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优秀案例模板(10篇)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管理优秀案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1电力设备检修施工安全管理的现状

2电力设备检修施工安全管理

3电力设备检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

3.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为了做好电力设备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设备检修前,保证充足的材料的配件的供应,对配件的质量与数量进行严格检测,以此满足工程需要,且对工作负责人与工作操作员的选择要依照客观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人选。材料与配件都是按照国家指定标准,严格按照出厂顺序,选择合格产品。部分配件与材料需要长期存放,对于该类材料,需要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存放过程中的损坏。加强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素质培训,以此满足工程管理需要。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测脚手架、栏杆、起重装置等是否牢靠。施工现场的所有装置与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条例,以此保证施工的安全。检修前还需准备必要的工具、材料,严格对其进行检查,确定符合操作要求。工作负责人与管理人员要对工作的危险点进行分析,并认真研究与学习,了解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对存在问题的分析,严格制定组织措施、制定安全检修规定、明确施工要求,确保工作人员能相互合作、相互配合,层层落实分解目标,对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安全标准等进行划分。

3.2检修的实施

4结语

电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工作对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意义重大,为了维持电力系统的稳定,促进经济生活正常运行,必须要采用安全有效的方式对电力设备进行检修,不断提高设备的安全管理质量与水平。

参考文献:

[1]赵宪忠.国电蓬莱电厂作业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

[2]李文福,赵柏涛.配电线路设备检修应实行标准化[A].2010.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

三、做好检修前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检修前,方案编制人应向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进行检修方案技术交底,使其明确检修内容、步骤、方法、质量标准、人员分工、注意事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由此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针对检修的难易程度、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容易疏忽的地方,结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典型事故案例,对参加检修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思想教育,以提高他们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和落实安全措施重要性的认识,为安全检修创造条件。对参加重要关键部位或有特殊技术要求项目的检修人员,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身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检修施工作业。

四、把好装置停车处理及交接关

1配合车间操作人员把好装置停车安全关

(1)把握好降温降量速度。降温降量的速度不宜过快,尤其在高温条件下,温度骤变会造成设备和管道变形、破裂,引起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泄漏而发生着火爆炸或中毒。

(2)开关阀门的操作要缓慢。开阀门时,打开头两扣后要停片刻,使物料少量通过,观察物料畅通情况,然后再逐渐开大,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开蒸汽阀门时要注意管线的预热、排凝和防火击。

(3)停炉操作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膛降温的均匀性。火嘴未全部熄灭或炉膛温度很高时,不得进行排空和低点排凝,以免可燃气体飘进炉膛引起爆炸。

(4)高温真空设备的停车,必须先破真空,待设备内介质温度降到自燃点以下方可与大气相通,以防空气进入引发燃爆。

(5)装置停车时,设备、管道内的液体物料应尽可能倒空、抽净,送出装置。可燃、有毒气体应排至火炬烧掉。对残存物料的排放,应采取相应措施,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

在完成了装置停车、倒空、吹扫、置换、蒸煮、清洗和隔离等工作后,装置停车即告完成。在正式转入检修施工之前,还应对地面、明沟内的油污进行清理;封盖装置及其周围的所有下水井和地漏。因为工业下水系统与全厂各装置是相通的,这个系统中仍有可能存在易燃易爆物质。因此,必须认真封盖,防止工业下水系统有易燃易爆气体外逸,也防止检修过程中有火花落入工业下水系统引起着火爆炸。

对于转动设备或其它有电源的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一切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检修”警告牌。机泵内的物料应清理干净,并在出入口管道上加上盲板。

五、加强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和检查监督

一严格界面交接

二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网络计划

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施工任务,提前编好施工计划。安全管理人员针对每天的施工内容,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重点管理。

三检维修现场的票证管理

四检维修现场的人员管理

1配备专职安全员

质量安全环保处要求各施工单位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安全员每天在早上要加强安全喊话质量,确保每名作业人员清楚作业中的危险。安全员要在施工现场经常巡视,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安全措施,消除隐患,保证安全。

2监护人的管理

监护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当发现制定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或遇有危险情况时,可命令停止作业。监护人在作业现场配有明显标志,作业进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并时刻提醒作业人员遵章守纪。

3作业人员的管理

作业人员要遵守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时刻牢记“作业和操作要受控”。作业中要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四不伤害”。作业人员要清楚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风险发生变化后,要停止作业,重新制定措施后再施工。

