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民,这五类人员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啦!
摘要:近日,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五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指南》指出,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应持有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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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印发了《江西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我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转院人员;其他符合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如短期出差、旅游、探亲等突发急症人员)五类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指南》指出,社会保障卡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持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前,应持有社会保障卡。尚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通过3种方式领取:单位职工可通过单位统一领取;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人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申领;本人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江西社会保障卡”线上自助申领。参保人可拨打12333热线或通过支付宝生活号查询制卡进度。
《指南》对不同人群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进行明确。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在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时,需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参保地经办机构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后,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即时办结,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备案后可根据就医需要多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已办理异地备案后,因变更(取消)安置地、安置地转诊转院或已办理转诊转院后需再次转诊转院等情况需提交《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等材料,重新申请,变更备案。对于结算操作,《指南》指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在出院结算时,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应由医保基金(含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等)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参保待遇方面,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支付范围、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均执行参保地政策。即“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目前,全省已统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
此外,《指南》明确,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确定并上网的所有的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均可刷卡直接结算;各地开通的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参保人员在网站注册后可查询本人跨省异地备案信息、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和费用明细等。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其社会保障卡可在备案地使用。跨省异地备案后,社保卡在参保地无法使用。目前,跨省异地就医只有住院医疗费用可以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以及药店购药暂时不支持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以及药店购药均可刷卡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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