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张先生看到身边很多人有保险理赔的经历,他觉得自己也应该有一份保险保障,于是来到保险公司咨询了解产品,当保险代理人和他详细讲解产品后,他便决定为自己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附加医疗保险,当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代理人便为他操作投保流程,在投保过程中有询问病史环节,他回答为“从来没有住过院,没有病史。”保险很快生效,合同也如期到他的手中,投保后三年,他因为疾病住院,经治疗没有什么大碍,出院后便到保险公司要求医疗的理赔,在理赔工作人员的核查后,被告知:因为既往病史拒绝理赔。他非常生气,认为保险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合同已生效满两年,必须理赔。
原来,他有既往病史,因为道听途说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意思,认为只要投保超过两年必须理赔,所以才现这样的情况,当他了解真正的含义后,马上进行了补充告知等待保险公司核保,那么到底什么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呢?
7.8保险公众宣传日期间,富德生命人寿提示您: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是指“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是不得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客户必须如实告知,如客户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两年后合同虽然不可解除,但不代表可以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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