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态势明显,为保障退休人群生活质量,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三支柱发展不均衡,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面临压力,且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发展受限,故加快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或为推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突破点。本文主要从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现状、第三支柱制度建设历程、保险公司参与第三支柱保险建设的现状等方面进行研究,结合第三支柱建设较为完备国家的案例研究,分析保险公司在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和老龄化速度持续攀升,“老有所养”成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为14.90%,较2010年上升6.03个百分点;同时,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7,低于国际社会通常认为1.50的警戒线,处于较低生育水平。近年来,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我国对加快构建养老金“第三支柱”做出了战略部署。该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退休生活,同时也为我国保险公司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一、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现状
二、第三支柱制度建设历程及现状
经过长期探索与实践,我国已基本完成以账户制为基础,享受税收优惠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框架搭建。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就制度建设而言,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三、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中的机遇与挑战
住房是我国居民资产配置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占比维持在40%左右,主要是经济发展带来的居民刚需,叠加对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性需求。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发展,同时受“房住不炒”等政策的引导和影响,居民资产配置中金融资产占比有所提升。截至2019年末,我国居民总资产中金融资产占比达56.53%;金融资产配置以权益类资产和现金类资产为主,对保险和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其他金融资产配置比例较小,分别占比3.99%和6.36%。
另一方面,与其他已经拥有较为完善的养老体系的国家相比,我国居民金融资产中对保险的配置比例过低,预计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对退休后更高质量生活的期许不断增加,我国居民对养老保险产品的需求将稳步增长。同时,第三支柱的顶层制度建设基本完成,养老保险行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国养老保险产品市场前景广阔。
美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主要由个人退休账户(IRA)构成,参加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IRA账户的开立并委托其进行管理,缴费后可以自主选择投资各类金融产品,或交由IRA计划发起机构进行投资管理。IRA账户中的资产配置包括现金及存款、债券、股票、共同基金、保险、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等,满足不同参加人在养老财富积累与财富管理方面的需求。截至2022年9月末,由共同基金、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的IRA资产占比分别为43%、6%和5%〔1〕。
商业养老金作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作用。2022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明确在试点养老保险公司可创新发展商业养老业务,提供包括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服务。随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及人口老龄化趋势下居民对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养老金账户管理参与主体也有望扩展为包括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同时,在我国金融市场稳定性及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范围或将得到进一步扩充,为保险公司深入参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带来长期发展机遇。
受益于行业特性,保险公司相较其他机构拥有更高的精算水平,在提供长久期资产配置、解决长寿风险方面拥有独特的优势;同时与理财产品、公募基金产品不同,保险产品能提供风险保障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滑个人生命周期中的收入波动。此外,保险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养老服务经验,在发挥保险产品与养老社区协同效应,构建养老服务生态圈方面优势明显。根据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老龄金融分会等联合编制的《中国养老服务蓝皮书(2012-2021)》,自2009年我国首次对保险机构颁发养老社区投资试点资格以来,截至2020年9月末,我国已有10家保险机构投资了47个养老社区项目,床位数超8.4万个。
目前,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刚刚起步,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以养老为目标的长期保障型养老保险产品较为有限,覆盖面有待扩大,多样性有待丰富。以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为例,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在售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共计58款,由19家保险公司集中在2018~2019年推出,2020年以来市场上无新增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据人社部官网最新披露,截至2020年末,我国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26亿元,参保人数4.88万人,覆盖人群较小。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方面,自2021年5月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1月末,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2022年3月1日,原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至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保险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试点。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在售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共计13款,分别由12家保险公司推出,其中8款产品被纳入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公布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名单,产品多样性有待丰富。截至2023年6月末,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已扩容至16家公司32款产品。
总之,随着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拓展,长期期缴型保险产品占比会随之提升,优化保险公司业务结构和产品期限结构,促进保险公司业务价值增长,将有助于保险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但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久期相对较长,资金配置以持有至到期的债券为主,同时配置一定比例的权益类资产,易受资本市场及长端利率水平波动影响,对保险公司在开发养老保险产品和养老资金管理方面的资金配置及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相比于其他机构,保险公司受限于保险责任负债,对资金配置端的风险管理要求更高,开发的养老保险产品整体以收益率稳健为主,可能无法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产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