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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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的意义:
1、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建立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功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实施食品安全法,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
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3、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
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