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主体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评价目标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
价
评价结论注册会计师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企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发表意见,并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出具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
审计意见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3)否定意见;(4)无法表示意见。6.审计期后事项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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