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MPA发布《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征求意见稿)》《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参考模板(征求... 点击上方的?行舟Drug?▲?添加关注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要求,为更好地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履... 

1.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征求意见稿)2.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参考模板(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征求意见稿)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规范药品委托生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指导、监督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和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履行药品质量保证义务,通过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保证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时参考。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三、工作要求

(一)基本要求

质量协议应详细规定持有人和受托方的GMP责任,并规定持有人对药品质量负责,依法对药品生产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

双方必须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质量协议中确定技术质量直接联系人,及时就质量协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当变更控制、偏差、超标、质量投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出现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开展沟通协调,确保在合法依规、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妥善解决,沟通协调过程中达成的任何口头和书面意见,应当以会议纪要或备忘录的形式保存。

质量协议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持有人和受托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签署后生效。

(二)持有人要求

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负责,不得通过质量协议将法定由持有人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委托受托生产企业承担。

质量协议签订前,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查,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品的技术和质量文件,确认受托方是否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是否持续符合GMP以及委托生产产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要求。

委托生产期间,持有人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委托生产药品的上市放行。定期对受托方进行回顾性审核,并在委托生产过程中派员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受托方要求

受托方应当积极配合持有人接受审核,并按照所有审核发现的缺陷,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积极落实整改。

四、具体要求

(一)厂房设施、设备

质量协议应规定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查,考查内容包括:

1.受托方是否已根据委托生产药品的特性、工艺和预定用途等因素,确定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多产品共用的可行性,并有相应的报告。产品共线生产风险评估报告需经持有人审核和批准。

2.厂房设施和设备等生产条件和能力是否满足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和生产工艺的要求。

(二)物料与产品

质量协议应规定由持有人进行物料供应商的选择、管理和审核,供应商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关联审评审批有关要求。持有人应将合格供应商目录提供给受托方,经受托方审核合格后,纳入受托方合格供应商目录中,用于受托方入厂时的核对验收。

质量协议应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物料的采购,基于管理的需要,持有人可以委托受托方进行物料的采购,但应在质量协议中进行约定。

质量协议应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物料的验收、取样、留样、检验和放行。任何一方在检验和放行完成后,均应将检验报告书和物料放行审核单复印件或扫描件交给另一方。基于对产品质量的理解,另一方是否需要再行检验,持有人委托受托方进行验收、取样、留样、检验和放行等均应在协议中约定。

质量协议应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负责成品的检验,但必须保证完成成品的全检,检验完成后应交给对方一份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用于保存。

质量协议应明确如何确保仓储管理符合相应的要求,包括标签信息的准确无误,防止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而采取的防护措施。此外,质量协议应该明确物料运输过程及存储方的责任、存储条件的维护措施,明确双方职责确保物料和产品转移过程中的质量可控。

(三)确认与验证

质量协议应规定只有在受托方完成必要的确认和验证(包括厂房设施、设备和公用系统)并合格时,才能进行产品的生产工艺验证。受托方工艺验证和清洁验证的方案和报告必须经双方审核并批准。

(四)文件管理

为确保受托方能够全面了解产品的生产工艺、质量特性等,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的产品,协议应规定持有人必须向受托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是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持有人公章):

1.药品注册证书;

2.药品审评审批过程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提供的生产工艺确认书、生产工艺信息表(包括:工艺流程图、生产工艺);

3.药品注册申报时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标准操作程序;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药品企业注册标准及企业内控质量标准;

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和包装标签样稿;

受托方应根据持有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根据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情况制定相应的委托生产技术文件,文件必须经过双方审核并批准。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

1.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质量控制点;

2.产品生产工艺规程和必要的岗位标准操作程序;

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

5.受托方在进行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文件和记录。

质量协议应明确持有人与受托方均应该按GMP要求保存所有生产质量文件和记录。双方应对委托生产品种建立覆盖全过程的GMP文件目录,用于实际生产全过程控制,防止文件规定存在职责交叉或者职责不清,文件系统遗漏,导致未能对全过程进行GMP覆盖。