五检维修现场的工机具管理

1起重机械的管理

各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大型起重机械、塔吊等必须属于完好设备,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并根据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针对本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保养制度并组织学习和执行。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天作业前的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起重设备,必须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2电焊机的管理

焊机必须平稳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安放于现场的焊机必须有防雨雪的棚罩等设施。每台焊机必须有完好的接地设施。焊机的所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完好隔离防护装置,每台焊机及打磨使用的电缆线应确保完好无损,中间不得有的接头,并且要具备良好的导电能力和绝缘外层,较好的抗机械性损伤能力及耐油、耐热和耐腐蚀等性能。

3气瓶的管理

气瓶储存点应通风、干燥。夏季运输、使用时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避开有产生火花的场所。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减压器上应装防回火器。

4机动车辆的管理

5其他工机具的管理

进入现场的其他工机具,应该完好备用,满足现场安全施工需要。

六检维修现场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特种作业人资质的管理。HSE管理组严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关,对进入现场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要到HSE管理组备案。现场作业人员持复印件施工作业。

(3)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管理。石油化工检/维修现场的焊接作业、脚手架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比较多,施工风险也特别大,安全管理人员把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视为重中之重。

2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一、石油化工装置检修特点

二、石油化工装置检修潜在威胁分析[2]

2.石油化工装置检修过程是一个控制环节多、工种复杂、不同工种交叉作业的施工过程。进行检修前,需制定详细全面的安全施工规程和事故处理预案。若各工种间工作不协调、过程控制不严格、未严格遵守安全施工规程等,则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三、石油化工装置检修过程中安全管理措施[3]

1.加强现场指挥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在进行检修过程中,设立临时现场检修指挥中心,对现场检修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实现各方面信息汇总和反馈、各方面建议集中和处理等工作的高效性。指挥中心设立两级指挥部,一级指挥部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每天施工进度汇总、现场施工困难情况汇总以及相应解决措施的制定。二级指挥部由各现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办公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施工工艺指导、检修过程中物料领取、票据办理等工作,同时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管理。

4.加强现场施工秩序管理工作。检修过程中,应使用较醒目的警戒线对现场进行分区隔离,将不同功能区域区分,保证现场施工人员对施工整体熟悉。对现场中重要操作规程、劳保穿戴规范要求、各类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现场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情况制作成看板,以方便现场施工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对现场重点危险源区域进行警告牌标注,提高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四、小结

评委会专家一致认为,入选单位和个人始终注重企业管理创新,坚持以管理促发展,在推动企业管理进步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方面成效显著,是我国企业管理发展实践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

附件:

全国十佳企业管理创新单位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盛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南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6.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9.宝胜集团有限公司

10.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十大企业管理创新人物名单

1.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于勇

2.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王振滔

3.中航工业直升机所所长邱光荣

4.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竹民

5.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永

6.道有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建修

7.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黄永锡

8.大唐山东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杜大庆

9.北方兴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付保

10.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杨汉立

全国优秀企业管理成功案例名单

1.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

3.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

4.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5.陕西航空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6.山东龙福油页岩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7.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8.书香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公司

10.中国兵器工业集团第二二研究所

11.鞍钢设备检修协力中心

12.株洲易力达机电有限公司

1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4.中盐长江盐化有限公司

15.河北钢铁集团宣钢公司

16.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勘探事业部

17.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19.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

20.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21.山东科瑞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22.山东阳光矿业有限公司

23.曲阜天博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24.独山子石化公司

25.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6.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7.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

28.鞍钢齐大山铁矿

29.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30.晋城煤业集团成庄矿

2013年度最具影响力管理咨询机构名单

1.北京仁达方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北京第一会达风险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汉哲管理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4.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5.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

2.上海天强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

3.深圳市华天谋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岳华新

具体讲,强化监事机能的主要措施有:①明确规定了监事的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商法第260条之3第1款);②监事的任期由三年延长为四年(商法第273条第1款);③监事对辞任的意见陈述权的法定化(商法第275条之3之2);④公司外监事人数的增加以及其要件的严格化(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1款);⑤新设了监事会对监事选任的同意权以及议题等提案权(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3款)。缓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要件的主要措施是,就董事、监事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新设了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等可以免除的制度(商法第266条第7款~23款,第280条)。作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一步合理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监事的考虑判断期间由30日变为60日(商法第267条第3款);②对追究董事责任的诉讼可以和解作了明确规定(商法第268条第4—7款);③对公司为了支持被告董事要求参加诉讼的申请规定了监事的同意权(商法第268条第8款)。

