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高达)日前,苏州姑苏区一商户因套用对同一街区同行的新闻报道作为自身宣传,被后者举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此举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该商户被罚款五千元。
前不久,苏州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塔分局收到某商户举报,反映辖区内另一商户侵犯其商标权,并使用举报人接受的新闻采访和撰写的宣传内容作为自身的宣传文案开展不正当竞争。
双塔分局调查发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在同一街区开展同类商品的销售,二者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不正当竞争方面,举报人曾接受电视台、网红大V的报道、推介,使得举报人销售的产品获得了一定知名度。被举报人在宣传其销售的商品时套用了举报人获得的新闻报道和推介宣传,客观上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侵害了他人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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