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颖芳律师动态邵颖芳律师2024-11-0611:17:121093
邵颖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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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患者在寻求医院治疗时往往是出于对医院专业性的信任,因此当医院的行为导致患者受损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由于医院的原因导致患者肩伤漏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具体请看下文案例介绍。
案情简介:医院造成患者肩伤漏诊
2010年5月4日原告因“左肩部外伤半小时”而去被告处诊治。被告医生未对原告伤情全面检查,即进行清创及缝合,并给予原告一些消炎药物。就诊的第三天,被告医生称原告缝合的伤口不理想,通知原告前来检查,但该医生并未仔细检查。缝合处拆线后,原告自感左肩部活动严重受限,寻求被告进行复诊并交涉。被告称这是因为原告伤口刚拆线,加强锻炼会改善。后原告仍感伤情未好转,与被告交涉未果。原告遂至其他医院就诊,检查发现原告之伤系左冈上、下肌肌腱关节腔内面损伤,三角肌断裂。2010年6月18日其他医院对原告进行了左冈上肌、冈下肌肌腱修补固定术和三角肌断裂修补术。
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本案在诉前调解过程中,经被告申请,法院委托区医学会对本次医疗争议进行鉴定,该会认为:,医方诊疗中造成患者漏诊。目前患者冈上肌功能已有恢复,左肩关节活动部分受限。功能障碍原因主要是原发肩袖损伤所致。结论为:原告与被告的争议构成医疗事故,本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说法: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以医疗过失以及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基本条件
由于医疗行为具有较高的专业性,法院在作出相应判决时多采信专业的医疗鉴定意见的结论。根据医疗鉴定的意见来判断是否医院行为与原告损伤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鉴定意见判定有因果关系,法院则相应采纳鉴定意见进行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医院造成患者肩伤漏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的案例介绍。由于医院的行为具有专业性,因此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选择具有专业背景的律师来作为专业人士来进行解决,方能取得较好的结果。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邵颖芳
南宁医疗律师,南宁医疗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很强,涉及很多医学知识,尤其是取证环节,外行根本无法涉足。所以遇到医疗纠纷,选择专业的律师非常重要。也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