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入行这些年,宝石姐时常会听到一些朋友诟病保险公司的理赔,甚至有朋友觉得“保险公司会在出险时故意刁难,从而拒赔”。

宝石姐在这里说句公道话:实际上只要满足理赔条件,保险公司都会在审核后按流程理赔的。

每家保险公司都会公布理赔获赔率:

2017年,同方全球人寿公布的理赔获赔率是99%,理赔时效平均为2.3天

2017年,平安人寿的理赔获赔率98%,一日结案率是94.7%

算是给参保人定心丸,但这些并不足以成为“新闻”;反而拒赔的新闻,才够吸引眼球

翻开保险公司发展的历史,为了树立诚信的形象,保险公司也做出过不少努力。尤其是1848年英国伦敦寿险公司出售的产品中首次应用了不可抗辩条款——就是指,保险合同一旦生效,超过一定时期之后,保险公司不能找理由拒绝赔付。

该条款被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我们国家保险合同中就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咱们今天就来聊聊:既然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否可以不“如实告知”?

1、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3、提前划重点:一定一定要如实告知

一、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说人话就是:

投保前,一定要如实告知

无论是投保人故意不告知还是因重大过失而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如果保险公司得知有解除事由,但在30日内不解除合同,以后就不能解除

超过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未如实告知,又分成下面3种情况

①故意不告知的,不赔也不退保费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②重大过失导致的,不赔但退保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③如果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必须赔

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还同意承保,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补充两点:

不可抗辩止期以被保险人出险日为准

二、案例解析

案例一:最终获得理赔

案件回顾:

2011年5月9日,曲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万能险,保额12万,附加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保额10万,附加住院费用保险

2013年3月,曲某因胃癌住院并手术;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2013年5月22日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曲某与保险公司交涉未果,提起诉讼

案件解析:

①根据“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曲某2011年5月9日投保,保险公司拒赔是2013年5月22日,已超过两年,不得解除合同

②曲某病历中提到:患有糖尿病13年,此处系医生的书写,并未提出直接的诊断报告,不能证明曲某投保前确实存在糖尿病

③曲某因“胃癌”申请赔付,与保险公司拒付的的理由“糖尿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判决结果:曲某胜诉,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次性给付曲某保险金10.6万元,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案例二:依法拒赔

2009年1月,王某向保险公司购买了分红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共8份

2013年初,王某因病申请理赔

2013年1月25日,保险公司决定解除合同,拒绝理赔

王某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向法院起诉

拒赔理由:王某在投保前已确诊为尿毒症,且健康告知中未如实告知,因此拒赔

列举两点关键性证据供大家参考:

①保险公司核实到王某的就诊记录如下

最近五年是否或正在接受诊疗,手术、住院、药物治疗

是否曾患有曾有下列症状、曾被告知患有下列疾病或因此接受治疗:“肾炎、肾病综合症、肾功能异常、尿毒症……”

王某均选择为"否"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

②保险责任规定为合同成立后初次被诊断的疾病,但王某2007年已诊断为尿毒症

三、结论

姐一直jio得,保险公司是商业机构,而不是慈善机构,商业机构应该公平公正,所以杰青们大可不必谈“保”色变,也不必担心保险公司会故意找理由拒赔,因为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是靠拒赔去赚钱的,恶意拒赔只会让保险公司造成更加负面的影响

保费的定价原则是建立在健康的基本上,若投保前健康有异常,投保时又故意不如实告知,导致保险正常承保,后期还理赔,这样会对健康、如实告知客户不公平,对吧

所以,我们今天的结论就是:

保险公司询问的一定要如实告知,没有询问则没有告知义务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对我们投保人非常有利的条款,但并不是带病投保的'"法宝“,一切基于诚信、合法的基础