质量协议还应明确如何在符合GMP规范下确保所有的记录和文件可方便地随时查询,以及如何在受控程序下进行文件复制。

(五)生产管理

质量协议或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应对受托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的编制方法进行规定。

持有人应当对委托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受托方能够按照注册工艺生产出符合注册标准的产品,尽可能避免出现任何偏离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偏差。

受托方对受托产品进行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活动必须制定针对性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标准操作程序,文件须经双方审核和批准,实际操作时应提前告知持有人并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

(六)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1.质量控制实验室管理

(1)取样

无论检验由哪一方完成,质量协议应规定,在受托方所进行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取样(包括:取样人员的资质、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等)都必须获得持有人的同意。

(2)检验

质量协议如规定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由受托方完成时,受托方应该进行检验方法学的验证或确认(涉及部分项目受托方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可由持有人完成或持有人联系/指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完成),验证或确认方案和报告应经持有人的审核和批准。如部分项目委托第三方检验时,委托第三方的检验协议应获得持有人批准。

(3)检验结果超标(OOS)

(4)留样

质量协议应明确持有人或者委托方进行留样,留样样品的储存和留样数量必须符合GMP的要求,在受托方所进行的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的留样(包括:留样方法和取样数量等)都必须获得持有人的同意。

2.物料和产品放行

3.持续稳定性考察

如果持有人决定由受托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质量协议应规定稳定性考察方案必须经过双方审核并经持有人批准。持有人负责受托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起草,并完成稳定性考察,或提供考察方案给受托方并委托受托方进行。

任何一方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数据和评价结果均应及时告知对方,评价应该包括与历史批次(包括:注册申报批次、其他受托方生产的批次等)的数据对比和分析,以及时发现稳定性不良趋势。

4.变更控制

任何一方所进行的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变更(包括:变更实施情况、变更所进行的验证结果等)均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需要进行药品注册申报的变更根据事项情况由持有人完成申报工作。

协议中应当明确,任何变更的风险程度应该由持有人进行评估,受托方在变更实施前必须经过持有人书面审核并获得双方的批准。

5.偏差处理

质量协议应规定受托方在生产质量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偏差应当按照偏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受托方应将所有偏差和拟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持有人。持有人应评价偏差对药品质量的潜在影响,并对受托方报告的拟采取纠正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执行。

6.纠正和预防措施

7.供应商的评估和批准

质量协议应明确规定物料应由持有人建立供应商档案,受托方留存或审核供应商档案,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评估和现场质量审核(必要时受托方可以参与质量审核过程)。

8.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质量协议应明确规定持有人或者受托方按照GMP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分析报告应经持有人的审核和批准。

(七)投诉和不良反应报告

(八)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

质量协议应规定受托方不得将产品转包给其他企业进行生产。

(九)产品发运与召回

持有人应建立药品召回体系,制定药品召回管理程序,需要进行药品召回时由持有人负责召回工作,必要时受托方进行相应的配合。

(十)自检

(十一)其他

质量协议中应明确规定持有人负责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报告,受托方应协助配合。

质量协议应有版本和变更历史记录,对历次变更内容进行概述。

附件2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参考模板

本模板旨在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签订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提供参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以确保药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xxx,

住所(经营地址):xxx

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xxx,

生产地址:xxx

持有人和受托方下面简称“双方”。

双方愿意遵守本质量协议所规定的各项活动、责任和义务。

1.定义

“审核”:指由持有人对受托方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

“批记录”:用于记述每批药品生产、质量检验和放行审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可追溯所有与成品质量有关的历史信息。

2.目的

明确持有人和受托方落实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各项质量责任,确保委托生产行为持续符合药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

3.基本信息

3.1联系方式

持有人和受托方的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2联系信息。

3.2职责

协议双方应当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确保委托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具体要求见本协议各项规定。

3.3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

受托方应对所有本协议涉及产品的注册资料和技术文件进行保密,并根据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体系和质量文件,对于本协议涉及的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批记录等关键质量文件,应经持有人和受托方双方审核批准。

4.法律法规符合性

持有人和受托方应遵循以下法规确保委托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l《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l《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l《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l《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l《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l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l产品质量标准

