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市首次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培训会在这里召开,这是一次以会带训的好形式,我们市县的同仁能够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失业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促进我市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受领导的指派在这里同大家共同研究探讨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概念与实务。
一、失业保险稽核的基本概念
(一)稽核的概念
3、稽核目的是维护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为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查处违规行为,堵塞各种漏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领取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4、稽核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等。其中,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政策法规也是稽核工作的主要依据,给大家说说国家的政策法规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省厅下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局制定了《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细则》、《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稽核工作操作规程》、《佳木斯市失业保险内部稽核检查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稽核、审理定性和对违规行为处理、建议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看到国家、省、市对我们稽核工作也是相当的重视,把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稽核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内部稽核:是对实际发生的一系列失业保险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征缴稽核、待遇认定稽核、培训稽核、支付稽核。
征缴稽核:稽核参保登记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基数核定是否准确、缴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欠缴单位的补缴情况等。
待遇认定稽核:就是待遇审批科对职工的档案进行初审,并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稽核科对职工的档案及认定的救济期限进行复核。
培训稽核:对培训科每月报送的培训人员合格名单进行稽核,稽核率达到100%。
外部稽核: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参保、缴费、欠缴、补缴情况进行逐一稽核。[page]
我们外部稽核常用的表格是:《失业保险管理局稽核通知书》简称《稽核通知书》。《稽核工作记录表》、《稽核情况表》。
核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符合国家规定;
核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核查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是否足额补缴欠费。
同时我们对外县稽核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现在是每年一次,也是属于我们外部稽核的范畴。
(四)、稽核的方式:
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专项)稽核、举报稽核和联合稽核的方式进行。
1、日常稽核。
日常稽核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情况、享受人员领取等情况的常规性稽核。它具有经常性、计划性和全面性的特点。结合失业保险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年度的日常稽核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核单位,实施日常稽核。对正常缴费单位重点稽核其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有无瞒报、漏报问题。对欠费企业,重点稽核其缴费能力、有无故意拖欠行为。
2、重点(专项)稽核。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点稽核呢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对恶意逃避和欠缴失业保险的单位,欠缴数额大的欠费大户,缴费基数下滑速度快的参保单位,对有冒领和骗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较为突出的特定对象,这些都需要进行重点稽核。
3、举报稽核。
举报稽核是根据举报的线索对被举报对象的稽核。它包括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间接举报进行的稽核。它具有独立性、隐蔽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当接到有违反失业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举报时,必须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行为,但是我们注意的是,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page]
4、联合稽核。
二、失业保险稽核工作操作实务
(一)怎样开展失业保险稽核工作
失业保险稽核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稽核工作准备阶段。稽核准备阶段是由稽核部门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为实施稽核而进行的必要准备。稽核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稽核对象、确定稽核方式、制定和熟悉稽核行动方案、通知被稽核对象等工作。
第三阶段:稽核审理阶段。稽核审理阶段是稽核部门依据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情况进行审核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稽核意见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对稽核取得的被稽核对象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结合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形成初步稽核意见。形成《稽核意见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列为整改对象,对无差异的单位列为未发现问题单位。[page]
第四阶段:稽核整改阶段。稽核整改阶段,是将稽核结果落到基金结算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结果文书、督促单位按期整改等工作。对稽核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失业保险稽核告知书》,对稽核发现违规问题的单位,稽核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失业保险整改通知书》,督促被稽核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稽核部门将限期整改的稽核情况移送业务科,业务科应及时将被稽核单位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稽核部门,如果被稽核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整改的,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建议书》后,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并及时将处罚情况通知我局,同时,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抽查跟踪,并将稽核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当前稽核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我市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很好的效果,近两年来,通过加强对参保单位及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行为。目前仍然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主要是:
(1)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仍然严重,手段多样化,给稽核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1、一些企业、单位采用各种手段,少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工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近两年我们开展专项稽核的情况看,不少单位采取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在工资账册反映临时工工资等手段有意少报参保人数情况还比较严重,特别是私营企业,参保率低于30%,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收入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我们通过实地稽核也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不少企业明明工资很高,却统一以下线申报缴费基数,既影响了基金的收入,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age]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我们也应看到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给稽核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各级领导对稽核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三是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制度逐步完善;四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给稽核工作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所有这些都有稽核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同时也把稽核工作推向新的台阶。[page]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稽核工作
第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加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稽核是国家赋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加强失业保险稽核是开源节流,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两年内,国家和省连续对稽核工作下发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及《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建立健全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稽核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稽核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实施稽核,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并指定稽核组组长,负责具体稽核项目的实施。稽核人员应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同时熟悉业务及相应的稽核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page]
3、稽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刁难被查单位,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馈赠的钱物,不得私自减免有问题单位的处罚。
4、对规模较大、核算形式较复杂的被稽核单位,应进行稽核前的调查,了解其总体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组织机构、核算方式,并研究制订稽核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稽核方法。
5、要加强稽核工作基础建设,建立稽核档案。建立稽核数据库,建立与业务核算相对应的稽核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稽核监督手段。
稽核工作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要做的事情和要研究的问题都比较多,稽核工作的发展与稽核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要树立长期建设的思想,“干在今天,想在明天,研究在将来,稽核工作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以上是我对新时期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一些粗浅的看法,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与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与交流,我身感荣兴,作为一名普通的稽核工作人员,深知自己肩上的职责与使命,同时我也深深地祝愿,祝愿失业保险稽核工作能够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蒸蒸日上,有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