如果在投保时存在故意隐瞒、不如实告知,就要自觉承担可能带来的后果:可能会因为未如实告知被保险公司拒赔

如果并不是我们刻意隐瞒病情、不如实告知,一定要留足有利的证据在手上,如果证明责任在保险公司身上,一般能获得理赔

如果确实不是我们的锅,那就一定要起诉,起诉,起诉;遇到困难,记得来回来找你宝石姐和姐夫一起想办法

THE END
1.带病投保,过了两年就真的能赔吗?很多“聪明人”这时候就开始大动脑筋了,终于让他们在保险法里面找到了这么一条“不可抗辩条款”,认为只要有了这个条款,即使带病投保也没事。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获得了很多关注。可是这个所谓的“尚方宝剑”,真的靠得住吗? 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 https://www.jianshu.com/p/0db73a76493c
2.浅议新保险法之“不可抗辩”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保险法》修订,一大亮点就是引入了"不可抗辩条款"。作为国际保险业惯例,不可抗辩条款对于保护投保方利益,规范保险人行为和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究竟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有没有及有哪些例外情形?"不可抗辩"条款...http://www.sqfy.gov.cn/article/detail/2013/03/id/5125986.shtml
3.买完保险后,有疾病忘记告知,怎么办?投保攻略?从保险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如果立即不行使合同解除权利,30天后失效。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解除或中止合同,无论投保时是否健康告知。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建立在未故意隐瞒健康告知的前提上的。如果没有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未必适用。 https://wap.kaixinbao.com/gonglue/AG20220228008.shtml
1.?刘佳程:不可抗辩条款与“带病投保”现象这一案例可以引申出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例如,什么是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在我国现行司法框架下,投保人“带病投保”能否获得保险赔付;如何看待我国不可抗辩条款施行背景下的“带病投保”现象。 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辩条款(Incontestable Clause),又称不可否定条款、不可争条款,在多个国家的保险合同中都存在。根据《保险...https://econ.pku.edu.cn/xkzy/fxglybxxx/xkdt3/370020.htm
2.法官说法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复效等待期发生“重大疾病”,保险...2009年3月23日,纪某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80000元,保险期间均为终身,交费年期均为终身;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重大疾病”;(二)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004222
3.保险合同中「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解读1930年,不可抗辩条款首次成为法定条款,由美国纽约在保险法例中加以规定,其后不可抗辩条款通过立法的形式,成为了绝大多数发达国家寿险合同中的一条固定条款。 而我们国家在2009年保险法的修订中,也加进来这样的一条不可抗辩的条款,对于投保人利益的保护和促进行业发展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689772179&efid=l-DPyYTvlDei19jr_qagQw
4....新保险法条款具体内容新保险法带病投保随着社会大众投保意识的增强,对于保险法的规定也有了更深的了解,那么新保险法条款具体内容是怎样的,新保险法带病投保规定是怎样的,以及新保险法不可抗辩条款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来了解一下吧,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01 新保险法带病投保 ...https://m.64365.com/baike/xbxf
5.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什么意思科尔沁左翼中旗上睑: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 赤琳18412429666:但是我们需要注意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单纯的说只要买了保险,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必须给我理赔。如果带病投保,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两年后因同一原因需要理赔,保险公司还有权利主张拒赔的。通过以上关于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意思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https://love.xkyn.com/la/gggxbddkooykybykdg.html
6.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不如实告知(带病投保)适用两年不可抗辩规则的理解因此,周某引用该条款以不可抗辩期已过为由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四】2016年11月28日原告秦某之子为秦某投保重疾险,2018年8月14日(合同成立之日两年内)秦某住院治疗,出院诊断“肺腺癌”,病历显示“主诉:确诊病例2年,现第11次化疗”。秦某出院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秦某投保前...https://m.66law.cn/lawyers/s201328b9d8a4f_i1370801.aspx
7.莫侥幸!并非熬过“两年不可抗辩期”就进“保险箱”南方plus有很多的投保人像王女士一样,在签署健康告知书时并没有向保险公司如实的回答自己的身体状况,也就是所谓的带病投保。虽然这对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非常严的骗保行为。在没有一个明文规定之前,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也只能吃哑巴亏了。而针对这种问题,我国在2009年的时候就颁布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106/15/c5414101.html
8.以案说险▎保险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并不是带病投保的挡箭牌理由是保单生效已超过两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保险合同;另外投保人属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未告知的是冠心病,与该次申请理赔病种不属于同一种。 3.投保时隐瞒a病,两年后患a病申请理赔 这种情况就属于骗保了,一般会做出拒赔判决。 https://app.nybyjt.com/mobile/view/news/54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