一、监事机能的强化

首先,此次商法修改明确规定了监事的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修改前的商法规定,“监事可以出席董事会,并陈述其意见”(修改前商法第260条之3第1款)。根据这一规定,一般认为,监事作为负有监查公司业务执行义务和善管注意义务者,负有董事会出席义务和意见陈述义务。此次商法修改将监事的这一义务明确化,将第260条之3第1款修改为“监事应当出席董事会,并认为有必要时应当陈述意见”。以此进一步明确监事的责任,从而保证公司业务执行的公正有效。

监事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这一义务时,作为违反善管注意义务者须承担必要的责任。如果由此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失,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法第277条、280条、266条之3)。

其次,此次商法修改就监事对辞任的意见陈述权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实现了此项职权的法定化。修改前商法只规定了监事在股东大会就其选任或解任陈述意见的权利。这一规定也是为了明确和加强监事的地位而采取的措施。但为了防止监事的辞任是由董事强制所致,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监事的地位。所以,此次商法修改通过增加新条款明确规定,“辞任监事者,可出席辞任后第一次召集的股东大会,并陈述其辞任的宗旨和理由”(商法第275条之3之2第1款)。并且为了使辞任监事确保这一机会,商法进一步规定,公司应当向辞任监事通知召集股东大会的意旨①(同条第2款)。当然,其他监事同样可以陈述意见(同条第3款)。

再次,此次商法修改延长了监事的任期,增加了公司外监事即独立监事的人数,并对独立监事的要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修改前商法所规定的监事的任期为3年,此次修改将监事的任期延长为4年②(商法第273条第1款)。1993年以前,商法所规定的监事的任期为两年,1993年商法修改将这一任期由两年延长为3年,此次修改又从3年延长为4年。这一连贯措施旨在不断加强监事的身份保障,进一步确保监事实施监督的实效性。具体讲,修改前的日本商法特例法,要求本法所规定的大公司③在3人以上的监事中,1人以上应当是就任前五年间未担任过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董事或支配人以及其他商法使用人者(修改前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1款)。此次商法修改为了进一步强化监事相对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加强监事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的机能,将独立监事的人数由原来的1人以上增加为监事总数的半数以上,并且将独立监事的要件由原来的“就任前五年间”修改为单纯的“就任前”,实现了要件的严格化。

最后,此次商法修改新设了监事会对监事选任的同意权以及议题等的提案权。修改前商法只设对监察人的选任,赋予监事会同意权以及议题等的提案权。即“董事向股东大会提交选任会计监察人的议案时,应当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商法特例法第3条第2款),“监事会可通过其决议,请求董事将会计监察人的选任作为股东大会的议题,也可通过其决议提出选任会计监察人议案”(同条第3款)。而对监事的选任只规定监事可在股东大会就此陈述意见(商法第275条之3)。

为了防止董事随意进行监事的人事安排,从而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监事的地位,有必要对监事的选任事项采取同会计监察人选任相同的法律规定。所以,此次商法修改通过准用上述有关会计监察人选任之规定的办法,就监事的选任事项同样赋予监事会同意权和议题等的提案权(商法特例法第18条第3款)。④

二、和有关减轻董事等责任的要件

日本现行商法规定,免除董事对公司的责任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商法第266条第5款)。这样一来,在上市公司等大型公司的情况下,实际上免除董事对公司的责任几乎等于不可能。但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许多情况下需要企业的经营者冒着一定的风险作出大胆的经营判断。可是,按照商法的规定,事后经营者只要有轻微的过失行为,须承担高额的损害赔偿责任。经营者考虑到这种后果,必然不敢大胆经营,这对企业经营是很不利的。

为了解决这一现实的矛盾,日本商法通过增加条款的办法,从两个方面采取了适当减轻董事等责任的态度。一方面,此次商法修改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只要是善意的,且无重大过失,就以从该董事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该董事四年的报酬额后所剩额度为限度,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或基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免除其责任(商法第226条第7~18款)。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外董事即独立董事①所具有的优势,为了使公司较容易地确保经营人才,此次商法修改明确规定,公司可以通过章程规定同独立董事缔结以该董事不承担双方提前约定的金额以外的责任为的契约(商法第266条第19~23款)。

