厦对讲机、电子门禁等。通过入口控制来阻碍或拖延罪犯接近目标,减少犯罪机会,增加犯罪代价和犯罪风险。

4.活动支持

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活动来激活社区生活空间,例如加大对社区、养老机构,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的法律宣传与教育,不断增强其法制意识与抵制犯罪倾向的能力,将犯罪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在开展形式上,农村地区可以结合当今流行的文化下乡活动,播放通俗的普法教育片;在城市老年大学的课堂中,可以开设与老年人生活贴近的法律课程:在社区的宣传拦.可以报道一些对老年人具有警示作用的案件。同时,在展开法制活动的同时,也能够吸引公众眼球,聚集足够人气,使民众在活动中进行自然监督。

(二)科学化量刑的威慑效应

我国是一个拥有尊老敬长这一传统美德传统古国,并已固化为一种伦理思想,成为指导、评判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因此一般在老年人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均采取从轻处理的方式,然而这一行为违背了刑法的预防及惩罚犯罪的理念,无法达到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的目的,甚至有可能导致老年人犯罪狂潮的到来。结合我国老龄化的社会背景,这并非危言耸听、以偏概全。

1.威慑性处罚

量刑上,结合老年人犯罪时的身体和个案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该罪犯的危险性,而非以唯年龄论的一刀切,把老年人的具体综合因素作为法官判案的定量刑情节,法官在不违背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通过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惩罚的正义。对那些社会的认知较为成熟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不因为其高龄而受影响的老年人,必须承担其应负担的刑事责任。

2.人性化执法

在立法上对老年人进行事前优待,这样可以实现尊老敬长和公平正义的完美结合。在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低的情况下,法官可以考虑对其酌情轻罚。在处罚方式上,可以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监外执行等先进经验,灵活地对老年人罪犯改造教育。

我区在创建省级第三轮敬老模范区工作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切入点,统筹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推动了老龄工作的快速发展,实现了“六有”的工作目标,XX年10月被国家民政部表彰命名为“第三批全国养老服务示范活动示范单位”、“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主要成效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助推老龄事业全面发展

(三)加大投入,完善设施。一是建立了区财政投入机制。区政府每年将涉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拨付,支持老龄事业的发展,并逐年加大投入。二是建立了养老服务设施投入机制。采取上争、区投、社会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目前,已投入资金800万元,对福利院进行扩建和设施改善;投入资金2520万元,新建敬老院4所,改扩建6所,新增床位1060张,改善了全区养老基础设施条件;建成了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和老年活动健身广场200余个,修建了休闲广场10处,为老年人提供了良好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

二、保障到位,服务入心,建立健全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一)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一是全面落实离退休职工待遇。XX年,全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02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4646人,共支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159万元,确保了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二是全力做好老年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向老年人倾斜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到目前为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退休人员达5051人,占参保总数的34%;农村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达100%。同时,全面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二)建立健全养老救助体系。一是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加强敬老院建设,逐步推进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提高集中供养率。目前,全区农村五保户2718人,集中供养1298人,集中供养率达47.7%;按月足额兑现了五保供养金。二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老年人全部纳入城镇低保,做到了应保尽保,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41元,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080元以下的老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57元;三是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城乡百岁老人、农村五保、城乡贫困老人、特困群众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时,实行“两免八减”政策,即免收挂号费、门诊费,减收门诊药费、手术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并将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了农村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全额救助,现已救助五保对象1572人次,发放资金35.4万元。

三、政策支撑,温馨照顾,建立社会化居家养老维权体系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媒体的传播,青少年在吸收知识的同时,有很多不良的思想影响着他们的健康发展。近年来许多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掌握的法律知识太少,导致许多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断送了他们的前途。对社会及家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是迫不及待的事,我们作为教育者,不仅要传授知识而且要教会学生做人,那么我们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学呢?

1.文本教学中渗透法律

2.运用法律知识编演课本剧

在语文教材中,有一些课文内容较枯燥,如果按照传统的语文教学学生难于接受知识,特别是要渗透法制教学就更难了。换一种方式教学,让学生编演课本剧,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还能让学生轻松地获得知识。如:我在教学《伤仲永》这课时让学生扮演仲永,以及学生模拟法庭的审问,结合今天的法制教学,他父亲不让他学习带来的后果,仲永反省后,将父亲告上法庭。通过这样的教学让学生明白他的父亲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这样学生不仅获得了知识还懂得了一些法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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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跨省遗弃亲生父亲致严重冻伤,男子除夕夜被刑拘!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抚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抚养,情节严重构成...https://m.gmw.cn/2024-02/12/content_1303659120.htm
3.安徽省高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试行)(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一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http://www.baotoulawyer.com/info/5117.jspx
4.论文:论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本文试图通过对老年人现状的具体分析和如何完善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保障入手,使得老年人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我国老年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保护人权的应有之义 。在依法_的今天,我国的许多法律条文都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这些法律条文互相配合,为老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https://www.wm114.cn/wen/191/3815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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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国家法律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何规定近期更新2022.01.21 浏览4W+ 平台律师团队 擅长婚姻家庭专业 官方认证 咨询我 咨询我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 《婚姻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https://m.66law.cn/laws/5587.aspx
2.贵州省司法厅这位被埋母亲因为生活无法自理,遭到了儿子“谋杀式”的弃养。我们或许不赞同“养儿防老”的传统理念,但我国从宪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刑法等多个法律规定了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的伦理约束,更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下面,贵州12348律师来和您说说关于赡养义务的相关问题。https://sft.guizhou.gov.cn/ywgz_97/flyz/202005/t20200513_604247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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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老年人权益保障及其有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https://www.xunlv.cn/laws/17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