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诉讼中被告应以方式主张抵销债务?(附5个相关案例)法客帝国原告合同法债权二战军事法军事政策军事同盟

诉讼中被告应以抗辩方式还是反诉方式主张抵销债务

本文选自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书籍:欢迎点击书名查看详情或立即购买。

阅读提示:《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享有法定抵销权,但在诉讼中被告应通过抗辩方式、还是反诉方式、亦或另行起诉行使抵销权,并未明确规定,实践中亦存在一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判决书中认为,诉讼中应通过抗辩还是反诉行使抵销权,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赋予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在该案件之后,2019年11月14日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裁判要旨

对于抵销权的行使,既可以在诉讼中也可以在诉讼之外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但在诉讼中的抵销,是为抵销抗辩或者反诉抵销,并无法律明确规定,需要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认。在双方互负债务数额已经确定、债权债务明确、标的物种类和品质相同、债务均已到期的情形下,当事人可选择以抗辩的方式行使抵销权,而无需以提起反诉的方式主张抵销。

案情简介

二、2012年2月,盛仁投资公司作为发包人、伟基建设公司作为承包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范围为盛仁投资公司与滁州城市学院所签协议中的所有工程范围。

三、后双方因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发生争议,伟基建设公司向安徽高院起诉,请求:确认伟基建设公司于2013年4月发出的终止合同通知书的效力;盛仁投资公司、滁州城市学院支付工程款41005306.67元及逾期利息,赔偿材料损失等;确认伟基建设公司对其所建设部分工程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四、安徽高院认为,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应认定无效;盛仁投资公司已超付伟基建设公司工程款;盛仁投资公司依据无效合同收取的1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当予以返还;盛仁投资公司主张冲抵多付的工程款,因其未提出反诉,主张抵销金额也不明确,故不予处理。该院判决:盛仁投资公司返还伟基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及利息,赔偿伟基建设公司损失760万元。

五、盛仁投资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认为,安徽高院以盛仁投资公司未提出反诉为由未予采纳其抗辩意见不当,应予纠正,盛仁投资公司可在9088941.37元范围内与应返还1000万元保证金相互抵销。遂改判盛仁投资公司返还伟基建设公司履约保证金911058.63元及利息。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唐青林律师、李舒律师的专业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作为战斗在第一线的律师,本书作者给读者提出如下建议:

一、律师应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法院的司法审判精神和动态。有时候有分歧的案件,而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时候,就更加需要进行案例检索。该案发生的时候,法律和司法政策并不明确、不统一。如果办案的过程中,进行了法规检索和案例检索,也许就能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民法基本理论,当事人行使法定抵销权应符合以下要件:(1)双方互负到期债务;(2)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不属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4)未约定债权不得抵销。

三、2019年11月14日正式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对该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点击图片即可进入小程序购买)

根据2020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述《合同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日起废止,上述条文已经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

43.【抵销】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关于盛仁投资公司主张伟基建设公司多收取的工程款能否与盛仁投资公司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相抵销的问题。

安徽盛仁投资有限公司、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518号]。

裁判规则一:诉讼中被告行使抵销权,如原告对被告所负的债务确定(已经生效裁判确认或原告明确认可),被告以抗辩方式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如原告对被告所负的债务不确定(未经生效裁判确认且原告不予认可),抵销权的行使需以该债务的实体审理为前提的,被告应以反诉的方式行使抵销权。

裁判规则二:诉讼中被告通过抗辩主张抵销权,但抵销数额无法在本案审查确认的,应另行主张权利。

案例2:吴志学,崔海军,吉林省明珠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吉民终238号]认为,“至于吴志学提出的应当用其垫付材料款等款项7775854.24元冲抵占用的售房款的抗辩主张,因吴志学所述上述款项的性质、是否实际支付、是否用于崔海军负责经营管理的工地、当事人能否直接行使抵销权,法院应当通过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并举证质证的方式予以查明,该项主张应当属于诉的范畴,吴志学通过抗辩的方式提出,其该项主张在本案中无法确认,一审告知其另行主张权利,并无不当。”

案例3:原告郑义龙与被告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郑义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陕民初13号]认为,“关于凤凰建材公司能否在本案中行使抵销权的问题。凤凰建材公司辩称,郑义泉就其担保赊销的水泥、孰料欠款应向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郑义泉对凤凰建材公司是否承担保证债务、债务数额等,须待水泥、熟料购销合同、保证合同纠纷审理后才能确定。确定之前,凤凰建材公司尚不能行使抵销权。凤凰建材公司关于其保证债权的诉求应另案审理,本案不予涉及。”

裁判规则三:《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关于抵销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抵销权必须以独立的诉讼方式行使。

