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更简单结算更方便
在结算方面,太原市实现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后,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医保负担的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医院直接结算,改变了过去异地就医报销周期长、个人垫付压力大的局面,极大方便了群众。值得一提的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截至2019年上半年,太原市医保参保人员中,包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备案人员有55369人上传到省级和国家系统平台,发生跨省异地就医的共8893人次,已经办理出院直接结算的8593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为214674167.38元,统筹基金支付金额为113298366.79元。
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看过来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统筹地区以外(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但未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各单位内退专户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四)就业创业人员:指在统筹地区外就业创业的参保人员(特指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的非劳务派遣参保人员)。
(五)异地转诊人员。
完成参保地异地就医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参保人员出院结算时,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参保人员个人以及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执行就医地政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特别提醒,备案将在1年承诺期满后自动失效。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仍可在参保地住院治疗和使用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比例退休人员降低2个百分点,在职人员降低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