另外,作为上述董事责任免除制度的担保保障措施,此次商法修改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强化和完善。

其次,此次商法修改规定,通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免除董事的责任时,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公示作为责任发生原因的事实,免除额度的测算根据以及理应免除的理由等事项(商法第266条第7~11款)。由董事会对董事责任作出免除决议后,除上述事项外,还要公告或通知股东若对免除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限(不低于一个月)内提出的宗旨。并且,如果拥有全体股东表决权的3%

以上的股东提出异议时,董事会不得通过决议免除董事的责任(商法第266条第12~18款)。此外,此次商法修改规定,独立董事按照同公司缔结的契约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后,在最初召集的股东大会上也应当公示作为责任发生原因的事实,免除额度的测算根据以及理应免除的理由等事项(商法第266条第19~23款)。

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进一步

合理化日本商法所规定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股东追究董事对公司责任的重要制度,近年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使此项制度进一步合理化,此次商法修改根据日本司法实践经验以及商法学的理性思考,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月起执行附件一: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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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至年月||

附件二: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程序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进行确认。经批准的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它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提供上级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本行业企业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根据上级主管劳动部门认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三)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上报并经审核的岗位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适用范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经确认后,分别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由企业现在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并对其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给予认定,由现企业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并送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对于曾经在原企业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后调离到其它企业的职工,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档案记载不全的,由现企业劳动部门和原企业劳动部门按上述办法给予认定。

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

高校的公共管理专业主要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特色,决定了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要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公民服务。如何做好本学科的教学,为社会培养更多、更好的公共管理人才,是高校教师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高校公共管理专业的沿革

近年来,培养高素质的公务员,为公民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呼声,使得解决公共管理部门问题的专业学科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公共管理学科专业应时代需要出现在高校的教学计划中。

1998年,我国建立了管理学门类,有五个一级学科,其中包括公共管理学。1999年,公共管理专业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并且设置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从2000年开始,我国首批24所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开始招收政府机关在职公务员,研读公共管理硕士。公共管理学科正式在高校教学中展开。

二、搞好公共管理教学的措施

1.将学科队伍建设放在首位

做好高校的公共管理教学,是关乎人才培养质量的大问题,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的关键。没有优秀的教师,难以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所以,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公共管理学科发展的重要前提是非常必要的。优秀的师资队伍,是本专业生命力的保证,可以给学校和专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同时,也影响着本专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配备一支较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经验丰富、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师资队伍,对于本专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MPA人才的培养,得力于一批教学技艺精良的专业教师队伍的存在。

目前的情况是,合格的MPA教师并不多,与专业需要相差很远。由一大批能力强、熟知公共管理内容的专业人士执教,可以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所以,从学院角度讲,要对师资建设给予应有的重视,对现任教师要进行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或者派教师到国内外著名的公共管理院校进行深造,加强校际之间的交流;或者聘请优秀人才进学校,特别是聘请那些在职的优秀公共管理人员参加教学。

2.优化公共管理的教学内容

公共管理专业和其他自然科学知识不一样,对教学内容的选择非常关键。在高校内,教学内容被认为是学科发展的基础,它的选择要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充分体现学科发展的方向。公共管理专业尤其是要体现公共管理的应用特点。教学内容的选择,还应该注意与时俱进,跟上时展的脚步,侧重对具体的动态行政行为的分析和研究,侧重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尤其是对一些公共管理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教师根据社会实际选择教学内容,在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做好社会主义特色下的社会公共管理工作。

3.优化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

针对专业的学科特点,恰当的选择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可以促进公共管理专业的发展。

第一种可以选择“案例分析”教学法。这是一种对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研究,从而得出相应解决方案的教学模式。教师提供案例,学生针对案例进行具体的细节分析,找出问题所在,提出解决办法。这样做可以加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具体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案例的解决中,方案可以是多种的,以培养学生的多元化思考能力。还要建立案例库,丰富案例内容,为教学提供更大的辅助。

