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人注意了!关于规范阆中城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来了...

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阆中古城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城区犬只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限养区域

我市保宁、沙溪、七里、江南及各乡镇场镇建成区,限养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严格管理。

二、准养及禁养目录

限养区内个人可饲养《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列出的小型观赏犬品种,但成年犬体高(站立时肩部最高点到地面距离)不超过35厘米,严禁饲养凶猛犬、大型犬。

三、免疫和登记制度

限养区实行强制免疫和养犬许可证制度。个人申请养犬的,须到辖区动物防疫部门为犬只注射疫苗,取得免疫证明和标志,并持养犬人身份证明到辖区派出所办理犬只准养证、领取标志牌。

四、限养区犬只管理

(一)限养区内,应将犬只拴(圈)养于居民生活区犬主户籍所在的户(宅)院内,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二)携带犬只外出时,须在犬颈部悬挂准养和免疫标志,以备查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绳长不超过3米)牵领,必要时戴嘴套;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维护公共卫生环境;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

(三)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严防严控犬只攻击行人游客行为发生。当犬只伤害他人时,犬主应主动将受害人送医诊治,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五、违法养犬处理

(一)未经批准饲养犬只、未按规定拴(圈)养犬只、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配合,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不按规定登记养犬、免疫和年检的,责令责任人限期履行。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的,由责任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对犬主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并限期办理登记、免疫、年检手续。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养犬人限期整改或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代为清除费用,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四)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妨碍公务行为的处理

在规范犬只管理执法工作中,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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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doc,夹江县城区(限养区)犬只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犬只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9/0322/8077031125002013.shtm
3.2024泸州养狗规定泸州市养狗管理条例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免疫、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限期内拒不履行的,根据 《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犬主处以每只犬 20 元至 100 元罚款 。 (三)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规定责令养犬人整改或...http://m.husay.cn/a/202411/5167722.html
1.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93年修正97年修改)省市政策本条例由卫生厅会同公安、工商、畜牧行政部门,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四条四川省境内的城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并对违反者有权制止、报告。 第二章 犬只管理 第五条城市(城镇)、近郊区、工矿区、游览区、港口、码头、车站和机场为犬只限养区。 https://www.rxcdc.com/M/law-View-74-1077.html
2.地方新闻精选太原养犬逾期未登记者罚500元并没收犬只,青岛地铁...对不登记注册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条例(修订)》待依法报请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一敬老院院长殴打入住老人,已被拘留10日 中新网报道,记者29日从四川省阆中市民政局发布的关于“保宁敬老院...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3264993.html
3.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法规库发布部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逐步消灭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控制狂犬病,以预防为主,实行犬只管理。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控制狂犬病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http://www.110.com/fagui/law_252649.html
4.成都有证的禁养犬能否继续饲养?收容处置场所情况如何?对随意遗弃现象如何有效管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又当如何规范? 据悉,2021年以来,四川省公安厅先后开展4次全省犬只底数摸排行动,确保应登尽登。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整治力度,推动各社区整合网格员、社区或业主(物业)委员会、保安门卫、小区院落自治成员等社会力量,纠正不文明养犬问题,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https://www.cqcb.com/chengdu/2023-12-11/5445964_pc.html
5.2024年修订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什么时候执麻辣社区群众呼声是四川省网络问政/网络理政平台。咨询、求助、投诉、意见、建议……来麻辣社区“群众呼声”留言,全省各地各部门在线回应。https://wz.mala.cn/wz/wzinfo?wid=219391&p=33
6.在泸州,文明养犬怎么做?哪些地方不能养犬?(八)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犬只伤害他人的,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机构诊治,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理 (一)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城市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49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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