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误导真实案例(三) 关于买保险可能遭遇的销售误导情形,之前给大家讲了:被误导进行“选择性”体检口头告知健康问题被拖延导致丧失抗辩权购买高保额... 

关于买保险可能遭遇的销售误导情形,之前给大家讲了:

被误导进行“选择性”体检

口头告知健康问题

被拖延导致丧失抗辩权

购买高保额寿险时无法提供财务证明

……

《保险销售误导真实案例(一)》

《保险销售误导真实案例(二)》

1

江苏镇江吴某通过好友业务员谢某购买了一份重疾险,因为是线下购买,保险公司同意可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缴纳保费。

吴某常年在农村种地,去乡里一趟不方便,于是每年的保费都是以现金形式交给业务员,后者转交给保险公司。

2018年3月,吴某按时将保费4600元,足额交给了业务员谢某的妻子王某,但是王某回异地娘家省亲,就把交保费的事情给耽搁了。

期间吴某虽然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短信续费提醒,但是以为保费已经交上去了,就没太放心上。

2018年6月,吴某在田地中干活,突发脑溢血倒地,被村民紧急送往乡里的二级医院,病情稳定后转送至市医院治疗,于7月出院,前后花费10万元。

2018年8月,吴某家属凭就医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保险公司告知,吴某当年的保费并未缴纳,且过了2个月的宽限期,该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拒绝赔偿。

原来,业务员妻子回家探亲仍未回来,并未把保费转交给业务员谢某,业务员自然也就没按时向保险公司足额缴纳当期保费。

目前,该案件仍在当地的仲裁机构进行协商,当事人吴某家属明确表示,要么由保险公司赔偿,要么由谢某妻子赔偿,但是后两者均表示拒绝。

2

2018年3月广州曾某通过熟人引荐,在保险业务员处购买了一款意外险保单,保额20万。

5月,曾某在家中洗澡冲凉时跌倒昏迷不起,被家人发现后送医,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医院急诊科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是“猝死?”,因有问号,表明死因并未彻底确定。

曾某家属随后致电业务员,告知曾某死亡的讯息,希望业务员届时能够到场参加葬礼,但是业务员推脱当天有事,无法参加。

曾某尸体被火化之后,家属凭户籍注销材料和死亡证明书,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但是被保险公司以死因无法查明的猝死案件,不符合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为由拒赔。

家属不服,认为当初已经告知业务员关于曾某死亡的消息,但是业务员并未告知需要尸检。

而事后业务员的回复是,被保人家属只是通知其参加曾某葬礼,并未告知死因系猝死,也并未提到有保险理赔报案的需求;出于个人参加葬礼的请求,她完全可以拒绝参加。

保险公司也说,理赔报案完全可以通过400客服专线进行,并非只有业务员转述一种方式。

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初审法院在裁决的时候,认为被保人家属一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当时有向业务员告知猝死的理赔报案事宜,保险公司亦无法反馈通知其猝死案件需要进行尸检。

最终,被保人家属需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由于无法彻底确定曾某的死因,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

北京A旅行社与保险公司为合作关系,保险业务员李某为该旅行社工作人员,因为常年业务往来需要,保险公司赠送了一批7天意外险,保额10万元。

张某全家7口人在国庆节前夕,通过该旅行社报名了海南五日游,张某咨询旅行社团费能否有优惠时,李某同意赠送张某全家每人2份意外险。

由于有旅行社的赠险,张某就没有再另行购买保险,在出发前李某将保险单转交给张某,但并未做任何解释说明。

在旅行过程中,张某及其妻子在潜水时发生了意外事故,就医后共花费了4.4万元的医药费,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理由是潜水活动不属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情形。

张某认为旅行社明知已安排了潜水项目,但所提供的意外险将该活动免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有涉嫌欺诈嫌疑,并且保险业务员李某也并未向其事前解释和告知。

保险公司回复称,公司与旅行社的这批意外险属于赠险,法律上的投保人为该旅行社,保险公司已经向投保人旅行社履行了相应的提示注意义务,无须向张某提示注意义务。

双方协商未果后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采纳了保险公司的说法,最终投保人败诉。

4

2015年,甘肃董某通过业务员购买了一份重疾险,购买时健康告知问询是否有重度吸烟史、肺结节,董某不确定是否要如实告知,业务员回复“自己觉得不严重的就不用告知”。

2016年,董某确诊肺癌,需要在医院持续化疗治疗,董某想要向保险公司理赔。

因为刚过了等待期出险,加之有肺病既往病史,业务员担心保险公司对自己追责,于是口头告知董某,建议病情都治好了,拿着全套材料理赔,成功概率更高。

董某听信之后,并未及时理赔报案,2019年5月癌症扩散病危,董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但是保险公司以“1、投保前患有肺病既往症史不符合投保条件,属于未如实告知;2、保险索赔必须在诉讼时效提出,即投保人自知道癌症确诊之日起2年”为由拒赔。

