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具体内容是啥
一起来看看
一、试点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未配设电梯、小区管理稳定有序的四层(含)以上非单一产权的住宅房屋。
二、试点原则
业主自愿、共同决策;鼓励支持、属地推进;众筹资金,适当补贴;不见面不跑腿、简化程序、便民利民。
三、试点政策
加装电梯的建安、装饰以及日常运行费用由申请加装电梯业主中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谁使用谁付费,具体分摊份额由业主协商确定)。
四、实施流程
1、申请报名
2、适格筛选
以单元为单位,结合同一单元申报户数、楼房荷载能力、周边地形、小区物业管理状况、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企业支持程度、是否有老年人或行动不便的居民等因素综合考虑。同一单元住户共同申报达到一定相对多数的,属地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对接联系并提供指导。
3、申报确认
4、方案设计
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电梯等方面专业人员对拟加装电梯楼房的地形和结构进行现场勘查,出具图纸。
5、办理手续
6、签订合同
业主自行(或委托物业企业)与选定的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企业、建安企业签订合同,约定工程施工、价款结算、质量保证等事项。
7、众筹资金
8、进场施工
9、竣工验收
10、申请补贴
五、行为规范
加装电梯需要占用小区共有的道路(或场地)建设基坑的,需征得小区社区物业联席会议同意;加装电梯需要改造楼层窗户的,需征得该楼层相邻层多数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外观应当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风貌相协调,同一小区不同时期加装的电梯应当尽量保持外观协调。
六、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
各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组建由建筑设计、电梯建安、物业企业等共同组成的第三方咨询服务小组,公开联系方式,主动上门,为群众提供专业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