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0]4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附解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0]49号2020-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廷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暫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得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减免政策等因素,按程序调整2020年社保基金收支预算。

七、各省级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三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要加强资金调度,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日内出台,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等各项政策落细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2日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只覆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4个险种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和包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该继续按规定缴费。参保单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具体内容?

免,即2—12月,各省份可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湖北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减,即2—6月,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缓,即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用,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保权益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制定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和基金情况。我国各项社保基金总体上支撑能力较强,减免政策实施后可保证制度及社保基金正常运行,各项社保待遇能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或支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医保机构将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政策执行期限的规定?

企业规模划型需要企业做什么

1.为什么要对企业划型?由于减免企业三项社保费政策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力度不同,需要先对参保企业进行划型,但划型无需企业申请和提供材料,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

3.划型结果要公示。各地企业划型的结论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最终确认,并通过适当方式,对企业划型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如果企业有异议怎么处理?参保企业对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可以提起变更申请。原则上,参保企业的类型一旦划定,在政策执行期间不再做变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说明:1.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4.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我是个体户,可以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吗?

答:如果您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您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

减免企业社保费,是不是意味着企业不用再给员工缴社保了?

答: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得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所以,您所在企业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我是一家金融机构,全国有80多个分支机构,请问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在当地划,还是和总部一起划?

答:企业类型划分的对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类型要按其所属独立法人的类型来划型。所以,您企业分支机构的企业类型是和总部一致的,不在分支机构所属地划型。

社保费减免政策出来后,申报操作会不会变复杂?

答: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的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这样,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您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所以,您只要和往常一样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而且,在办理渠道方面,税务部门还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客户端等线上申报功能,方便您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在此次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前,我们公司一直在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这次出台阶段性减免政策后,阶段性降率政策到期了还会延续执行吗?

答:可以的。这次出台的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特殊政策,与此前出台的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可以叠加。国家已经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会继续延期执行至2021年4月30日。

如果我们公司申请了社保费缓缴,那我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是连续计算还是就此中断?

答:为了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在缓缴期间,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我是广东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的条件,那我是否还要再申报企业社保费?是否还要提交享受政策的申请?

答:您的企业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以来,已缴纳且符合免征政策的社保费也会免申请退回您企业账户。当然,您还要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的申报。

请问,缓交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是否包括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即企业是否可以缓交代扣代缴的个人保险部分?

答:您好,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您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个人意愿提出申请。

请问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需要申请提交什么材料吗?

答:企业享受社保费减免优惠政策无需办理任何手续,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只需按原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直接享受。

企业社保费减免单位缴纳部分,是直接减免还是先缴后返?

答:符合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的企业,在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政策,不需要先缴后返。

社保费减免到2020年12月底,是每个月都需要我们提申请吗?

答:对于减免政策享受,您不用额外提出减免申请,更不用每月都提出申请,只需要按照正常程序如实申报缴费基数、适用费率即可。

我们是大型国企,可享受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减半征收优惠,即便如此,受疫情影响,财务压力依然较大,准备按规定申请缓缴。请问缓缴也仅限于企业缴纳部分么?

答:您所在企业不仅可以申请缓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如果与职工协商一致,也可申请缓缴个人缴纳部分。

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社保费可以缓缴多久?

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对应缴的企业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申请缓缴。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所在地区对医保缴费执行了缓缴政策,还能享受减半征收政策么?

答:如果您公司所在地区出台了职工医保费减征政策,而且对医保缴费执行缓缴政策,减征政策和缓缴政策可以叠加使用。

我是外地户口,孩子入学条件是家长要在工作地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这次减免企业社保费,我个人社保缴费会中断么?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针对单位缴纳部分,企业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同时,为确保缴费人的社保权益,有关部门也已经明确,实施减免或缓缴政策,不影响缴费人社会保险权益。因此,您的缴费记录会连续计算,您的权益不受影响。

我们企业怎么知道自己被划成什么类型了?

答:各地会按照规定公开企业的划型结果,方便您及时知晓。如果您对划型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变更申请。

公司享受免征2020年2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政策,而工伤保险不存在个人缴纳部分,请问是不是无需申报工伤保险费?

答:您所在公司还是要继续申报工伤保险的。虽然工伤保险没有个人缴纳部分,但是只有用人单位办理了参保登记、增员和申报缴费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才能掌握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明细。因此,为了不影响职工个人待遇的享受,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原有的做法为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增员,并进行申报缴费操作,符合免征政策的无需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保险费如何减免?

武汉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答: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武汉市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即: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工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享受阶段性免征工伤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答: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针对的是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是以个人身份参保,不属于此次减免政策的适用对象。

我们是新设立的企业,享受这次社保费减免政策么?

关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幼儿园等特殊类型的单位如何划型的。有一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问,他们如何享受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是免征还是减半征收?

政策规定,各省份自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如何理解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个体工商户问,他雇了2个店员,是否属于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并享受阶段性免征政策?

依据以上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有关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其雇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谓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是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要按照与一般企业相同的标准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规定: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所以,这个有2个店员的个体工商户如果已经按单位方式参保,则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具体来说就是免征2-12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所在公司申请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在缓缴期间他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待遇会不会受到影响?

缓缴企业三项社保费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只缓缴单位缴费部分。这种情况下,在缓缴期间,只要企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并按规定缴纳,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继续计息。职工如果要申请养老、失业保险待遇,企业要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不需要补缴。

第二种是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这种情况下,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有关问题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2020-6-24

大家好!我是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今天我来讲解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有关问题。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至关重要,必须充分估计困难、风险和不确定性,以更大的宏观政策力度对冲疫情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加快落实各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李克强总理在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保障就业和民生,必须稳住上亿市场主体,尽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其中特别提到“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今年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经国务院同意,6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

二、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实施期限的主要内容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一)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参保单位类型不同,享受的减免政策和期限不同。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二)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各省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三)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此外,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保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一)减免的社保费的范围

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不包括职工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城市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费也不包括在内。

(二)政策覆盖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范围

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三)减免的社保费款的属期

减免的社保费严格界定为政策实施期内所对应的当期三项社保费,预缴、补缴、清欠等其他性质的社保费不享受减免政策,但预缴、补缴、清欠等所对应的社保费属于实施期内的除外。这也就是说,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四)5、6月已缴三项社保费的处理

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那么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五)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的处理

各地一般在每年5-6月份公布上一年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标准和当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还没有公布本地今年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个别已调整今年个人缴费下限标准并征收社保费的地区,应根据本地具体实施办法作后续处理,涉及退抵费的,要按规定做好退抵费工作。

(六)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费的处理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选择自愿暂缓缴纳社保费的,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2021年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七)参保单位缓缴三项社保费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向当地人社或税务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社保费可包括代扣代缴的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八)参保单位划型

以上是我就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讲解的主要内容。大家如果在参保缴费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请随时拨打12366服务热线咨询,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反映,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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