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院误诊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院误诊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一、医院误诊所带来的损害赔偿有哪些
1、患者存在客观上能够得出正确诊断的条件(有些疾病的早期,症状不典型很难得出正确的诊断)。
2、医生违反诊疗操作常规、规范等。(比如该做的检查没有做,该用的药物没有用等等。)
3、由于误诊给患者造成损害。没有损害谈不上赔偿。
您所说的非法所得估计是指在医院所花的医疗费用吧!只要是正规的医疗收费(无违法,违纪)那钱就是医院的正常收入,不违法,不能称之为违法所得。
患方主张的赔偿数额取决于此过错造成的损害。
二、医院漏诊以及误诊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误诊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非医疗过错行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换句话说,只有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又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比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无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即使存在过失行为,但只要此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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