第二种是敞开办学,实施“开放式”教学法。公共管理是一种强调实践能力的课程,在教学中,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教学。比如:走出去,到单位内进行具体的采访,了解公共管理问题;或者是进行角色定位式的模拟案例分析,学生根据自己在案例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角色的设计,提出角色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第三种是进行专题讨论,采用“专题讨论式”的教学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要发挥主导作用,从教学内容中确定教学专题,组织学生进行全面的、深刻的讨论。这样的专题讨论,可以是单独进行,也可以是分组进行。针对一个专题,大家发表不同的见解,说出自己的想法。在这种教学模式中,要求教师和学生都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可以根据自己的经验,提出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培养学生养成独立思考、独立判断、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还能够在小组讨论中培养学生利用集体的智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国高校的公共管理学科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和国外相比成立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民主文明的不断发展,社会对公共管理工作所需人才有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时展的必然。做好公共管理专业的教学于国、于民都有重要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与教学案例

二、科学把握案例教学重点

公共管理案例教学改革总体设想是围绕提升学生能力这一根本目标,编选精彩教学案例,设计教学互动场景,吸引学生融入案例情境,激励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教学质量提升。因此,编选教学案例、设计互动课堂、准备教学场景是实施案例教学计划的三大重点。

(一)编选教学案例

(二)设计教学互动场景

(三)准备教学场景

三、积极实施公共管理案例教学的应用与推广

(一)充分认识案例教学地位

(二)积极提高案例编写水平

(三)熟练掌握案例教学技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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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变兰,田琳,肖荣,等.案例教学法的支持系统———案例库建设[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8(10):108-109.

一、引言

二、公共管理课程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管理专业是为政府部门和其他重要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复合型人才的专业,开设的课程种类较多。公共管理课程的学习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要求,尤其对于一些抽象性较强的知识点需要倚靠大量的实践课程帮助学生吸收理解。但是,但是,在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重理论、少案例、轻参与的现象,使得公共管理课程教学没有达到最佳效果。比如,学生参与机会较少,独立思考及案例讨论少;案例选择不恰当,偏离学生实际生活,学生难以在案例教学中积极地代入角色。除此之外,虽然在教学方式中采用了案例教学方式,但是由于教师没有在教学前对案例进行精准的编写和分析,案例在教学应用中缺乏可行性与代表性。为实现对公共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需要对这一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改良。

三、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案例教学的成功应用需要教师在教学前进行精心准备,不仅要做好备课过程,更需要在选择案例时对案例进行有效分析,从中找到典型的案例应用于教学当中。

1.案例的选择和编写

有效的备课是提升教学水平的首要条件。虽然案例教学方式是作为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存在的,教师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再是传统的灌输知识的角色,需要学生自己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和探讨,但是案例的选择和应用是由教师来完成的,也就是说案例教学的成功与否归根结底还是要根据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和对学生自主探讨的积极引导作用,这种方式较过去的传统教学方式而言,对教师的要求更高,需要教师在备课过程中能够精心的准备教学案例。

(1)案例选择需注意的问题

(2)案例编写需注意的问题

2.案例的讨论和总结

(1)案例讨论需注意的问题

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关键环节,是影响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要素。组织实施案例讨论应做到以下几点:

1)案例讨论要准备充分

教师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前预先思考一些问题,对于营造案例讨论的气氛是至关重要的。要让学生知道怎样学习案例,怎样为案例讨论做准备。从学生的角度看,讨论不仅需要知识上的准备,同样需要心理和情感上的准备。

2)案例讨论要结合重点

教师通过组织学生演习案例,从中发现问题并予以讨论,在这一过程中应当结合公共管理课程的教学要点来讨论,以帮助学生消化吸收新学习的知识点。从学生的角度看,及时对所学知识学以致用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从中获得收获感。

(2)案例总结需注意的问题

教师总结已有的见解或者提出讨论中学生未发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发现新的、独创性的或创造性的解决方案,那么在结束讨论时,教师应当强调学生提出的新观点或其他方案的效果。如果案例提出的根本问题是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教师可以采取重新回顾这些问题以及总结归纳学生对这些问题的看法来结束讨论。

3.案例教学评价体系的改革

通过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合理的教学评价体系。一是对学生的考核方式进行改革。将实践性的环节纳入到考核方式中,并加大分值比例,按形成性考核的思路进行考核制度的改革,将学历需求和实践需求结合起来,促进案例教学的推广;二是加大对教师的激励力度。对案例教学进行教育评比,将教师总结的优秀案例作为案例教学模板加以推广,并赋予奖励。三是加大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科研,努力获取政府支持以及公共管理课程案例教学的研究经费,增强教师对案例教学研究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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