5.生产和供应

5.1厂房设施与设备

5.2物料

5.3生产工艺

受托方应按照生产工艺规程进行生产操作并及时、如实记录。

当任何与批准的工艺规程发生偏离时,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本协议“偏差管理”进行偏差调查和处理。

当产品的生产工艺需要变更时,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变更控制”进行管理。

受托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批准的生产进行批记录,并在符合相应生产条件的环境下进行生产活动。

5.4产品批号编制

受托方应当制定产品批号编制程序,批号的制定原则定义在附件1中。

5.5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受托方应当制定产品的生产日期、有效期或复验期管理程序,本协议涉及产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定义和形式参见附件1。

5.6生产、检验、设备记录

受托方应当建立本协议涉及产品的生产、检验设备的使用、清洁和消毒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状态,使用过的所有产品/物料的批次信息和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参数等。

每个批次产品应有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和批检验记录(包括中间产品检测和产品放行前QC检验记录)。

5.7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

受托方应制定书面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的管理程序,并经双方审核批准。

受托方若需要对本协议涉及的产品进行返工、重新加工或回收的活动,需提前告知持有人并得到其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操作。

受托方应记录所有的返工、重新加工和回收活动,并将其作为批记录的一部分进行保存。

5.8生产现场监督

针对本协议涉及产品的生产过程,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6.质量和合规

6.1取样

受托方应当制定对物料、中间产品、产品等取样的书面程序。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6.2检验

受托方应当建立实验室控制的管理程序,确保所有的检验活动在符合GMP要求的条件下进行。

受托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定标准制定物料和产品的质量标准,其中本协议涉及产品的中间体、成品的质量标准应由持有人书面批准。

受托方应当根据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制定主要原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完成验证工作并形成验证报告。验证方案和验证报告应由持有人最终批准后才能用于正式生产产品的检验。

6.2.1物料

协议约定的责任方应确保所有生产用物料符合批准的质量标准,只有检验合格经放行的物料才能用于产品的生产。

若质量标准发生变更的,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变更控制”进行管理。

6.2.2中间产品检验

受托方应根据批准的质量标准执行并记录所有的中间产品检验。

6.2.3产品

产品经检验不符合批准的质量标准,应按照本协议“偏差和OOS管理”进行处理。

6.3批生产记录

受托方应建立批生产记录的管理程序,并根据批准的工艺规程制定产品批生产记录;批生产记录应包括产品的所有生产步骤。任何主批记录的变更,应按照本协议“变更控制”进行管理。如有需要,持有人有权获得主批记录的复印件或原件。

受托方应按照批记录和GMP要求完整地记录所有的生产过程。

6.4放行程序

生产放行:受托方的质量受权人或其转受权人负责审核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等,并做出是否生产放行的决定。当作出不予生产放行决定时,受托方应立即告知持有人。当产品生产放行后,受托方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质量标准或注册资料要求的风险时,应当立即告知持有人。

上市放行:受托方完成生产放行后,将批生产记录和批检验记录等提交给持有人进行最终审核,并作出是否上市放行的决定。当作出不予上市放行决定时,持有人应当立即告知受托方。

6.5留样

协议约定的责任方应根据GMP要求对物料、产品进行留样,详见附件1留样清单。留样样品应当保存在合适的储存环境中,并作好相应记录。产品留样至有效期后X年,物料留样至有效期后X年。

6.6稳定性考察

协议约定的责任方负责对物料、中间产品、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当稳定性考察样品出现OOT/OOS时,双方应当立即进行沟通并开展调查,并按照本协议“偏差和OOS”进行处理。

6.7产品年度质量回顾

协议约定的责任方负责每年对本协议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并在所定回顾周期结束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报请持有人书面批准。

6.8产品质量投诉

当收到有关产品质量的投诉时,持有人应当会同受托方对产品投诉进行调查;受托方应当配合并在X日内完成自查报告,并报请持有人批准;持有人根据自查情况,对涉及质量投诉的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于由生产环节造成的质量缺陷,受托方应当制定有效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由持有人批准。

