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市监人已被职业打假逼疯……赔偿职业打假人

“一位职业打假人一口气提交了七百件投诉,我们头都大了”、“上半年我们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里,职业打假人就占了17件,他们一般不到场但还要走完全部程序,实在是浪费基层干部的精力。”这让本就任务重人手紧张的基层市场监管机构有些“雪上加霜”。

职业打假人的出现,本是帮助政府部门发挥“啄木鸟”作用,净化市场环境,但近年来,一些“走偏了”的打假人开始了系统化、规模化的职业索赔,完全是为了自己牟利,频繁投诉、复议、诉讼,不仅给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困扰,更大大增加了基层的行政、司法成本。

“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这是职业打假人进行职业索赔的常规“套路”。更有的职业打假人是有组织、有培训、有团队的“作战”。比如蹲点及时等待食品过期,或者“一个人发现一家超市有过期食品,立马在群里发布信息,一会陆陆续续来了8个人买,每个人都得赔偿。”

01

一个市监所围着一人转

“现在就问你怎么解决你不解决,我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十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

“说话。”

这是重庆某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张广工作中看到的职业打假人和商家的聊天记录。

去年他所在的基层所被“职业打假人”搞的十分头痛。因为,这位职业打假人,一下子举报了七百多起餐饮店超范围在网络平台经营的案件,通过查找在饿了么、美团等网络订餐平台中经营的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查看是否有网络经营范围,向超范围经营的商家索要赔偿。

在聊天截图里,打假人威胁商家,如不赔偿就举报到市监部门进行查处,语气十分强硬。索要未果后打假人就给市监部门寄举报信,“他猖狂到什么地步,每一套举报信件中都附上他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这个目的性太强了,”张广透露,“如果要都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涉及金额可能上百万。”

与此相对,一名职业打假人举报所需的成本非常低。他只需在网上就动动手指,威胁商家,再批量举报到市监所,将可能获得高额赔偿。不少职业打假人已经是有组织、有培训、有团队。比如蹲点及时等待食品过期,或者“一个人发现一家超市有过期食品,立马在群里发布信息,一会陆陆续续来了8个人买,每个人都得赔偿。”

还有一些职业打假人“专门吃诈”,这些人将正常产品和问题产品调包,或在餐馆监控盲区破坏食物,现场拨打12315,要求市监现场办案,让商家有口难言,市监办案也十分困难,这些职业打假人是“把市场监管当成利器,达到他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张广坦言,如果职业打假人的经济诉求达不到满足,一线受理的市场监管人就会被“恶意报复”,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举报的案件要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在十五个工作日或七个工作日内受理,超期处理就要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明明知道他们不是以消费为目的,但还得受理,此外还提心吊胆生怕哪句话说错了,被复议,一旦行政复议的资料很多很多很麻烦。”

02

真违法还是只为索赔?

王冰彬是江苏某市某区市场监管局法制条线的一名工作人员,曾分别在食药条线、基层所工作过,去年3月刚刚来到法制条线,最近统计卷宗,他发现局里已经已收到本区人民政府通知的17件职业打假人的复议申请了,其中一名职业打假人申请已经超过了10件。

他找出了这几年的数据做了一下对比,感觉职业打假人滥用行政复议的力度在加大,2016年度,该区市监局被职业打假人复议13件,占全区行政复议的三分之一;2018年度,该区市场局共接到涉职业打假人行政复议40件;2020年上半年,虽受疫情影响,但已收到本区人民政府通知17件职业打假人的复议申请,预计本年度的复议案件数量又可能较上一年度提升。

简单的数字背后,凸显出职业打假人滥用行政复议权现象,一线市场监管人员消耗在用于受理举报投诉、现场核查、书面回复并邮寄,如果符合消费者权益争议纠纷的,进入调解程序,但最终结果往往以职业打假人接调解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而调解终止,浪费了大量的行政执法资源。

除了行政复议带来的困扰,有些职业索赔的行为已经分辨不出商家是否真的“违法”。王冰彬介绍了他曾和同事处理过的一起职业打假人的药店投诉举报案,涉案的职业打假人用针孔摄像机拍了县上近20家药店违规销售保健品的视频,等执法人员受理并去现场进行随机检查时,却并未发现店内有该违规保健品,包括按照视频提供的位置也没找到。

后来这位打假人向这些药店提出了3000元-5000元不等的调解赔偿金,但只有2家药店同意了索赔要求,因为大额索赔没被满足,这位职业索赔人就多次到上级机构申请复议并进行投诉,认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坏了他的“好生意”。

03

恶意投诉,怎么判定

为了遏制恶意投诉,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这意味着以“打假”等名义实施恶意投诉的“职业索赔”行为将受到规制,但部分一线工作人员向市监沙龙表示,如何认定“不以生活消费为目的”有难度,作为基层,前有案件办理的各项指标,后有司法部门,也没权限判定举报人是否为职业举报人。

实际中,要区分职业打假人与一般消费者难度较大,如果设立过高的投诉门槛,就可能在挡住职业打假人的同时,也无形中给消费者制造了维权障碍。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规定的出台过程也并不容易,市场监管总局分别于2019年5月和9月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各界反馈意见280条,主要集中在规章调整范围、恶意举报投诉规制、举报的程序性规定等方面。

其实,早在2019年11月,上述规定公布后,就有专家认为,对于脸上没有标记的自然人的投诉,如何认定其是以生活需要为目的,还是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实践操作中或存在难度,建议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或在有关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对于如何更好的解决市监部门在面对职业打假人的困境,王冰彬的建议是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可以形成一个针对恶意索赔案件的处理流程和机制,一方面针对要职业打假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几个明显进行区分,对于此类案件简化流程,降低各方的行政成本;另一方面给恶意索赔的立案设置一定的门槛,增加他们的诉讼成本。

去年8月20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权利滥用的刑法定性”学术研讨会在厦门召开,会议聚焦当前电商领域违法索赔现状,对如何界定“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边界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包括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代表和部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参与研讨。

与会专家指出,目前,现行法律法规未对“职业索赔人”作出明确定义,其身份认定问题存在分歧,但“职业索赔人”带来的大量投诉案件占用了执法机构的大量精力,高达60%-70%的胜诉率让行政执法机构同时面临司法和舆论的双重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建宝指出,消费者保护法的惩罚性赔偿和适用应当更加严格,以降低行政机关投诉或法院起诉案量,减少不必要的司法行政资源浪费。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荣功教授也指出,刑法作为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后法律手段,应当保持其谦抑性。在敲诈勒索罪精细化认定方面,何荣功教授还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针对职业索赔的规制可出台一些指导案例,以解决职业索赔行为的法律适用明确标准缺乏,修改法律、颁布法律、司法解释成本较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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