但是董某辩称是业务员告知其不需要马上报案,但是自己又拿不出录音材料加以佐证,与保险公司协商未果,因其自身健康恶化,由其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结来看,这4起保险的纠纷事件,都是源自业务员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作梗导致。

第三起事件,客户拿到保单后能够仔细阅读,对于保障责任中不含潜水这一情况能够及时咨询保险公司,也不至于事后发生理赔纠纷。

第四起事件,董某如果在投保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其自身健康状况能否购买保险,想必会得到确切答案;在医院治疗时,如果能够咨询保险公司,也不至于错过理赔报案2年的时效期。

保险业务员的作用就是保险销售,如果客户对于保单责任和健康告知不清楚,对于理赔注意事项不了解,一定要直接与保险公司沟通,绕过中间人,避免我们的权益遭到损失。

THE END
1....重大疾病保险中保险代理人销售误导情形下保险人赔偿责任的认定综上所述,要解决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在现行保险销售制度背景下,应当尽快完善保险营销体制。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不得唆使、误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对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https://www.iachina.cn/art/2017/6/28/art_74_45228.html
2.风险提示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销售误导: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如实告知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保险销售过程中,有个别代理人存在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销售误导行为。 01 案例简介 客户A先生长期患有高血压等慢性病,因为担心自身身体健康状况,所以想要购买一份重疾险来转移健康...https://zmt-m.hljtv.com/news_details.html?id=907298
3.银保监会发保险侵权典型案例: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案例六:某人身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误导宣传;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https://news.cctv.com/m/a/index.shtml?id=ARTID9VlOBDBDAL9KxJKQdMS181130
4.广东金融大讲堂:保险销售误导拆解李总表示,从这三方面原因可以看到,如果可以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素养,同时对消费者加强保险理念的宣传教育,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销售误导的情况就会大大降低。 客户从互联网接收到的是海量信息鱼龙混杂,难以分辨真假,这让防范保险销售误导工作面临了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对此,李总用一个真实案例为我们进行了说明。 http://gdjr.gd.gov.cn/gdjr/tzjy/content/post_4151161.html
5.泰消保以案说险:警惕故意夸大保险收益欺骗消费者在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赵某欺骗投保人,故意夸大保险产品收益,隐瞒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属于典型的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 【风险提示】 一、正确认识保险保障功能。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手段,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给付保险金。http://www.xgrb.cn/jr/2024-01-25/361679.html
1.保险学案例分析整理保险销售误导案例整理 1、 分红产品风险案例: 案情:客户汪某曾同一天购买了公司的五年期千里马10万元及10年期千里马70万元,销售人员宣传产品收益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同时,宣称十年期的千里马第五年时退保的收益比五年期千里马的满期收益高,客户发现十年期产品的收益并没有五年期产品满期的收益高,客户要求十年期保单五年...https://www.360wenmi.com/f/atb1qdl04z6r.html
2.深圳银保监局通报7起保险违规案例:缴纳保费≠银行存钱近年来,各地银保监局加大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整治、从重问责。在“315”前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在官网通报了7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从这7起案例来看,有两起销售误导,一起是保险经纪公司未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产品的承保公司,一起是某...https://www.yicai.com/news/100139091.html
3.以案说险: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分析中银保险案例中相关保险机构电话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误导宣传,主要行为有:夸大保险责任,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公司给咱们报多少";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隐瞒犹豫期起算时间、...https://www.boc.cn/bocins/cusser/cs5/201905/t20190520_15322017.html
4.发布涉银行保险领域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典型案例2019—2020年,辖内某保险中介机构部分业务员经过组织预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他人并无真实投保意愿及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指使亲戚、朋友等作为虚假投保人,通过该保险中介机构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实施虚假投保行为骗取该保险中介机构支付的首年保险佣金等费用。后又指使投保人以销售误导等理由进行举报投诉,实施群体...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baijiahao/2023/04/18/10077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