6.9产品召回

6.10质量争议解决

·首先,双方质量负责人应当直接沟通,确认事件的实际情况。

·最后,双方根据调查报告,协商一致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仍无法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选择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和判定,并根据第三方评判结果商定解决方式,由持有人决定产品的最终处理结果。

6.11文件管理

应当由持有人书面批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ü工艺规程

ü主批生产记录

ü物料、中间产品、产品质量标准

ü项目验证主计划

ü生产工艺验证方案和报告

ü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

ü产品投诉调查报告

ü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或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偏差调查报告

ü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性或法律法规符合性的变更

ü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年度报告,物料质量回顾分析年度报告

ü供应商档案

6.12合规性支持

6.13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一方应积极协助另一方接受监督检查。

6.14现场审核

持有人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审核,确保其具备本协议涉及产品的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在对受托方资质确认审核通过后,持有人应至少每年对受托方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对疫苗受托方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对其他高风险品种受托方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审核。发现严重质量安全风险等必要情况时,持有人应当立即对受托方进行有因审核。受托方应当积极配合持有人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持有人代表应遵守受托方的制度和程序以及安全性和保密性要求。

对持有人在现场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项,受托方都应当积极整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纠正预防措施,并在审核结束后X日内回复持有人,并经药品持有人审核批准。于整改完成后X日内报持有人审核确认。

7.偏差和OOS管理

受托方应根据GMP的要求建立偏差和OOS管理程序。

对于不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微小偏差,由受托方进行记录、调查、评估和跟踪。在产品放行时,持有人有权调看和审核所有偏差。

对于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偏差和OOS,受托方应在X日内书面通知持有人,并自偏差或OOS发生之日起X日内完成调查,报请持有人批准。

8.变更控制

以下变更应由变更发起方提前X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

l变更产品的生产地址

l变更产品的质量标准

l变更产品生产工艺步骤

l变更产品的储存条件、有效期

l变更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环境

l变更质量体系

9.确认和验证

受托方应制定产品的验证主计划,并报请持有人批准。

9.1厂房设施、设备的确认

9.2工艺和分析方法验证

在正式生产前,受托方应进行产品工艺验证和分析方法验证。工艺验证和分析方法验证方案和报告应报请持有人批准。

当产品上市后,受托方应当建立再验证和持续工艺确认的程序,并组织开展相应验证活动,发现趋势异常等特殊情况,按本协议“偏差和OOS管理”进行处理。

9.3清洁验证

受托方应当对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设备进行清洁验证,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10.人员

11.储存和发运

受托方应对物料及产品的储存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和维护,对生产用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按照标识的储存条件要求进行储存,储存环境应符合GMP要求。

产品由持有人上市放行后,按照合同约定将产品运输至持有人指定地点。在产品的储存和发运期间,受托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产品没有混淆、差错、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风险,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符合GMP要求。受托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产品包装的完整性。

12.期限

本协议自最终签订协议之日或生产协议签订之日(以后者为准)起生效,在合作期内持续有效。

若双方停止委托生产,本协议有效期应当至最后一批上市放行产品的有效期止后一年。

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重新签署,旧版质量协议随新版质量协议的执行自动失效。

13.其他

13.1质量协议和生产合同的关系

本协议可作为持有人和受托方签订生产合同的附属协议,涉及质量问题的应当以本协议为准。

14.变更历史

日期

版本

变更概述

15.签名

受托方

校阅人

批准人

签名

职务

持有人

起草人

附件1–产品信息

本协议涉及以下产品清单如下(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工艺流程、批号规则)

范围

产品

受托方内部代码

委托活动

持有人委托受托方进行产品的生产、检验、放行并运输至持有人指定地点

运输方式

产品放行后,由委托双方协商运输方式

产品储存条件

药品持有人根据产品特性确定储存条件

产品生产日期/有效期和批号编配原则

该产品的批号制定原则为:

该产品的代号为,故该产品的批号编制方式如下:

该产品的有效期暂定为X年,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制定原则为:

生产日期:

有效期:

