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两者包装均为塑料包装瓶,大小和形状相差无几;二是两者瓶贴均覆盖瓶肚部分,覆盖部位相同,瓶贴大小相差无几,瓶贴的颜色均以红色为主要底色,上面均印有黄色、黑色的图案;三是“榔树”与“椰树”字形相像,“下大”中的“大”字印制得与“火”字极为相像,容易被误认为“下火”,且“下大”字体颜色与“吓火”的字体颜色均为黄色,“下火”与“吓火”读音相同,字形字义相似;四是瓶贴中部均有黄色底色黑色字体“配方”图案,大小和形状极为相似;五是“下大”与“吓火”字体的左下方分别是“清凉·饮料”和“清凉茶饮料”,大小和形状十分相似。
而两者生产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区别:
执法人员经过对比发现,两者生产的产品的包装、装潢虽然存在差别,但差别较细微,其主要部分和整体印象高度近似,并且两者均为凉茶饮料,易引发消费者混淆误认。截至被查获,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共生产“榔树下大”清凉饮料1037箱(每箱规格为15瓶,每瓶500ml),并以每箱15元(1元/瓶)的价格销售了1000箱,获利3000元。尚库存成品37箱及空瓶95个、瓶贴95个、纸箱3个。
案情二
另查明,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3日至2013年7月28日,以每个0.5元的价格购进500ml塑料瓶23010个,以每张0.05元的价格购进“浩溢果粒橙”字样的橙粒水果饮料瓶贴23210张,以每个1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纸箱1544个,利用上述包装、装潢生产饮料。
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浩溢果粒橙”橙粒水果饮料与可口可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中特有的“果粒橙”名称相同,整个商品名称相似,造成与“美汁源果粒橙”(橙汁饮料)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知名商品。
截至被查处,佛山市南海××饮料有限公司共生产“浩溢果粒橙”橙粒水果饮料1534箱,每箱规格为15瓶,每瓶500ml,并以每箱15元的价格销售了1334箱,获利4002元。尚库存带有“浩溢果粒橙”字样的橙粒水果饮料200箱(每箱规格为15瓶,每瓶500ml)、瓶贴200张、纸箱10个。
评析
本案针对同一当事人、在相同时期内的同类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既提高了执法效能,又起到了对当事人教育惩戒的作用,同时彰显了工商机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目的。仿冒假冒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一直是执法部门的难题。执法部门应探索建立查处、监督、联防联动机制,探索对屡查屡犯的当事人在一定时期的案件进行合并及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