案例4:上诉人赵某、蔡某某、於某某为与被上诉人严某某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浙商终字第292号]认为,“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关于抵销的规定,并没有要求抵销权必须以独立的诉讼方式行使,不以独立的诉的形式而以抗辩的形式行使抵销权,实质上是当事人民事权利的自然延伸。根据民诉法的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被告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应当包括提出旨在抵充对方诉讼请求的抵销抗辩。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七条的约定符合合意抵销的情形,严某某虽然撤回了其反诉请求,但其已经提出了行使抵销权的抗辩主张,根据协议约定,严某某承担秦晋某某转让前的债务以2364万元为限,超过部分由赵某等人承担,对超过部分严某某可主张某接与其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款相抵扣。”

案例5:贵阳黔峰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SHINKYUNGYE技术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黔高民二终字第67号]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的规定,黔峰公司抗辩主张债务抵销并无不当,并非必须就此提起反诉,申京爱虽撤回了关于支付其静丙、肌丙转让费的诉由,但并不能因此限制黔峰公司依据相同的合同行使抵销权。为不增加当事人讼累,减少诉讼成本,本案应一并予以审理,原审法院以黔峰公司未提起反诉不予审理不当。”

THE END
1.总则第六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种类不同,债务的内容也不同,比如,货物买卖合同,债务的内容是交付货物或支付价款;承揽合同,债务的内容是提供劳务或者支付报酬。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但有时,实际履行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可能,比如,债务履行时,法律规定该履行需经特许,债务人无法得到批准许可,或者标的物已灭失,无法交付;或者实...http://www.npc.gov.cn/zgrdw/npc/flsyywd/minshang/2000-11/25/content_8368.htm
1.抵押适用的债务有哪些种类抵押所适用的债务种类较为多样。首先,常见的有借贷债务,当人们向金融机构或他人借款时,为了确保债务的偿还,往往会将自己的财产进行抵押,以此作为还款的担保。例如,在房屋抵押贷款中,借款人以其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若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银行则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置该房屋以收回借款。 其次,商业交易中的债务也...https://www.66law.cn/laws/3022807.aspx
2.关于法定抵销的疑问解答:债务种类品质需相同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如提供劳务、不作为债务)、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故意实施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的除外。(2021修订)1、什么叫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啊, 甲欠乙 10万的钢材,乙欠甲20万的...https://www.dongao.com/dy/zckjs_jjf_44568/15232739.shtml
3.为什么债权转让可以抵消债务抵消和债权转让的区别→MAIGOO知识债权转让抵消的条件是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https://www.maigoo.com/goomai/250019.html
4.财产保全标的物清单种类汇总期货在线资讯网期货开户在法律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损毁或挥霍其财产,从而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财产保全的标的物种类繁多,以下是对财产保全标的物清单种类的汇总: 一、金钱类财产保全标的物 金钱类财产保全标的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保证金等。 2. 有...https://gjqh.shirfwgs.com/page/85894
5.债的分类特定之债,于债务履行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债权人不得请求实际履行;种类之债一般不发生履行不能。种类之债不可以通过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方式交付。 (1)种类物买卖 种类之债经特定化即转化为特定之债。若未特定化,其风险一直由出卖人承担。 (2)种类物特定化的情形: ...https://wenji.64365.com/65295/
6.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的定义和分类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而划分的。 债的这种分类的法律意义在于: 其一,特定物之债的履行,除非债务履行前标的物已灭失,债务人不得以其他标的代为履行,种类物之债不存在这个问题。 其二,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特定物之债的标的物所有权可自债成立之时发生转移,标的物意外...https://www.fljg.com/zhishi/700642.html
7.无讼阅读整点干货债务抵销全梳理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是法定抵销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可以抵销的债务在《合同法》中规定很明...https://victory.itslaw.com/victory/api/v1/articles/article/fc60616e-06b5-4091-8290-eeee46672d9e?downloadlink=2
8.2019法考民法《债法概述》知识点法考区分意义:特定之债,在履行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债务人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债权人只能主张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若属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也不得主张)。种类物不发生履行不能的情形,发生灭失时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实际履行。种类物之债如果没有特定化,则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https://www.educity.cn/flzgks/1861148.html
9.债务抵销协议8篇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用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了其期限利益。 3.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比...https://www.yjbys.com/hetongfa/hetongfanben/1624692.html
10.[图]国际贸易中不同种货币债权债务抵销问题之法律分析《民法典》第568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依据该规定,行使法定抵销权需满足...http://www.cqlsw.net/business/theory/2022081939422.html
11.论商业银行对《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适用1999年,《合同法》颁布实施,其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了法定抵销的条件:“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一般认为,行使法定抵销必须满足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两大要件。积极要件是指可以行使抵销权的要件,...https://www.finlaw.pku.edu.cn/jrfy/gk/2012_jrfy/2012nzd85j/2400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