物料生产工艺

质量标准

附件2–联系信息

受托方:

企业名称

xxx

地址

联系人

持有人:

工厂名称

附件3–职责

(一)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a)权利

l拥有获得上市许可药品的所有权;

l拥有上市许可药品生产(可自行生产,也可委托中国境内的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放行、销售的权利;

l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或获得批准后,可以提交补充申请,有权变更申请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或者受托药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受托方)。

b)义务

l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注册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在药物研发注册、生产、流通、监测与评价等方面的相应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以及质量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l应当通过互联网主动公开药品上市许可批准信息、药品说明书、合理用药信息等,方便社会查询。

l批准上市药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持有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受托方、销售者等请求赔偿。属于受托方、销售者责任,持有人先行赔偿的,持有人有权向受托方、销售者追偿;属于持有人责任,受托方、销售者先行赔偿的,受托方、销售者有权向持有人追偿。具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执行。

l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物临床前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执行GLP,药物的临床试验执行GCP。

l对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负责。

l经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申报。

l通过审核等方式,对受托方的生产条件、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详细考察,确认受托方具有受托生产的条件和能力。

l向受托方提供委托生产药物/药品的生产与质量控制全部所需文件,对药品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并督促受托方,开展有效的生产控制和质量控制,确保有关药品委托生产的所有活动符合药品GMP要求。

l负责生产药品的上市放行,决定最终产品的拒绝和放行。

l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负责药品召回工作。

l负责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产品年度报告。

l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工作,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检查、核查等予以配合。

l按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因上市药品缺陷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赔偿义务。

c)法律责任

l持有人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关于药品研发申报、生产、流通、使用等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l药品研发及申报过程中,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经批准的药品上市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工艺,未得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l拥有对持有人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进行审核验证的权利。

l拥有要求持有人提供产品的上市许可批准证明文件的权利。

l履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生产方面的义务,并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l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检查、核查等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逃避或者阻碍。

l对生产环节产生的药品缺陷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应履行侵权损害赔偿义务,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l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由生产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生产过程不符合药品GMP要求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由生产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l与持有人签订协议约定的其他责任:

(二)具体工作职责

持有人和受托方双方责任描述

备注

质量管理体系

生产、包装和运输药品

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给受托方

管理SOP、标准等程序文件

确保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保存培训记录

质量审核和检查

对受托方进行现场考核或质量审核

对持有人质量审核的结果在30天回复,提交整改报告

将药品监管部门的检查通知对方

提供药品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缺陷和其它报告

向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

物料供应商

批准所有物料的供应商

执行供应商质量审核和批准

维护并更新供应商清单

变更控制与管理

在药品委托生产合同期限内,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持有人所有的变更

评估变更是否为重大变更

批准重大变更,包括涉及药品注册信息的变更

根据现行的管理程序实施变更

质量控制——偏差、超标结果(OOS)调查

将超标结果告知对方

执行OOS调查

批准复验和OOS调查报告

批准重大的偏差

提供偏差报告和OOS报告复印件给持有人

在完成批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前解决所有的偏差

生产管理

设计和准备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

在生产前批准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

生产过程中偏差的处理

主要偏差的审核和批准

综述生产过程中所有偏差

生产结束后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的审核

标签供应

标签的检查

贴标签的操作

包装操作

保存产品留样和包装样品

批准放行药品

工艺设备、质控实验室仪器和设施的管理

制药用水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确认

HVAC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和确认

公用系统日常的取样和监控

执行药典要求的全检

处理生产环境监测的偏差和超标结果

确认和验证厂房和设施

确认和验证设备

定期再确认

产品内包和贴签前后,对清洁验证结果的确认

清洁验证结果的检验

仪器、设备、设施仪表的计量和校准

仪器、设备、设施系统的维护

纠正与预防措施(CAPA)管理

CAPA识别

CAPA执行

CAPA关闭

文件管理

所有的批生产和批检验记录的归档

及时提供药品注册有关信息

在销毁记录前联系持有人

物料的检验与放行

保存物料的留样

确定留样量和留样时限

取样和检验的程序文件

根据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物料放行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的管理

