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订好了酒店,没几天就降价,客户要取消重订,平台却无法操作,差价还能退吗
案情
出行前发现酒店订贵了消费者起诉平台索赔差价
近日,李女士在某平台预订度假酒店,并支付房费全款1.2万元。然而3天后,李女士发现,提前订好的酒店房型价格降为1.08万元,当她试图取消原订单并重新提交订单时,才发现原订单显示“取消扣全款,预订后不可取消”。李女士向该平台索赔未果,遂将该平台运营者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李女士认为,某平台的“不可取消”设定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某平台赔偿其差价1200元。
被告某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已履行相应义务。被告向法院提交的《服务协议》、某平台预订流程演示视频等证据,均表明被告在原告预订过程中已多次设置提醒事项,告知了其所选酒店产品的取消规则,已尽电子商务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涉案取消规则属于被告自主选择的有效条款。原告仅因酒店方不同意无责取消而要求被告某公司赔偿差价,缺乏合同基础和法律依据。酒店价格本身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等多重因素影响而波动,已预订后再降价是正常现象,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合理证据和事实依据支撑。
法院
平台无违约无过错属正确履行义务
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对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根据在案证据,原告预订酒店操作流程中,“取消扣全款,订单不可取消”等取消规则在预订界面中已多次显示,该提醒方式足以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原告主张“‘预订成功不可取消’是霸王条款”系原告主观上存在过失或过错,未注意到标识。退订规则会根据酒店商家及各类房型的报价而有所不同,原告完全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同的酒店,故采取合理方式进行提醒说明的提醒规则与原告主张不符,不构成对原告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