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法明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易导致混淆的商标等行为。
2.而“同一种商品”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当商标被用于完全不同的商品类别时,由于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故不构成对原注册商标的侵权。
关于“商标差一字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答案并非绝对。这主要取决于差异字的使用方式及结果。《商标法》同样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多种情形,其中关键在于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2.反之,如果差异字的使用不会引发混淆,且商品类别也不相同或相似,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快车提醒,商号权与商标权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2.表现形式不同:商号一般表现为企业的名称或字号,而商标则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专用权的实现方式与程序不同:商号权的取得通常依赖于商事主体的设立登记,而商标权的取得则必须通过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程序。
5.权利的实现方式不同:商号权主要通过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号来维护,而商标权则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转让等多种方式实现其价值。
6.产生的依据和保护程度不同:商号权的产生基于商事主体的名称权,其保护程度相对较低;而商标权则基于商标注册制度,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保护。
7.数量限制不同:同一个商事主体只能拥有一个商号,但可以拥有无数个商标,以覆盖不同的商品或服务领域。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