批准物料质量标准

提供经批准的供应商物料采购订单

物料接收和入库验收

唯一的物料编码

包装材料检验报告的提供

物料鉴别的取样和检验

进行鉴别试验

物料复验期满后的重新检验

仓储和物料的隔离

物料的运输

物料的称量

仓储库存管理(先进先出FIFO)

标签控制

产品放行

药品的放行检验

建立产品的成品质量标准

放行药品至装运

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提供生产放行证明

提供上市放行证明

确保符合药品注册要求的规定

审核和批准所有OOS和不合格结果

产品的处置

储存和运输

提供储存条件

提供产品的有效期

环境监测和报警

虫害的控制和记录

发货记录台帐

温湿度超标的记录

温湿度超标后评估对产品的影响

产品投诉和召回

有产品投诉和召回标准程序

投诉和召回的登记和接收

投诉的处理

若发生投诉,提供必要的信息

召回的确定

召回的调查

召回的执行

维护并更新召回和投诉记录和台帐

注:上述责任列表并未详细列出持有人和受托方双方的所有责任,仅供参考。

THE END
1.食品伙伴网手机版―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中国食品行业专业...46.某食品生产企业在其产品中加入了山药、大枣等按 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可在标签上标识该产 品具有补气补血的功效。( 错误 ) 47.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实施的 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选择复检机构进行 复检。( 错误 ) 48.食品生产企业应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http://m.foodmate.net/index.php?itemid=170148&moduleid=25
2.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 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 ...http://zj.cocbang.net/renzheng/article_424.html
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解说(1)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有效手段,优质产品的必要条件。 (2)是政府对企业质量认证颁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的依据。 (3)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依据。 (4)为社会提供优质信得过产品,为企业创信誉。 (5)提高企业科学管理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人员素质,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http://www.503zy.com/news/195.html
4.GMP基础知识培训材料n 3、料(物料管理基础、物料管理与生产、物料管理与质量) n 4、法(法与文件、文件管理、如何使用文件) n 5、环(污染和污染媒介、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一)人--组织机构 n GMP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 n 组织机构是我们开展GMP工作的载体,也是GMP体系存在及运行的基 ...http://www.iwuchen.com/a-301/
1.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验证管理制度,形成的验证控制文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中药饮片标签必须注明的不包括 查看答案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包括 查看答案 主要负责全国药品、生物制品的质量检验。 查看答案 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查看答案 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和拉丁名的是...http://tiku3.com/shiti-145577/
2.中药口服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品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申请人就生产过程质控制研究、实施的相关问题与监管机构开展沟通交流。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质量源于设计”理念 中药口服制剂应当遵循“质量源于设计”理念,根据产品质量目标要求,研究物料质量属性、过程参数与产品关键质量属性之间的相关性,明确关键物料质量属性、关键过程参数,采用现代科学...https://www.zyqjg.com/article-25338-1.html
3.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上述承担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或签约主体资格,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对课题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能够承担课题管理和经费管理责任。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检验机构以及有关教育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承担或参与标准研究工作。 品种课题的起草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具有熟悉该品种标准中涉及的国内外技术发展...https://cnppa.org/index.php/home/news/show_2019/id/2048/sortid/
4.gmp基本知识考试题(通用4篇)C、检验合格即可发货D、检验合格、审核批生产记录无误后,方可发货 10、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应当符合() A、食用标准B、药用标准C、相应的质量标准D、卫生标准 11.药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印刷、发放、使用前的校对部门是() A、生产管理部门B、质量管理部门C、企业负责人D供应部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cx9bdg1.html
5.实施新版GMP技术性问题答疑723题案列分析HVAC系统也有类似情况,但对初期验证是5天还是7天,视企业不同情况而定,不作规定。季节的影响主要是温湿度,如产品有特殊工艺要求(如泡腾片生产的湿度通常要低于20%),HVAC应能保证生产工艺的正常运行,不给产品带来质量的风险。 12.物料取样可否使用洁净采样车?无菌制剂所用物料与非无菌制剂物料可否共用一个取样间?(TZ...http://www.gmpfan.com/index.php/blog/65.mhtml
