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二、合理确定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政策
三、强化就医地管理
(二)完善费用协查工作机制。就医地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要求做好3万元以上跨省住院疑似违规费用的协查工作。参保地确需就医地协查的其他费用,可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模块等多种渠道发起问题协同,就医地经办机构应按要求做好问题响应和处理。
(三)推动将异地就医费用纳入DRG/DIP管理。加快启动省内异地就医实行DRG/DIP付费,可参照就医地的付费方式和标准进行管理,压实就医地医保部门属地管理职责,规范异地患者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先行先试省份要做好实际付费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监测,充分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规程、优化系统,提高结算清算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省份探索跨省异地就医按DRG/DIP付费改革举措。
四、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服务
各地要加强宣传培训,做到政策平稳落地,引导参保群众有序就医。要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在问题协同、业务审核、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快提升各级经办业务协同能力。要建立健全每日报错治理机制、系统运维报告机制、系统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信息系统支撑保障作用。各省要加强资金清算调度,强化省级医保部门与财政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交互和资金拨付流程。
五、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监测工作
各地要做好住院费用明细和结算清单上传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开展省级、统筹地区异地就医结算运行分析,深度挖掘数据,及时发现基金使用异常情况,加强异地就医结算对医保基金运行影响监测,有效识别并防范基金安全隐患。
六、完善异地就医基金监管机制
压实就医地监管责任,将跨省异地就医基金使用无差别统一纳入本地监管。推动建立高效迅速、衔接流畅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区域监管联动,实现协同监管、联合检查、联合惩戒。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精准快速锁定欺诈骗保、违反定点协议的可疑线索,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异地就医集中地区的医保部门经费保障应适当向异地就医监管工作倾斜。完善跨省异地就医追回资金退回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