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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6
1、美国对化妆品的定义:根据化妆品的预期用途,以涂抹、喷洒、喷雾或其他途径施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或改变外貌但不影响人体结构或功能的物品(不包括肥皂)。
3、药品类化妆品:有些产品同时符合化妆品与药品的定义。例如,洗发水是化妆品,因为其预期用途是清洗头发。去屑制剂是一种药品,因为其预期的用途是治疗头皮屑。其同时具有化妆品用途(洗发)及药品功效(去屑),因此,去屑洗发液既是化妆品也是药品。其他化妆品/药品组合如下:含氟化物的防龋齿牙膏、具有防晒效果的保湿乳液等。该类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化妆品和药品的要求。
美国对化妆品与药品类化妆品监管的区别:
1、化妆品:上市前不需许可审批,生产企业和产品配方自愿登记,对GMP无强制要求,只需符合化妆品标签要求,可在任何类型的零售企业销售,不需美国代理商。
2、药品类化妆品:上市前需经许可审批(OTC专论药品除外),强制要求GMP,需同时符合化妆品及药品的标签要求,特定商店或药店销售(OTC专论药品除外),必须指定美国代理商。
除煤焦油染发剂外,所有色素添加剂必须获得FDA许可方可使用;违反色素添加剂是扣留进口进入美国的进口化妆品的常见原因之一。色素添加剂分为须经认证色素和免予认证色素2个清单。
同时,FDA还对每种色素添加剂的规格、用途和限量做出了具体规定,详情可见链接:
1、免予认证色素名单:
2、须经认证色素名单:
同时,还有一个单独的药品色素添加剂清单,用于非处方类药品化妆品中使用的色素必须同时符合这2个清单。
对于属于OTC药品的化妆品,还应同时符合《OTC药品标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必须标注“drugfacts”;
(2)产品呈述要在内外包装同时标注;
(3)在成分表中,首先以“Activeingredient”或“Activeingredients”的形式标注出活性成分,接着按含量降序标注非活性成分;
(4)活性成分必须同时标注在内外包装上;
(5)必须标注生产批号;
(6)必须标注使用说明;
以上就是化妆品出口美国需要的条件及认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