6.202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最佳选择题A型题专项练习题【试题解析】本题考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与风险管理。中药饮片符合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方可出厂、销售。不是必须是标准,省级炮制规范也是可以的。故本题选D。 7、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但不得列入药品零售企业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的药品有( ) ...https://www.educity.cn/zyys/2238761.html
7.GMP检查工作指引药品生产环节技术文章4、制定年度随机检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尽可能与各种其它检查相结合,避免重复或过多检查。 5、应视具体情况及企业的量化分级确定随机检查类别、检查方法及检查频次。 (六)随机检查重点 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要求,根据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制度、人员、物料、设备、生产、检验)的变化情况及既往...https://www.zyzhan.com/st41425/article_97712.html
8.药品生产管理的流程批生产记录应按产品种类按批归档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在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应保存三年。 生产过程的技术管理 一、生产准备阶段的技术管理 1.生产管理部门按照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安排生产计划,并编制批生产指令发放到生产、物料及质量等相关部门。同时,将相应的批生产记录发放至操作车间。 https://www.yjbys.com/edu/shengchanguanli/429415.html
9.GMP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标签的管理要求GMP要求辅料及包装材料取样时可在仓储区可设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所以一个良好的药品标签管理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的保管、领用的要求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有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http://www.cma-lab.com/articles/gmpdyp.html
10.知识分享2010年版GMP疑难问题解答(附录2原料药)点评:药品生产企业建立的物料入厂检验放行程序应考虑对物料质量控制的有效性,结合物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供应商审计效果、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等信息综合评定,确定不同物枓入厂检验、放行的操作程序。通常情况下,企业不应首选只进行鉴别实验。如通过评估已确定入厂只做鉴别实验,其他项目测试采用供应商报告代替,则企业最...https://www.zlr6.com/index.php/article/322.html?sort=hot
1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 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 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 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 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https://doc.mbalib.com/view/0f8748ed9b45fb1a56ae9e3371a97ea0.html
12.制药企业生产管理(制药企业生产管理题库)管理是人类各种组织活动中最普通和最重要的一种活动。制药企业 生产管理我整理的药品生产管理的流程,供参考! 批生产记录批 生产记录是一批药品生产各工序全过程(包括中间控制)的完整记录,应具有质量的可追踪性。 一、批 批的概念: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https://www.huoban.com/news/post/128008.html
13.问答汇总2019年度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问答汇总问题1.在实行注册人制度过程中,出于保密的原因,对于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否可以由注册申请人购买后,更改标签信息后,发往受托生产企业质检?问题2.产品组份校准品、质控品的原料存在从人源性材料(非血液)中纯化的抗原,则这校准品、质控品的生产是否必须要在万级车间中进行?问题3.在研发中使用到了血清样本,则相关的...https://www.canbigou.com/index.php/d/494.html
14.《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第十章6.样品应按规定的贮存条件保存,成品的样品应按照注册批准的成品贮存条件保存。 第二百二十三条检验 应有物料和不同生产阶段产品的书面检验操作规程,阐述所用方法、仪器和设备。检验结果应有记录。 1.企业应确保药品按照注册批准的方法进行全项检验。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http://www.zhyicoo.com/Article/zlkzyzlbzd.html
15.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GMP的五大要素:的五大要素: 人(操作者);机(机器设备);料 (物料原料、辅料、包装材料);法(工艺、方法);环(工作环境、生产区域);合格人员合格人员 按照 科学合理的SOP 在合格的厂房内 采用合格的物料 和合适、合理的设备 才能生产出合格的产品。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https://m.renrendoc.com/paper/211316933.html
16.《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培训考核复习题11、生产区域物料应有明显标识,包括名称、批号、数量等,特殊物料(不合格物料、返回产品、样品等),应在规定区域存放、做好标识、隔离和记录 。(√) 12、从事药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现场管理培训考核复习题2 ...https://www.unjs.com/zuixinxiaoxi/ziliao/20170721000008_14004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