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呈加速态势。预计“十四五”时期,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突破3亿,占比超过20%,我国将进入中度老龄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如何更好推动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成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
方燕提出,为有效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亟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建议从调整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体例、扩大家庭责任主体范围、细化精神赡养行为标准、发展临终关怀事业、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增设司法保护专章等层面,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监事长迟日大建议,推进数字时代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措施系统化、法治化。将数字时代和信息化条件下的老年人权益保障要求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要求全社会在信息技术创新的同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年人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明确提出,加强涉老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援助。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看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至关重要。
吕红兵在调研中了解到,在现实生活中,对部分老年人而言,不仅一般的赡养得不到保障,而且遭遇诈骗的情形时常发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由于身体机能衰退、教育程度不同、传统思想影响、法律意识不高等原因,老年人受到侵犯时往往处于不愿、不敢、不能“诉”的境地。
吕红兵认为,各省市的老年基金会是个选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依民法典规定,老年基金会为公益目的成立,系非营利法人,而且其宗旨就是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比其他社会组织更了解老年人的需求。
另一类组织可以考虑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意见》明确,“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建立适老型诉讼服务机制,为老年人便利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保障”。依律师法规定,律师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为老年人权益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职责。
制定养老服务法解决供给不足难题
发展养老服务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性制度安排,也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支柱和民生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在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的背景下,发展养老服务业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已经从家之大事上升为国之大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指出,我国养老服务发展情况并不理想,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以及居家老年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养老机构运转艰难、专业护理队伍建设严重滞后等是现实写照。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空巢高龄老年人因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或质量不高而陷入困境者不断增长,养老机构陷入经营困境者亦不少,一些地区已出现养老机构倒闭现象。
郑功成认为,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国家层面的立法缺失最应引起重视。对此,建议加快制定养老服务法,对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权益,政府、市场主体、社会力量、个人与家庭各方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让养老服务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