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道的培育挖掘和推广

我一听涉案价值如此巨大,职业敏感性让我判断这是一起极具新闻价值的案件。张利国说,该案非常复杂,涉及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两部分办理,刑事部分是由常州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办理,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则由常州市检察院牵头办理。鉴于这条新闻线索价值很高,我建议市院和经济开发区院宣传职能部门人员全力以赴跟进该案报道,不错失该案的任何一个环节,客观、完整、真实地向读者展示案情全部经过,切实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经初步采访,我们获悉该案刑事部分已经判决生效。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陈洪星向我们介绍了该案案情。2017年,谢某某经营一家“强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外销售一种叫“大盐湖水”的保健品,宣称疗效可包治百病。好多老年人因听信宣传效果,纷纷掏腰包购买。但经专家鉴定,这种所谓的“大盐湖水”就是白开水勾兑的盐水,价值不到10元一瓶,根本不具备其宣称的疗效。该案由经济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2020年5月,谢某某因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万元。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侵犯大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民事公益诉讼条件,但是这起刑民交叉案件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众多、分布范围广,如果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足以全面保障所有消费者权益,且不足以惩罚侵权者。常州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后,认为该案符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法定情形,决定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大多数消费者主张权利。2019年12月25日,常州市检察院对谢某某等人涉嫌危害食药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审查后,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谢某某等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支付销售总金额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000余万元。

跟踪:刑民同步多维度报道案情

推广:一石激起千层浪

延伸:从个案到团队宣传

“大盐湖水”案已经成功破层出圈,在各大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它还有没有再挖掘的新闻价值

2021年12月,从江苏省检察院传来喜讯,以张利国为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团队荣获全省“优秀办案团队”称号。这让我看到了新的契机,个案虽然已经广泛报道过,但是办理“大盐湖水”案的团队同样值得宣传,需要让大众知晓办理这起复杂案件的团队幕后故事。

办案团队如何成立成立后有什么创新举措除了“大盐湖水”案外还有什么经典案例值得一提我大致列了10多个问题的采访提纲,对这个六人团队进行了采访。采访稿历经14次打磨,从“平铺式叙述”到“立体式递进”,团队创设初衷正是以“大盐湖水”案办理为契机,两级院抽调一线优秀骨干、跨区域走访调查、线索集中研判到出台规范性办案指南,设立专业账户集中保管处理惩罚性赔偿金等系列措施,一次次蜕变,最终成长为一支优秀办案团队,《只为百姓吃得放心》一文刊载于2022年3月24日《检察日报》。

正是获得了此新闻线索,2023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我们联合常州市消保委共同发布“大盐湖水”案消费者赔偿金申领公告,仅一日,就有消费者前来登记申领赔偿金。闻讯后,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的记者对此再次进行了深度报道。

(作者系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宣教处副处长王晴;此文刊发于《法治新闻传播》2023年第六辑)

THE END
1.第四章新闻侵权典型案例导读分析了新闻侵权产生的根源、形成原因。比如有的媒体为了谋取利益,哗众取宠,不惜造假,置法律法规和新闻真实性于不顾;有的新闻从业者责任心不强,对新闻的来源以及事件不经过核实就报道发表而引发官司;有的从业者业务能力不强;有的媒体法律意识不强,甚至知法犯法,最终导致自身走上被告席;还有的案例,其新闻报道和法律...http://media-ethic.ccnu.edu.cn/info/1217/2770.htm
2.韬安荐案提供影视片段行为的侵权认定及合理使用抗辩在腾讯公司诉易联伟达之经典案例二审中②,以实质替代标准作为侵权判定标准曾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否定。判决认为,对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属于“对客观事实的认定,而非对行为合法性的认定”,而“实质替代标准”因加入了合法性认定而背离了客观事实认定:“实质性替代标准作为判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标准,不从行为特征角度...https://www.taoanlaw.com/news/detail?id=477
1.新闻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是否侵权的认定【摘要】:<正>【裁判要旨】新闻媒体对匿名消息来源应当承担审慎注意义务,但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报道并非一定构成侵权报道。使用匿名消息来源的新闻报道是否失实的认定,应注意正确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不宜简单地以媒体拒绝披露消息来源的真实身份或消息来源拒绝出庭作证为由,对媒体做出不利推定。即使未披露消息来源或者...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RMSF201629002.htm
2.新闻与法论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新闻侵权通常指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责的事实与理由。具体到新闻侵权,抗辩事由成立,新闻不构成侵权;抗辩事由不成立,则构成侵权。研究新闻侵权中的抗辩事由,实质上是为新闻是否侵权划定界线,因而在理论与司法实践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https://www.cnhubei.com/200510/ca910844.htm
3.新闻报道成"反面教材"当事人告电视台侵权败诉公民的名誉是否受到贬低、损伤,并非以本人内心独特的感觉为标准,不能以个人情感受到伤害为由而认定他人的行为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而应当以一般社会人的感受或社会公众对被报道者的名誉是否受到贬低、损伤为标准。因新闻报道涉及侵害名誉权的,必须达到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才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7/12/id/279437.shtml
4.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报道时事新闻肖像权使用照片侵权吗? 导读: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新闻报道中可以不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要避免侵犯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如果有可能会涉及到该肖像权人的隐私权,即使该肖像是新闻报道中的一部分,也必须...https://www.64365.com/zs/960612.aspx
5.笔记如何看待“媒介审判”(社会转型下的中国“媒介审判”现象...“媒介审判”是什么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媒介审判是新闻媒介超越司法程序,抢先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定刑以及胜诉或败诉等结论。慕明春: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对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0099187/
6.315活动方案计划一周时间,分各行业进行消费侵权案例征集,以较醒目的版面设计突出主题:“您在汽车消费中被侵权了吗?”“您在餐饮消费中被侵权了吗?”等等,公布征集热线,让读者进行投诉,记者追访报道。 3、行业消费知识特刊 3月14日,推出各行业消费知识特刊,如汽车消费知识手册、家电消费知识手册等,公布典型侵权现象,如何规避消费...https://www.ruiwen.com/fangan/55497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