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各地做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一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设省级、市级河长的河湖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只设县级、乡级河长的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可予以简化。
(二)编制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河(湖)施策,因地制宜设定目标任务,提出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
坚持分步实施。以近期目标为重点,合理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优先安排解决。
坚持责任明晰。明确属地责任和部门分工,将目标、任务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可监测、可监督、可考核。
(三)编制对象
“一河一策”方案以整条河流或河段为单元编制,“一湖一策”原则上以整个湖泊为单元编制。支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干流方案衔接,河段“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整条河流方案衔接,入湖河流“一河一策”方案要与湖泊方案衔接。
(四)编制主体
“一河(湖)一策”方案由省、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长为省级领导的河湖,由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长为市级领导的河湖,由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及以下领导的河湖,由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河长最高层级为乡级的河湖,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打捆、片区组合等方式编制。
“一河(湖)一策”方案可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进行编制,上级河长确定的目标任务要分级分段分解至下级河长。
(五)编制基础
(六)方案内容
问题清单。针对水资源、水域岸线、水污染、水环境和水生态等领域,梳理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提出问题清单。
目标清单。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河湖特点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实施周期内可预期、可实现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任务清单。根据目标清单,因地制宜提出河湖管理保护的具体任务。
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分工,将目标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七)方案审定
“一河(湖)一策”方案由河长制办公室报同级河长审定后实施。省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一河(湖)一策”方案应征求流域机构意见。对于市、县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的“一河(湖)一策”方案,若河湖涉及其他行政区的,应先报共同的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目标任务。
(八)实施周期
“一河(湖)一策”方案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3年。河长最高层级为省级、市级的河湖,方案实施周期一般3年;河长最高层级为县级、乡级的河湖,方案实施周期一般2年。
二、方案框架
(一)综合说明
1.编制依据
2.编制对象
根据“一般规定”中明确的编制对象要求,说明河湖名称、位置、范围等。其中:
以整条河流(湖泊)为编制对象的,应简要说明河流(湖泊)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或上级流域)、跨行政区域情况等。
以河段为编制对象的,应说明河段所在河流名称、地理位置、所属水系等内容,并明确河段的起止断面位置(可采用经纬度坐标、桩号等)。
编制范围包括入河(湖)支流部分河段的,需要说明该支流河段起止断面位置。
3.编制主体
根据“一般规定”中明确的编制主体要求,明确方案编制的组织单位和承担单位。
4.实施周期
根据“一般规定”的有关要求明确方案的实施期限。
5.河长组织体系
包括区域总河长、本级河湖河长和本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责等内容。
(二)管理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
1.概况
概要说明本级河长负责河湖(河段)的自然特征、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重点说明河湖级别、地理位置、流域面积、长度(面积)、流经区域、水功能区划、河湖水质、涉河建筑物和设施等基本情况。
2.管理保护现状
说明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概述河湖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河湖管理主体、监管主体,日常巡查、占用水域岸线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水政执法等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河湖管理队伍、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情况等。对于河湖基础资料不足的,可根据方案编制工作需要适当进行补充调查。其中:
水资源保护利用现状。一般包括本地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工业、农业、生活节水情况,河湖提供水源的高耗水项目情况,河湖取排水情况(取排水口数量、取排水口位置、取排水单位、取排水水量、供水对象等),水功能区划及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情况,入河湖排污口数量、入河湖排污口位置、入河湖排污单位、入河湖排污量情况,河湖水源涵养区和饮用水水源地数量、规模、保护区划情况等。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现状。一般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情况,河湖生态空间划定情况,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及分区管理情况,包括水工程在内的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情况,围网养殖、航运、采砂、水上运动、旅游开发等河湖水域岸线利用情况,违法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乱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情况等。
河湖污染源情况。一般包括河湖流域内工业、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居民聚集区污水处理设施等情况,水域内航运、水产养殖等情况,河湖水域岸线船舶港口情况等。
水环境现状。一般包括河湖水质、水量情况,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河湖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河湖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分布与范围等;河湖水文站点、水质监测断面布设和水质、水量监测频次情况等。
水生态现状。一般包括河道生态基流情况,湖泊生态水位情况,河湖水体流通性情况,河湖水系连通性情况,河流流域内的水土保持情况,河湖水生生物多样性情况,河湖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生态敏感区的生态保护情况等。
3.存在问题分析
针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提出问题清单(见附件-表1)。参考问题清单如下:水资源保护问题。一般包括本地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工业农业生活节水制度、节水设施建设滞后、用水效率低的问题,河湖水资源利用过度的问题,河湖水功能区尚未划定或者已划定但分区监管不严的问题,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排污总量限制措施落实不严格的问题,饮水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等。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问题。一般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尚未划定或范围不明确的问题,河湖生态空间未划定、管控制度未建立的问题,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未编制、功能分区不明确或分区管理不严格的问题,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方案建设临河(湖)、跨河(湖)、穿河(湖)等涉河建筑物及设施的问题,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有砂石资源的河湖未编制采砂管理规划、采砂许可不规范、采砂监管粗放的问题,违法违规开展水上运动和旅游项目、违法养殖、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乱占滥用河湖水域岸线的问题,河湖堤防结构残缺、堤顶堤坡表面破损杂乱的问题等。
水污染问题。一般包括工业废污水、畜禽养殖排泄物、生活污水直排偷排河湖的问题,农药、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的问题,河湖水域岸线内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的问题,河湖水面污染性漂浮物的问题,航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的问题,入河湖排污口设置不合理的问题,电毒炸鱼的问题等。
水环境问题。一般包括河湖水功能区、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粗放、水质不达标的问题,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物和排污口的问题,工业垃圾、生产废料、生活垃圾等堆放河湖水域岸线的问题,河湖黑臭水体及劣V类水体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