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最高法民申2480号陕西中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神木市房地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主张:
中晖公司申请再审称,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
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为:一、原判决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是否存在错误;二、原判决未支持中晖公司主张的劳保统筹费是否存在错误;三、原判决未支持中晖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是否存在错误。
二、关于原判决未支持中晖公司主张的劳保统筹费是否存在错误的问题。劳保统筹费系建筑行业劳动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向社会保障机构缴纳。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案涉招标文件及补充条款中明确载明劳保统筹费不计取,双方当事人已明确约定劳保统筹费不计入工程造价,该约定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晖公司主张神木房管办向其支付劳保统筹费没有事实与法律的依据,原判决未支持中晖公司该项主张,并无不当。
三、关于原判决未支持中晖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是否错误的问题。中晖公司主张的逾期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中晖公司关于工程款及劳保统筹费的主张未得到支持,现主张上述款项的逾期利息,无事实和法律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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