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房屋保险制度,有助于全方位保障正常使用、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影响下的房屋质量安全。在各地探索实践中,房屋保险通常分为新建房屋质量保险和既有房屋安全保险。新建房屋质量保险能够对房屋建成后一定期限内地基、主体结构、保温防水、设备管线、装修工程等质量问题提供保障。新建房屋质量保险通常由建设单位投保,受益人为房屋所有人。既有房屋安全保险主要针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经营性自建房以及老旧住宅等,有助于保障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可由地方政府以房屋养老金公共账户等资金投保,受益人为居民。
房屋保险的范围在不断拓宽。新建建筑房屋保险主要针对工程质量,一些城市推动建设单位投保新建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广州市还专门出台了《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至今,广州市已有151个新建住宅工程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单位共承担保费约14亿元。对于既有建筑,房屋保险更聚焦防倒塌、防伤亡,一些城市优先考虑老旧房屋、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房屋。天津滨海新区房屋安全综合保险主要为35年以上房龄城镇住宅房屋进行投保,保障范围覆盖因整体或部分倒塌造成的房屋损失、因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导致承重结构损坏的应急加固维修、房屋紧急排险及避险安置等。
在房屋保险制度中,保险机构成为以商业化和市场机制保障房屋安全的一支独特力量。为了避免房屋出现倒塌等安全事故进而支付大额赔偿金,保险机构有充足的动力加强对被保险房屋的巡查。在实践中,一些保险机构拿出保费中一定比例资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针对被保险房屋进行安全监测,客观上对确保房屋安全使用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在房屋保险制度的探索过程中,风险减量是重要方向。保险机构能够通过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提供巡查、检测、监测、赔付服务,由“事后赔付”向“事前巡查、事中预警、事后赔付”转变,从“风险等量赔偿”向“风险减量管理”升级,降低房屋安全风险,构建“日常有巡查、重点有监控、风险有防范、损失有保障”的房屋安全管理新机制。
同时,保险机构可以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和专家库,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区分不同阶段不同险种,利用好现代技术手段,采用“人工+智能”方式,实现风险隐患发现、判识和管控的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